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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佛法的做人道理

──二十四年六月在江苏第一监狱讲──

  今天因谢次长、王司长、钮典狱长介绍,到此与大众见面谈话,甚为有缘!现在依据佛法的做人道理,与大众略谈。

  吾人生在世界,不只是要从自然界的万物,得到自身生活之所需,而更要人与人之间的团体──家庭、社会、国家以至世界皆得安宁,盖人类都欲得生存安宁而进步。然此必须人与人共同协和起来,彼此互爱互助不相侵害,方能达到目的。因此、人生在人群做人,通常即有必需具备之条件,必应遵守之规则。若对此种规则有所触犯,即成为过罪或不道德之行为。我近日正讲优婆塞戒经,即以此经中所说人人应具备之条件,分别述说如下:

  第一、人类最重要者莫过于求生存。人与人之生存关系中,我所需要于他人者,至少不妨害我之生存,他人亦需要我,至少不妨害他人之生存。若我妨害他人之生存,即为人类大众所不容,在人类之道德上即当加以制裁,国家法律亦即本此要求而定。且损害他人生存以图自己利益,在理性上既有违反,即自己良心亦所难安;此时要求自新,只有痛自忏悔,以免下次再蹈覆辙,所以佛言不应杀生。

  第二、人类生活所需之物,不应互相掠夺侵占。如衣服、饮食、住宅及行路所用之舟车等物,为维持生存所必需者,若不以正当劳力工作而获得之,乃用抢夺侵占等方法而非法获得,致使大众不能得安宁之享受,必至互相侵夺彼此不能维持生活,此在理性上、道德上、法律上均有违背,即为人类大众所不许,亦即应予以道德上、法律上之制裁。既犯者应速忏悔,以免再犯,所以佛言不应偷盗。

  第三、为延续人类生生不绝,需要男女婚配。但男女配合,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社会礼俗,方可达生生不绝人类繁衍之目的。若违背法律礼俗而乱行邪淫,即与人类之生存延续有妨害,而在道德上、良心上亦不合,故此种行为亦为人类大众所不容而必制裁之、所以佛言不应邪淫。

  第四、为维持人类生存进步,则人之言语需要诚信。以人与人之间,无论处家庭、社会、国家、世界,必有共同进行之事业,此事之商量进行,必赖言语表示,若所表示之言语都是诳妄欺诈,必致二人以上之团体不能存在,而所以谋家庭、社会、国家、世界人生幸福之机能全失矣。且不只失去谋幸福之机能,而又妨害一切人类之事业,即为人类大众所不许,所以佛言不应妄语。

    照上所说,人类若不相杀伤,不相偷盗,不相邪淫,不相欺诳,则人群安乐,良心愉快,即可以由成好人以成好家庭、好社会、好国家乃至好世界,而不违背做人之理性,故此四种为做人的根本道德。

  第五、为贯澈上述四种之善行,尚需禁绝不良之嗜好。如饮酒、赌博及吸食鸦片烟等类毒品时,最易引起杀伤、偷盗、邪淫、欺诳等恶行。且一染此等嗜好,则自身被其束縳,而堕落其高尚之人格,生出许多害己害人之结果,故此一种亦在佛法五戒之列。于是佛教人做人的基本条件,合此第五种,即是五戒。

  此五戒虽为佛教人的做人道理,其实亦即人类所必由之正道,适合人生之真理者,不过此种真理,要有高尚智德如佛,才能澈底明了说出。我们能依照上述五戒善法,以禁绝破坏人类之五种恶行,则可由身心安乐,达到家庭、社会、国家之安宁兴盛,繁荣进化,更可进而维持发展人类之和平幸福。此略谈五戒善法为做人应知应行之原理原则,望大众深信实行,则可养成一新的人格。二四、六、十三日。(罗曜青记)(见正信六卷十五六期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