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虚大师全集目录
耆宿评议法师,暂定二十二人,内中互选议长一人,及由议长指派各议职等。 | 与大众评议,或分别或共同建议,决议全教法务。 | 过二十夏苾刍,不限生年。退任之统教大师等,皆宜举任之。 | 由每一持教院论议法师,各各共举一人来园,向统教大师领耆宿评议法师证,由耆宿评议法师欢迎入耆宿评议寮。编号登任,每三年一次,按省地分派,改选其半。 | 六年,连举连任,一次为限。 |
一、其建议决议事,若议德号、议礼式等,专归耆宿评议。若议财计、议工程等,专归大众评议。若议改规制等,则应共同评议,当在规制中详定之。 | ||||
大众评议法师,暂定六十六人。互选议长等,同上。 | 视上耆宿评议,但不得主持菩萨戒会耳。 | 具学苾刍。 | 由每持教院之论议法师,每年各各公选一人来园,领证进寮,编号登任,视上。 | 三年,连举,连任无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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