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太虚全集 > 太虚大师全集目录 > 第五篇 法性空慧学 > 1 教释

26 十二门论讲录-释论甲二乙三

       乙三 明无作品
  丙一 观作者
  观作者门第十 
  先释门题,次明来意。
  观、门二字,如前释,此中但释作者义。释作者分三:一、作者,谓能作果之因缘也。二、作者,谓能观一切法空之能观心──此从法上观作者。三、作者,谓能作之人,或能作之天等──此从人上观作者。

  已释门题,今明来意,有四:一、无相品之前四门观有空,后二观空空,此门则观能观之者亦空;盖谓有能观之心,即有所观之境,能观之心未寂,所观之境不空。二、钝根者不能一观即顿了诸法之体、相、用,是以顺先观性、次相、次用之次第而开此门。三、前诸门皆正明法空,此门傍明人空,以通破内外之执。四、前诸门明诸行皆苦,此中即苦而观无苦。

       丁一 唱起
  复次、一切法空,何以故?自作、他作、共作、无因作不可得故。如说:
  复次一切法空,总唱;何以故,生起本门所正明之文。

       丁二 偈释
  戊一 偈颂本
  自作及他作,共作无因作,如是不可得,是则无有苦。

  此中最要应先明非自作,盖以无自则他不立,无自无他、无因亦不成故。──此谓若云无因能作,则此无因即是法也;若是法,则非自即他。苦,谓三界一切之果法。

       戊二 长行释
  己一 释偈本
  庚一 正释偈
  辛一 破自作
  苦自作不然,何以故?若自作即自作其体,不得以是事即作是事,如识不能自识,指不能自触,是故不得言自作。

  若云自作自,则有三过:一、若已有自体者,何用更作?二、若自体本无者,则自体尚未有,何能作?三、纵许有自体,则其所作者应是他而非自。

       辛二 破他作
  壬一 夺众缘无他意破
  他作亦不然,他何能作苦?问曰:众缘名为他,众缘作苦故名为他作,云何言不从他作?答曰:若众缘名为他者,苦则是众缘作;是苦从众缘生,则是众缘性,若即是众缘性,云何名为他?如泥瓶,泥不名为他;又如金钏,金不名为他;苦亦如是,从众缘生故众缘不得名为他。

  苦以众缘为其体性,众缘性即是苦故众缘不名为他;如瓶体是泥,不应名泥为瓶之他也。

       壬二 众缘本空破
  复次、是众缘亦不自性有,故不得自在,是故不得言从众缘生果。如中论中说:‘果从缘众生,是缘不自在;若缘不自在,云何缘生果?’

  众缘亦是果法,一一缘皆从其众缘而生一切,一一缘皆无独自存在之体性,自体尚无,何能作他耶?

       辛三 破共作
  如是,苦不从他作、自作,共作亦不然,有二过故。若说自作苦、他作苦,则有自作、他作过,是故共作苦亦不然。

  甲能作,乙能作,乃有甲、乙二人共作之事;如一沙不能出油,二沙合亦不能出油也。

       辛四 破无因作
  若苦无因生,亦不然,有无量过故。
  虚空不能顿生万物,无因岂能作果?

       庚二 引经证
  如经中说:裸形迦叶问佛:苦自作耶?佛默然不答。世尊!若苦不自作者,是他作耶?亦不答。世尊!若尔者,苦自作他作耶?佛亦不答。世尊!若尔者,苦无因无缘作耶?佛亦不答。如是四问佛皆不答者,当知苦则是空。

  经,谓阿含经。裸形迦叶,即印度古代一类苦行外道,彼自称为离系子,佛教徒称彼为无惭外道。答有四种:一、直答;二、分别答──答曰是或非;三、反问答──反问其问题之定义,俾得其题之边际,便于解释;四、不答答──盖欲使其自悟,或以挟恶见邪见而故意为难故。此中之答,即不答答也。大小乘释此不答之意各别,小乘谓佛以裸形外道挟邪见来问,故不答;大乘谓不答即是表示空意。是以论主引经之此段证作者及所作之空。

