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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仁王护国般若波罗密多经讲录-2-5释经甲三

       甲三 流通分
  乙一 叮嘱护持
  丙一 正嘱护持
  佛告波斯匿王:‘今诫汝等,吾灭度后,正法欲灭后五十年,后五百年,后五千年,无佛法僧,此经三宝付诸国王,建立守护,令我四部诸弟子等,受持,读诵、解其义理,广为众生宣说法要,令其修习出离生死。 

  此正嘱护持也。正法者、此处当指三宝而言。后五十年至无佛法僧四句,解义如下:据大悲经言:正法千年,像法千年,末法万年;谓于末法最后之五十年,或最后之五百年,或最后之五千年,佛法僧三宝稀少,等于无有也。故以此经三宝付诸国王等,令建道场,并由四部弟子广宣法要,令众修习,得出生死苦海也。

  丙二 广明诸诫
  丁一 自恃破灭诫
  '大王!后五浊世,一切国王、王子、大臣,自恃高贵,破灭吾教。明作制法,制我弟子比丘、比丘尼,不听出家,修行正道,亦复不听造佛塔像。白衣高座,比丘地立,与兵奴法等无有异。当知尔时法灭不久。 

  此下第一明自恃破灭诫。谓诸王及大臣等,恃其政权,破灭三宝,不许人民出家,令三宝得以住持,并制出家之众,如兵如奴,由是既无传道者,又无修道者,故知法灭不久矣。

  丁二 国土破灭诫
  '大王!破国因缘,皆汝自作,恃己威力,制四部众,不听修福。诸恶比丘受别请法,知识比丘共为一心,互相亲善,斋会求福是外道法,都非我教。百姓疾疫,无量苦难,当知尔时国土破灭。 

  此下第二明国土破灭诫。破国等六句,明国王等恃权破法。诸恶比丘等十句,明出家众不护正法;恶比丘者、出家之外道也,受别请者、受特殊之供养,知识比丘、即知见与俗相同之比丘,斋会求福者、不修善因,但求福佑,故为外道法而非佛法也。百姓疾疫二句,明由邪恶之因所获得之苦报也。人民既尔,其国土破灭也必矣。

  丁三 法灭不久诫
  '大王!法末世时,国王、大臣、四部弟子,各作非法,横与佛教作诸过咎,非法非律系缚比丘,如彼狱囚,当知尔时,法灭不久。 

  此下第三明法灭不久诫。王臣等既行非法,自不复尊重佛法,而佛弟子亦作非法,是以遭非法之系缚,此正佛法将灭之现象也。但遇比丘犯重罪者,应先令其还俗,脱比丘相,然后以国法如律治之,斯乃保护住持三宝之深意,为护法之王臣所当注意也。

  丁四 随因感果诫
  '大王!我灭度后,四部弟子、一切国王、王子、百官,乃是任持护法三宝者而自破灭;如师子身中虫,自食师子肉,非外道也!坏我法者,得大过咎。正法衰薄,民无正行,诸恶渐增,其寿日减,无复孝子,六亲不和,天龙不祐,恶鬼恶龙日来侵害,灾怪相继,为祸纵横,当堕地狱、傍生、饿鬼。若得为人,贫穷下贱,诸根不具;如影随形,如响应声,如人夜书火灭字存;毁法果报,亦复如是。 

  此下第四明随因感果诫。大王等十句,显佛徒自破其法,如师子勇猛,百兽虽不能噬之,然为自身中之虫所食,故云佛法之灭,非外道也。坏我法者,至为祸纵横一节,明毁法者所得现世之报也。六亲不和等者,谓祸生于身,由身而家,家既不和,庇护善人之天龙等部亦舍之而去,以故数起灾患,纵横四方也。当堕地狱等十句,显毁法者所得未来之报也。傍生、即畜生,诸根不具、谓六根不完备也。如影四句,显业报毫无差谬也。夜书者、灯火虽熄,而所书之字尽皆存在;吾人造业,现虽不见,缘熟则报必显现。众生毁法之报如是,良可畏已。

  丁五 佛法不久诫
  '大王!未来世中,一切国王、王子、大臣与我弟子,横立记籍,设官典主,大小僧统,非理役使;当知尔时,佛法不久。 

  此下第五明佛法不久诫。横立记籍者,谓妄以制俗之律,横制僧众。设官典主三句,谓设立大僧统、小僧统等,役使众僧等同民俗也。

  丁六 受邪横制诫
  '大王!未来世中,一切国王,四部弟子,当依十方一切诸佛常所行道,建立流通。而恶比丘,为求名利,不依我法,于国王前自说过患,作破法缘;其王不别,信受此语,横立制法,不依佛戒;当知尔时,法灭不久。 

  此下第六明受邪横制诫。十方诸佛常所行道,即戒定慧三学等,乃应行建立之佛法也。而恶比丘不依此法,故其所说,即为毁破佛法之因缘。王所立之法制,不依佛制,即为横制,故为法灭之兆也。

  丁七 自作破国诫
  '大王!未来世中,国王、大臣、四部弟子,自作破法破国因缘,身自受之,非佛法咎。天龙舍去,五浊转增,若具说者,穷劫不尽’。 

  此下第七明自作破国诫。作破法、破国因缘,显所作业;身自受之者,显所受果。五浊者,劫浊、见浊、烦恼浊、命浊、众生浊是也。此五增盛,天龙不佑,受无尽苦,非佛法之咎,乃自致之过也。

  乙二 听众感叹
  尔时、十六大国王闻说未来如是诸诫,悲啼号泣,声动三千,天地昏闇,光明不现。时诸王等各各至心受持佛语,不制四部出家学道,当如佛教。尔时、恒河沙等无量大众,皆共叹言:‘当尔之时,世间空虚,是无佛世’。 

  此下听众感叹也。当尔之时,指上文法灭不久之时而言。空虚者,谓善法道德等均已消灭,世间所赖以存立之真实价值已归无有,故曰空虚。盖世有佛法,则一切众生共知有三乘及无上菩提可修,方有真实之结果,方为不空虚;倘无佛法,则世间一切皆可谓空生虚生也。

  乙三 请名劝持
  尔时、波斯匿王白佛言:‘世尊!当何名此经?我等云何奉持?佛告大王:‘此经名为仁王护国般若波罗密多;亦得名为甘露法药;若有服行,能愈诸疾。大王!般若波罗密多所有功德,犹如虚空不可测量。若有受持读诵之者,所获功德,能护仁王及诸众生;犹如垣墙,亦如城壁。是故汝等,应当受持’。 

  此下请名劝持也。此经有二名:初名如经题已解。次名甘露法药者,从喻得名也。般若功德不可测量,故受持读诵此经者,则所获功果亦无量也。

  乙四 总结信奉
  佛说是经已,弥勒、师子月等无量菩萨摩诃萨,舍利弗、须菩提等无量声闻,欲界、色界无量天人,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阿修罗等一切大众,闻佛所说,皆大欢喜,信受奉行。 

  此下总结信奉也。弥勒等,举大乘僧众。舍利弗等,举声闻僧众。欲界等,举天众人众。比丘等,举四部众。阿修罗等,举八部众。此诸大众,闻佛说此经已,皆得大法喜,信奉受持,广利未来,无有穷尽也。此仁王护国般若经,已依假智名言,略说大义已竟。于解虽已明晰,愿各依解起行,自今日始,依佛教法,自利利他,得大安乐,尽未来际。(法舫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