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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佛教之新认识

──二十七年六月在成都文殊院讲──

  佛法大海,信为能入,疑为能障。学佛者若对于佛法全体怀疑,实为由闻生信解之障,为断疑生信故,略为剖析之。一般人之疑,约有依法、依师、依己三种。

  甲、依法之疑,更分析之,最普遍者,又有四种:

  第一、怀疑佛法是违反人生的:一般人怀疑佛法是非人生进化,而是归于虚无消灭的,所以对于佛法不愿听,听了也不愿领受。此疑不先除,则无由信入。应和佛经中之讲明的如何发菩提心,如何修证菩萨行果,正是“佛自住大乘,定慧力庄严”的本位佛法。所以佛为一大事因缘出现于世,令众生开示悟入佛之知见的大乘佛法,不但非消灭人生世界的,正是改善人生世界,使之发达繁荣向上进化而成为最圆满的。如此最高功德的成就,即是菩提。

  第二、怀疑佛法不合科学的:因近代科学之进步,一般人思想上惟知赞美近代的科学发明,于佛法则视为不过一种宗教,近于神话。对于佛教信仰者皆归之于迷信,以不可实验故,不可实验即不合科学故;至其幽微深邃之理,则又以为不过玄学、哲学之想像推测,故对于佛法,视为在进步之科学时代已无研究之价值。若对一班宗教而言,如此之批评,诚有相当理由,然不可以评击佛法也。佛法者、就证法而言,为佛智亲证实验所得。就教法而言,是为令人生开示悟入佛所自证之法而说。于科学实验精神,有过之无不及。所说教法,又皆有精密之条理论证,故佛法不仅非不合科学,且为更进一步之科学,此于佛法有深切研究者,多能知之;若不研究者,自无由证验矣。且现今科学发明,每多与佛法中曾言及者相符合,亦有佛法所言、科学尚未证明者,此科学进步之程度尚未至,非佛法不合科学也。且佛法与科学,同由扩充见闻觉知之范围而得;科学恃精密之器械为助,如望远镜、显微镜等,使远者近、隐者显,而其所及之范围仍有限;佛法则以戒定慧为助,去烦恼所知之障,成无上遍正觉,心光普照于诸法实相,亲证亲见,发展见闻知觉能力,使至其最极圆满,无所不知,无所不见。知此、然后能认识佛法非迷信,而是更进一步之实验科学。有近代进步之科学,正可为研究佛学、信解佛法之助。

    第三、怀疑佛法是沦亡国族的:有一种人以为现在是国际竞争激烈时代,须使人民富于国家思想,然后能谋民族之自卫;见佛教发生之印度沦于异族,往往以为佛法虽有广大之教义,高深之理论,而不能振兴民族,保卫国家;因佛法所言,为广大之世界主义,佛教之昌明,足致民族主义之衰落而至亡国。其实、从佛法真精神言,大乘菩萨行,所谓庄严国土,守护国土,即以建立国家、保卫人民、为菩萨行之一,亦即是爱国思想,民族精神。大家皆知佛法有阿弥陀佛创造的极乐国土,阿弥陀佛以其愿行,结合同愿、同行者,造成极乐国土;正与结合同志改造国家社会者相同。若此种大乘精神能实现,正可以建立进步的国家,良好的社会。所以、佛法不但非灭亡国家的,而正是发扬民族精神,促进国家兴盛的。不仅理论如此,且可以事实证明:一般人以印度为佛教发祥地而亡国,以印度之亡,归咎佛法,此实是倒果为因的。印度佛法昌明之时,如阿育王时代,及玄奘法师到印度的戒日王时代,即其国家鼎盛之时;后婆罗门教复兴,佛法式微,印度始分崩离析;近七八百年,加以别教侵入,全无佛法,而印度遂亡,中国如唐初佛法最盛,国力亦最强;可见佛法非亡国之因,而佛法灭乃亡国之因,此有志于国家民族者所当深知也。

  第四、怀疑佛法无抗战精神的:又一般人以为现在中国需要的是全国一致的趋向抗战救国,佛法以慈悲为本,等视众生,充其戒杀无我之精神,必近于不抵抗,于保卫国家、救护民族之战斗,恐无益有害。不知佛法慈悲为本,更要以方便为门──门者所以通行者也──。若无方便,即有行不通之弊。所以慈悲不仅是不杀,而方便即是适当的办法。若有恶毒有情欲害多数众生命者,为救多数众生及免彼恶毒有情造大恶业,此时若无他法可止彼恶行,菩萨正应以大悲心断彼恶毒有情命。今有少数疯狂恶魔,不惜为祸世界,驱其国内人民与他国人民,互相杀戮;为制止此种疯狂行动,采取抗战方式,正是佛法的方便之门。所以疑佛法违反抗战精神,实为错误。