       己二 诤经意
  庚一 总非昧经意
  问曰:佛说是经不说苦是空,随可度众生故作是说。
  小乘人谓佛以外道挟恶见问故不答,非表示空义,大乘人谓不答实是表示空义,意见不同故诤。
  问曰以下,系小乘人所说。佛说是经不说是空,总非论主昧经意。

       庚二 为论主释经
  辛一 破自
  壬一 叙外道意明佛不答
  是裸形迦叶谓人是苦因,有我者说:好丑皆神所作,神常清净无有苦恼,所知所解悉皆是神,神作好丑苦乐还受种种身;以是邪见故问佛苦自作耶,是故佛不答,苦实非是我作。

  此中之神,非谓天神,乃谓神我,即俗所称之灵魂──精神之自我。印度九十六种外道中,除断见外道外,余皆计有神我,如胜论──计神我能作好或丑、数论──计神我不能作,但能受而由冥性作,及此中之裸形外道──计神我亦作亦受等。此中佛所以不答者,盖欲使其自悟其见之非也。

       壬二 正破外道
  若我是苦因,因我生苦,我即无常。何以故?若法是因及从因生皆亦无常,若我无常,则罪福果报皆悉断灭,修梵行福报是亦应空。若我是苦因,则无解脱。何以故?我若作苦,离苦无我能作苦者,以无身故。若无身而能作苦者,得解脱者亦应是苦,如是则无解脱。而实有解脱,是故苦自作不然。

  外道之计神我,皆计其常,故此中以因果生灭无常之理破之。外道恃修梵行可生梵天,故此中明福报空,夺其所恃。

       辛二 破他
  壬一 破我他
  他作苦亦不然,离苦何有人而作苦与他?
  苦不离我,我不离苦。若苦为他人作者,我则不应受,况他自身亦称自;若云他作苦,即是自作苦;但自作苦于上段已破,故云苦由他作者不应道理。

       壬二 破自在天他
  印度古代之奉神教者,有二派:一、多神教;二、一神教。奉自在天者,一神教也。彼谓宇宙惟自在天独尊,此天无所不能、无所不知,人类之苦果乐果皆彼所作。按:欧美人所奉之耶教,及亚洲中部之回教,与此教正同,故耶、回二教亦可同于以下破自在天之破。

       癸一 正破
  子一 破用
  丑一 正破
  寅一 以种类不相似破
  复次、若他作苦者,则为是自在天作,如此邪见问故佛亦不答。而实不从自在天作,何以故?相相违故。如牛子还是牛;若万物从自在天生,皆应似自在,天是其子故。

  自在天应不能生人,以二者不相似故,如马之于牛。

       寅二 父不爱子破
  复次、若自在天作者,众生不应以苦与子,是故不应言自在天作苦。自在天应不能生人,以不爱其所生者故,如马不爱牛子。

       丑二 救破
  问曰:众生从自在天生,苦乐亦自在天所生,以不识乐因故与其苦。
  此中以众生不识其所从来,以知供养自在天报乃父之恩,故自在天与以苦,非自在天不爱所生之子,以救上破。

       丑三 破救
       寅一 以不以乐遮苦破
  答曰:若众生是自在天子者,唯应以乐遮苦,不应与苦。
  众生应非是自在天之子,以自在天不以乐遮众生之苦故,如人类之于蚤虱。

       寅二 供养不得乐果破
  亦应但供养自在天则灭苦得乐,而实不尔,但自行苦乐因缘而自受报,非自在天作。
  众生应非是自在天之子,以供养自在天而不得乐果故;见彼供养自在天者亦同诸有不供养自在天者常受苦故;又见彼不供养自在天者,亦有常受乐故。