  由上所述,可见佛法不但不是非人生的,而是发达人生的;不但非不合科学,而是进一步的科学;不但非灭亡国家的,而是兴建国家的;不但非违反抗战精神,而且是正合抗战精神的。则依法而起之疑障可除矣。

    乙、依师之疑:于佛法根本师之释迦牟尼、及传续师之菩萨、罗汉及历代祖师,其智慧功德,大都为有识者所共尊崇,而无可怀疑。至于现在说法师,如我本人,则世人对之,犹多不能谅解。

  第一、因为我二十余年来提倡改善僧寺制度,适应时代需要,不知者以为有废弃了佛教原有戒律之嫌。殊不知我为建立“住持佛法之僧宝”的改革计划,乃是极端注重律仪的。故僧众的质量必须提高而数量不妨减少;至在家信佛徒众,则应平易普及,使全国民以至全人类同沐三皈、五戒、十善之化,增进人群之道德。

    第二、前年选举国民大会代表时,曾经有佛教团体请愿争求选举权,有报人访问我对于此事之意见,我当时就答覆他:“此事用不着去争,选举法上并没有限制僧尼的选举,有能为人选出的亦自可当选”。有人即据之抨击为参政运动,甚而造为亲日种种蜚语,这完全是出于嫉忌。

  第三、在政府规定僧众须受壮丁训练时,中国佛教会曾请求免除而未得批准,我因以私人资格,与训练总监部一个熟人函商,使僧众但受救护、看护训练,俾尽国民义务而不背佛戒。但误传者竟谓僧众受军训系我主张,并以将练若干万僧军等轰传报纸,真是误会之极!

    第四、因为我有一些著作,并且随时作些学术上的演讲,世人即以我为研究学问的学者,或是某一宗派的宗徒,或推崇为佛、为圣人,其实、我都不是,既不是佛,亦不是圣人,不是矜奇眩博之学者,亦不是传承任何宗派的宗徒;不过是总依释迦遗教,普缘法界含识的一个学发菩提心、学修菩萨行者而已。此与现在所讲经的内容:“如何发菩提心,如何修菩萨行”,却是很符顺的。复按之平日一切言行,皆可自信而信人的,所以、也恰宜说此发菩提心、修菩萨行为宏传大乘法的。

  丙、依己之疑:就是怀疑自己不能学大乘佛法。

    第一、有一类人以研究佛学、修行佛法,必须离开群众,离开人世,在深山长林之中,离群索居;自己现在或有家庭责任,社会责任,或负着国家军政责任,以为我还在世上作事,故不能研究佛学,修行佛法,以此为障,于佛法遂不研究修学。须知佛法并非离开世间的,虚无缥缈的,亦不是违反人性希奇古怪的,不过是平平直直的、人生世界的实事真理,为佛所明白而说示众生的。如禅宗六祖偈云:“佛法在世间,不离世间觉;离世求菩提,犹如求兔角”。佛法就是于世间觉悟得恰恰当当十分圆满的。要求家庭、社会、世间的圆满完善,尤其需要修学佛法。从事社会事业的人,应先明白佛法的实事真理,然后知社会事业为众缘所成,实行大公无我的菩萨事业,近之可以改善社会,远之可以普度无量众生。──能将社会事业,依佛法实行,即是修行;不是一定要拿着木鱼敲,对着佛像拜,闭目静坐,才叫修行──。在语默动静日用行为中,依佛法实行体验,即是修行佛法。

  负国家军政责任的人,更不可不明白佛法。小乘佛法也许不是所需要的,但佛法本质是大乘;由大乘法始能了知宇宙万有、人生、世界,无非因缘生法,都无独立自性,无可执为我者。由此不见有我,即不复分别人我,自他平等,故能以大众之痛苦为痛苦,以大众之安乐为安乐,解除大众痛苦而谋全民族全人类安乐。此自他俱利之事业,即是菩萨行。有求建立国家、保卫生民,而谋共同幸福之心者,应由此菩萨心行,始能利益大众,而得自他俱利之结果。如此之人,才是大军事家,大政治家。所以、负国家军政责任的人,必须要研究佛法。这是与一般人所自疑的适得其反。假使你已经是完全无用的朽木,也许你可以不必学佛法;如果你还想做一个有用的人,那就必须要学。