       子二 破体
  丑一 有所须破
  复次、彼若自在者不应有所须,有所须自作不名自在,若无所须,何用变化作万物如小儿戏?
  上段从自在天与众生之关系,破自在天之用;此中则直从自在之体上破之。自在天应不自在,以有所须故,如人须衣食住而多烦累。

       丑二 不能自作破
  复次、若自在作众生者,谁复作自在?若自在自作,则不然,如物不自作。若更有作者,则不名自在。
  自在天应不自在,纵许为他所作故,如为自在天所作之众生。又自在天应不自在,以不能自作,如指不能自触故。

       丑三 不能无障碍破
  复次、若自在作者,则于作中无有障阂,念即能作。如自在经说:自在欲作万物,行诸苦行,即生诸腹行虫;复行苦行,生诸飞鸟;复行苦行,生诸人天。若行苦行,初生毒虫、次生飞鸟、后生人天,当知众生从业因缘生,不从苦行有。

  自在天应非自在,以所作有障碍,其本愿在作人以生天,而必先由苦行作虫、鸟等故。又自在天应不自在,以须待行苦行方能生故。

       丑四 住处作破
  复次、若自在作万物者,为住何处而作万物?是住处为是自在作?为是他作?若自在作者,为住何处作?若住余处作,余处复谁作?如是则无穷。若他作者,则有二自在,是事不然,是故世间万物非自在所作。

  自在天应非自在,以不能自作其依住以造作之处故,以其作种种事物必先有自身所依之处所故。自在天应不自在,以纵许自在天所依之住处他作故。是以自在天应不能作人,以自亦不自在故。

       丑五 有求于他破
  复次、若自在作者,何故苦行供养于他欲令欢喜从求所愿?若苦行求他,当知不自在。

  自在经谓:自在天尚行苦行,故人应行苦行。此中谓众生皆不自在,以汝言必行苦行供养于他──自在天──故。是以自在天亦应不自在,以其行苦行供养于他故,如众生。

       子三 重破用
  丑一 随业变破
  复次、若自在作万物,初作便定,不应有变,马则常马,人则常人;而今随业有变,是故当知非自在所作,是不自在。
  重破有二义:一、先破有未尽故;二、显其用毕竟无,使迷者显了印可而速离其邪执故。
  自在天所作之物不应有变,以所作之物无自作之权故,如人所作之瓶。今众生以随其自所造之善恶业,变趣于人、天及地狱,故应非是自在天所作。

       丑二 无罪福好丑破
  复次、若自在作者,即无罪福、善恶、好丑,皆从自在作故;而实有罪福,是故非自在所作。
  人不负善恶好丑之责任,以汝言皆是自在所作故。自在天应不能作,今人以其所作者自有罪福好丑故。

       丑三 有所憎爱破
  复次、若众生作自在生者,皆应敬爱念,如子爱父;而实不尔,有憎、有爱,是故当知非自在所作。
  众生皆应爱自在天,汝言众生是自在天所作故,如子爱父。但众生亦有憎自在天者,故知众生非自在天所作也。

       丑四 有苦乐破
  复次、若自在作者,何故不尽作乐人尽作苦人,而有苦者、乐者?当知从憎、爱生,故不自在;不自在故,非自在所作。

  自在天应不自在,以有众生憎恶之故,如人被他人咒骂。又自在天应不自在,以自在天对众生有憎有爱故──众生有苦有乐故──,如人有烦恼而不自在故。是以自在天不能作人,以己亦不自在故,如法从众缘生而不自在故。

       丑五 众生方便各有所作破
  复次、若自在作者,众生皆不应有所作;而众生方便各有所作,是故当知非自在所作。
  自在天应不能造作自制治众生,以众生各有自作之权故。

       丑六 修梵行无益破
  复次、若自在作者,善恶苦乐事不作而自来,如是坏世间法。持戒修梵行,皆无所益,而实不尔,是故知非自在作。
  自在天应不能作人,以人自修梵行之力即可感善果故。