    第二、有一类人又这样想:现在中国受人侵略,已陷于次殖民地位、或半殖民地位,加以连年的天灾内乱,真是民不聊生,国将不国;团结砥砺,抵抗外侮,平定内乱,都来不及,那有余暇学佛法!一般人民因于衣食生活问题,亦决没有功夫来学佛法。这样的人,不但自己认为不能学,并且反对别人学。不知国人现在所受种种苦痛,虽是实际情况,但就佛法最普通的道理来说,不外因果的定律。试看中国古来历史上,也曾有过很好的时代,近数十年陷于外患内乱、天灾人祸、水深火热之中,其远因或伏于数百年前,近因或起于数十年前,皆由已往错误造成之恶因,故受今日痛苦之恶果,以前之因即今日之果,以后之果即在今日之因。故佛所言因果,不是渺茫无稽的,也不是另有天神等为之主宰的,更不是与自己漠不相关的;因果的责任,就在自己。自己造恶因,自己得恶果,自己造善因,自己得乐果。个人如是,国家民族亦如是。若于苦痛之中能生深切觉悟,反省已往之错误,然后能得解除痛苦之道,而收幸福之果。姑无论甚深究竟之解除痛苦,非佛法不能成办;即在现见事实上,若能明白佛法的道理,止息恶因,习积善因,便能转火宅而成乐土。所以、正因为在痛苦逼迫之下,更须研究佛法。

  佛法以苦谛为始,即是对现状不满,然后研究其因果,而得解除其痛苦之法。佛法大旨的四谛,即是苦、苦集、苦灭、苦灭之道。所以要解除痛苦,更不可不要佛法。学佛法也并不是不要人谋生活,仍然可以谋衣食住,但是不可用错误的思想去谋生活,以致害人害己;要由正当的思想,利人利己。若用错误的思想,生活问题未必能解决,自己难免受苦。所以要解除内在外在的苦痛,更要学佛法。

    第三、又有一类人,对于佛法也有相当的认识和信仰,但是自己反观从前有许多错误,思想也错,行为也错──本来、这种惭愧忏悔心,正是入德之门──,就以为起心即错,动念即乖,我是一个苦恼众生,我的世界也是一个秽浊世界,凡所作为,皆增罪孽,所以疑于发菩提心、修菩萨行等事,皆不能作。这样的人,若真知苦恼秽浊、发心修行,亦可成小乘解脱。但是他以为菩提心我没有资格敢发,如此停顿于回顾既往懊恼追悔的途程上,终不能走上解脱之路!这就是佛法所言五盖之一的恶作盖。须知假使真正知道自己既往的错误,单有懊悔是不能解除罪过的;应当学大乘法,明白罪性本空,善恶因果,无决定性,所谓“罪由心起将心忏,心若灭时罪亦亡”。积修善业,消除恶业,依菩萨行修积资粮,始能解除罪恶,成清净纯善功德。若自以为不能发大乘心,实甚颠倒!

    第四、又有一类于佛法虽有认识,然未究竟圆满,但知佛法在了生死;简单的说,他学佛法惟是求了脱“死”。或以为我做了数十年人,觉得人生无意义;或以为世间一切,我皆满足,所不能解决之问题惟“死”;于是惟以佛法为解决的问题之工具,求死时“死”得好,或死了可不再死,达到往生极乐,或是无生。应知佛法固能解决死的问题,但如此惟求了死之心,乃是小乘发心。惟侧重佛法可遮止生死之一点,于圆满无上菩提、利益人世等事,即不能发心勤行,惟求好“死”、或不再死。此恐怖“死”而不安宁之心理,亦是错误颠倒,亦能为障。欲真澈底解决生死,惟有从大乘佛法了知生死本空,了不可得;若觉有生死,是小乘法,虽解脱分段生死,而变易生死仍不能解脱也。心经云:“无无明,亦无无明尽;乃至无老死,亦无老死尽”。可见根本没有“死”。

    佛法不但是解决死的问题的,而且是重在解决生的问题的。所谓生、就是缘生性空,活泼泼地法界缘起,人生、世界、宇宙的实相;也就是去尽无明颠倒的佛智上所明见亲证的实相。既知法界实相,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一刹那即无量劫,无量劫即一刹那,无终无始,无有边际,生死如何安立?须知现前事事物物、形形色色,莫非无碍无尽的庄严法界,拈一茎草,即佛法身,一色一香,全彰中道。如此澈底明白无死,始为真解脱死。

  疑己的疑很多,难以列举,姑止于此。现在知道:修学大乘法,不是要离开人群社会,而是能利益人群社会的;不是不要人解除痛苦,而正是澈底解除痛苦的;不是有过错就不能学,而正是解除罪恶的;不是惟求解脱分段的死,是澈底解决二种死而得无尽妙用的。如此、就可以去掉自己不能修大乘法的怀疑。


  以上对于疑法、疑师、疑己的疑,皆已去除,然后可以进而研究领解学习发菩提心、修菩萨行的大乘法。(游隆净记)(见海刊十九卷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