       子四 重破体
  复次、若福业因缘故于众生中大,余众生行福业者亦复应大,何以贵自在?若无因缘而自在者,一切众生亦应自在;而实不尔,是故当知非自在所作。若自在从他而得,则他复从他,如是则无穷,无穷则无因。

  计自在天者,亦名计不平等因者。彼谓自在天乃独尊无二无上的,众生虽竭力造善,其福终不能等于自在天。盖谓自在天最先而生,无因自有,是以能造作万物;故万物之福报,决不能与之平等也。

  众生亦应无因而生,汝许无因而自有果故,如汝所计之自在天。是以自在天应不能生众生,以众生乃无因而生者故,如汝计无他物能生自在天。

       癸二 结破
  如是等种种因缘,当知万物非自在生,亦无有自在。如是邪见问他作,故佛亦不答。
  上结破。

       辛三 破共
  共作亦不然,有二过故。
  若云共能作者,则有二过──自作及他作──,故共亦不作。

       辛四 破无因
  众因缘和合生,故不从无因,佛亦不答。
  见彼诸法皆从因缘生,而未见无因能生者。假使无因能生,则人可从虚空生而不必从人生。又若虚空能顿生物,则世间相错乱交杂,不堪设想矣。

       庚三 总结非论主
  是故此经但破四种邪见,不说苦为空。
  是故此经下总结,明论主误解经意。

       己三 申经意
  答曰:佛虽如是说从众因缘生苦,破四种邪见,即是说空。苦从众因缘生,即是说空义,何以故?若从众因缘生,则无自性,无自性即是空。  
  答曰以下,论主申经意。此中谓佛说因缘生义以破外道,而同时即是说因缘空义,盖以缘生则无自性故也。

       丁三 结齐
  如苦空,当知有为、无为及众生一切皆空。
  此中以苦空结明法与众生亦皆空。

       丙三 观时
  观三时门第十一 
  先释门题,次明来意。观、门,如前释,此中专什三时。
  时,谓时分、时节,约其通义而言:则自一刹那乃至不可说数大劫等,总名为时。若约别义而言:则有刹那、秒、刻、点、日、月、四季、年、劫等之别。又约通义而言:则古往今来之年月日刻等统名为时。若约别义而言:则明日非今日,今日非昨日,甲子年非乙丑年,清代非明代,夏季非春季;时分如有其定限时节,各据其期间前去后方能来,等而无间各占其时间之位置也。

  三时,谓去、来、今三时也。三时亦名三世,或名三际。佛法中通常皆立三时,或立十世;但他处亦有立二时或立一时者。立十世者:谓去今来各复具三世──共九世;而此九世,则皆在一念上显区别,合此九世与此一念法,名曰十世也。立二时者,有三种:一、谓有过去、现在而无未来;二、谓有过去、未来而无现在──如希人柏拉图;三、谓有现在、未来而无过去。立一世者,亦有三种:一、谓仅有过去而无现、未;二、谓仅有现在而无过、未;三、谓仅有未来而无过去、现在也。但本论此门所观者,则依三时,盖以时分皆是差别假立,去、今、来三时乃相对而称、互依而立,是以无时分之观念则已,若有则应以立三时为正论也。

  复次、三时之类别有多种,所谓色法上之三时,心法上之三时,因果法上之三时,一念法上之三时,一世界成、住、坏、空之三时等皆是;而此中所观者,乃因果法上之三时也。

  已释门题,今明来意:一、前十门破空间,此破时间:时间、空间,世界宇宙之谓。时间、谓时分及历时分之法,空间、谓方位──上下四方等──及占方位之物。是以不依空间、时间,则不能起思想,而亦无言说;故思想言说之规范,永为空间、时间之所限定。若欲离其戏论,破其妄想,亲证一真法界,圆满如来法身,非打破其时间、空间之观念不为功也。前十门虽观一切有为法之体、相、用空寂,足明虽占方分者之一极微亦不可得,以打破凡愚之空间观念;然时间之观念未离,仍足以引起将来世界之想像,故开此门以破之。又前十门仅观得固定物体之空,而有活动事情之妄计仍未破──有计物体本空,而所有者仅是一件一件的事实事情,── 欲破此计事情者之妄想,非破时间相不可,故开此门以破之。

  今法人柏克森,计有时间而无空间,有心而无物。彼谓心之相状连绵不断,仅占有时间而无空间之位置。因心力薄弱时,遂觉有物;虽见有物,但转瞬间心力复强,实不见有实物也。而所谓占空间上之万物者,不过是心力薄弱时所余落之影耳。譬若烟炮将放完时所现之火星。又十九世纪时德人康德,谓本无所谓时间与空间,此二不过是思想上所画出之二条路线──思想上所带有之二假相──但所谓实有者,则心与物耳。此二人虽能思惟,惜不得其正,若得本论而通之,则于佛法其庶几乎!

  二、前十门破因前果后,果因同时,此中破果前因后。于时分上言因果,又出三世,故此中观三世。三、前十门皆以法我为所观,以空观为能观,此中并其能观者破之。人我本空,非以破故空,而以不明法我无性执为实有,应破其妄执故有能破;是故能破者亦是依妄想而立毕竟空寂,应知非实有所破与能破也。

       丁一 唱起
  复次、一切法空,何以故?因与有因法,前时、后时、一时生不可得故。如说:
  复次至如说,唱起以下之文。此中之因,谓能生果者;有因法、谓果,以此果亦能为后果之因也。是以此中所谓之因与有因法,亦可称之为果与有果法也。

       丁二 偈释
  戊一 偈本
  若法先、后、共,是皆不成者,是法从因生,云何当有成?
  先、谓因先果后,后、谓因后果先,共、谓因果同时。对果名因,在因位时无所对之果,所谓因者谓谁之因?因理不成,果则不生,故曰是法从因生,云何当有成也?

       戊二 释文
  己一 正释偈本
  先因后有因,是事不然。何以故?若先因后从因生者,先因时则无有因,与谁为因?若先有因后因者,无因时有因已成,何用因为?若因、有因一时,是亦无因,如牛角一时生,左右不能相因。如是因非是果因,果非是因果,一时生故。是故三时因果皆不可得。

  此中分三:一破先因后果;二破先果后因;三破因果同时。此中有因指果,谓果亦有因法也──此果为后果之因。是故三时因果皆不可得,总释偈本。

       己二 外出内过
  问曰:汝破果法,三时中亦不成:若先有破后有可破,则未有可破,是破破谁?
  若先有可破而后有破,可破已成,何用破为?若破、可破一时,是亦无因,如牛角一时生,左右不相因故。如是破不因可破,可破不因破。

       己三 内自免过
  庚一 释过还过破
  答曰:汝破可破中,亦有是过。
  汝破吾不能破汝,是汝破可破中亦有破不因可破、可破不因过之破。而吾之能破,终不能为汝所破。且汝既有如是等过,是汝终应为吾所破也。

       庚二 反成我义破
  若诸法空,则无破无可破,汝今说空,则成我所说。
  我说诸法空,而汝说无破可破,是汝说成我义也。

       庚三 不过加过破
  若我说破可破定有者,应作是难。
  对病者之病,给病者以药,药与病惟关切于病者之体,实无碍于医生。今我之所以破汝者,为汝有执也,汝执若无,何用破为?所谓把火不能烧虚空也。若我定执我破是实有者,亦是妄执;但我既不尔,汝何得以是作难耶?汝难既不能难我,是故反加诸汝也。

       己四 外更立法
  问曰:眼见先时因,如陶师作瓶。亦有后时因,如因弟子有师,如教化弟子已后时识知是弟子。亦有一时因,如灯与明。能说前时、后时因、一时因不可得,是事不然。

  问曰眼先时因一段,外重立三世因果法之计。上来外人以理立教不成,均此处转以事实立计,盖谓理趣不能违事实,而事实可取消空理也。眼见先时因,如陶师作瓶二句,立果先因后法可得计。亦有后时因等句;立果先因后法可成计。亦有一时因,如灯与明二句,立因果同时法可成计。  

  按:无作门之前,皆正明生因、生果,以后则皆正明了因、了果,如此中所举之喻可知。

       己五 内更破外
  庚一 破因先果后
  答曰:如陶师作瓶,是喻不然。何以故?若未有瓶,陶师与谁作因?如陶师,一切前因皆不可得。

  作瓶等瓦器者名陶师,是对果有因也。然陶师未作瓶时不名陶师,非瓶之因,故汝谓因先果后,不应道理也。

       庚二 破因后果先
  后时因亦如是不可得,若未有弟子,谁为是师?是故后时因亦不可得。
  对弟子而得师名,是对因有果也。然弟子未从师,师未被弟子师之之时,而弟子既不名为弟子,师亦不名为师,是故汝说因后果先不应道理。

  庚三 破因果同时
  若说一时因如灯明,是亦同疑因,灯明一时生,云何相因?
  灯焰与明既云是同时有者,安知灯焰不因于明耶?此喻乃同疑因,不应以之证明因果同时有。

       丁三 结齐
  如是因缘故,当知一切有为法、无为法、众生亦空。
  此中以三世因果法不成结明一切法我空。

       丙三 观生
  观生门第十二 
  本品──无作品──及本论,皆以此门为其终结。
  此门来意有四:一、前诸门从异法观生──谓从种种法上观其生相皆不可得,空一切法;此门即生观生──谓凡愚计生即法,故论主即此一法上观其无别生相可得──空一切法。二、前观生,系从相明体;此观生,系即体明体。三、前观生、可生不生,明一切法空;此观不生亦不生,明一切法毕竟空。四、上门就因果法上之三时,观一切法无生;此门就生法上之三时,观一切法毕竟不生。

  由上数意,可知本品、本论皆以此为其终结之故。

       丁一 总起
  复次、一切法空,何以故?生、不生、生时不可得故,今生已不生,不生亦不生,生时亦不生。如说:

       丁二 释
  戊一 偈
  生果则不生,不生亦不生,离是生不生,生时亦不生。
  此中之生法,即是果;生果、谓已生之果法;不生、谓果之尚未生者。初有谓之生,生已故不名生,又生已何用更生,故曰生果则不生。不生,则不名为生,故曰不生亦不生。又既是不生,则应终不能生,以不生者不能为生之因故,如虚空、龟毛等。凡法之生时,非已生生,即未生生,今已生不生,未生亦不生,是法终不生也。是法终不生,何得谓离生已时、未生时外别有生时可得;故曰离是生不生生时亦不生。

       戊二 释
  己一 总明三时无生
  生名果起出,未生名未起未出,未有生时名始起未成。

  此中释三时之名,故曰总明三时无生。起者,谓果体起于未有;出者,谓果出于因位而至于果位也;生时者,即居于生已、未生之间,谓果初有体而未成果之时也。

       己二 别破三时无生
  庚一 破已生生
  辛一 以无穷破
  是中生果不生者,是生生已不生。何以故?有无穷过故,作已更作故。若生生已生第二生,第二生生已生第三生,第三生生已生第四生;如初生已有第二生,如是生则无穷,是事不然,是故生不生。

  若生已复生,生则无穷,无穷则生终未能有完成之生果;是故汝不应计已生生也。

       辛二 以不定破
  复次、若谓生已生、所用生生是生不生而生,是事不然。何以故?初生不生而生,是则二种生:生已而生,未生而生,故汝先定说而今不定。

  此中复次若谓生生已生,所用生生是生不生而生者,即是若谓生法已生而生者,则所用以生之生法,即是此初生法不生而生也之义。汝本计生已而生,今汝意又云初生不生而生,是汝说有不定过也。

       辛三 以理夺破
  如作已不应作,烧已不应烧,证已不应证,如是生已不应更生;是故生法不生。此中引其余已决定之同类法作譬,以喻无已生生之理,故曰以理夺破。

       庚二 破不生生
  此中以其计不生为因而生果,故破之。

       辛一 正破
  壬一 生不生不合破
  不生法亦不生,何以故?不与生合故,有一切不生有生过故,若不生法则不生。无非是有,不生非生;有无相违,生不生亦相违。相违则不相合,既不相合又何得谓不生而生耶?

       壬二 名体扰乱破
  若离生有生,则离作有作,离去有去,离食有食,如是则坏世俗法;是事不然,是故不生法不生。
  若谓不生生者,则所谓有者虽诠有而亦诠无,一切名体皆属扰乱,故不应作如是计。

       壬三 一切法不生应生破
  复次、若不生法生,一切不生法皆应生;一切凡夫未生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皆应生,不坏法阿罗汉烦恼不生而生,兔马等角不生而生,是事不然,是故不应说不生而生。

  此中谓凡夫不应生菩提者,明因未熟不生也。谓阿罗汉不应生烦恼者,明已断者则不生也。谓兔角不生者,明毕竟无者毕竟不生也。若谓不生法而能生者,则此三种不应生者皆应生也;然兔角等实未见其能生,故不应作如是计。

       辛二 救破
  问曰:不生而生者,如有因缘和合时方作者,方便具足是则不生而生,非一切不生而生,是故不应以一切不生而生为难。

  不生法可有三种:一、无为法不生,二、毕竟无者不生,三、缘缺法不生。此中以缘缺故不生,救破。盖谓我之所谓不生而生者,非谓一切之不能生者而生,乃谓此时缘缺故名不生,若缘具足则必生,故曰不生生也。

       辛三 破救
  答曰:若法生时方作者,方便众缘和合生,是中先定有不生,先无亦不生,有无亦不生,是三种求生亦不可得,如先说。是故不生法不生。

  此中以第二观有果无果门,破其不生生之救。

       庚三 破生时生
  辛一 以理夺破
  生时亦不生,何以故?有生生过,不生而生过故。生时法,生分不生,如先说。未生分亦不生,如先说。

  间于生已、未生之时,谓之生时。上来已明生已不生,不生亦不生,故间于二者之生时亦不应生也。若横计生时生,则汝有生生、不生而生之二过也。

       辛二 以无体破
  复次、若离生有生时,则应生时生,而实离生无生时,是故生时亦不生。  
  依生建立生时,生既不生,故生时无体也。

       辛三 以二体破
  复次、若人说生时生,则有二生:一、以生时为生,二、以生时生。无有二法,云何言有二生?是故生时亦不生。

  此中以生时为生者,谓以生时为所生法也。以生时生者,谓从生时所生法也。汝若计生时生者,则有二生,但生时实无此能生、所生之二法,是故汝言生时生不应道理。

       辛四 以无依破
  复次、未有生,无生时,生于何处行?生若无行处则无生,是故生时亦不生。
  此中之依,谓生时之所依,生时之所依乃生已与未生。上来已明生已不生,不生不生,是终无有生;既终无有生,则汝所计生时之生,将于何处现行耶?

       己三 总结三时无生
  如是生、不生、生时皆不成,生法不成故,无生、住、灭亦如是。
  此中住、表住法,谓住即法也。灭、表灭法,谓灭即法也。此段以生已、不生、生时皆不成,结明生法不成;以生法不成,结明住法与灭法皆不成。住法不成者,谓已住、未住,住时皆不成也。灭法不成者,谓灭已、未灭、灭时皆不成也。

       丁三 结齐
  生、住、灭不成故,则有为法亦不成;有为法不成故,无为法亦不成;有为、无为法不成故,众生亦不成。
  此中以生住灭不成,结明有为法空;以有为法空,结明无为法空;以法空结明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