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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辨法法性论讲记-悬论

──二十七年夏在重庆佛学社讲(附注)──

   悬论
    一 泛明五论
    二 释本论题
   释颂
    甲一 所为
    甲二 正论
     乙一 略标
      丙一 总标
      丙二 别显
       丁一 明法相
       丁二 明法性相
       丁三 成立非一非异
     乙二 广释
      丙一 生死
       丁一 总标
       丁二 别释
      丙二 涅槃
       丁一 总标
       丁二 别释
        戊一 总明六相
        戊二 别明转依
         己一 总标
         己二 别释
          庚一 悟入自性
          庚二 悟入物体
          庚三 悟入数取趣
          庚四 悟入差别
          庚五 悟入所为
          庚六 悟入依住
           辛一 总标
           辛二 略释
            壬一 悟入无分别智所缘
            壬二 悟入无分别智应离之相
            壬三 悟入无分别智加行
            壬四 悟入无分别智自性相
            壬五 悟入无分别智所得胜利
            壬六 悟入无分别智所应遍知事
             癸一 总标
             癸二 别释
              子一 对治遍知
              子二 自相遍知
              子三 差别遍知
              子四 作业遍知
          庚七 悟入作意
          庚八 悟入加行地
          庚九 悟入过患
          庚十 悟入功德
     乙三 譬喻

     【悬 论】

       一 泛明五论
  西藏所传述之弥勒五论,三部属于唯识,即辨中边论、辨法法性论、大乘庄严经论;两部属于中观,即现观庄严论,究竟一乘宝性论。先略说五部的内容。辨中边论、以依他起为实有来安立三相,谓三界虚妄分别当体即是依他起,彼妄执有能取所取即是遍计执,能通达二取空即是圆成实。根据此三相为境,广分别大小乘所共的境行果;最后第七品特明与小乘不共的无上大乘。辨法法性论、亦就依他起为实有来安立生死和涅槃,也就是安立世出世间一切诸法。就生死方面、明生死的果及能令流转生死的因,即是辨明世间法。就涅槃方面、明涅槃的果及能证涅槃的道,即是辨明出世间法。总之即是依唯识正义来辨明来安立生死涅槃染净诸法。庄严经论、对于外境未专破斥,重在详明菩萨自己所修的广大行及成熟有情的方便,即是广明菩萨自利利他之行法。此三部之所以属于唯识者,因为唯识说没有离识的外境,唯有内识;若说离识别有外境者、即是常见,或说内识亦如外境无者、即是断见。又就三性,说依他起,圆成实是有自性自相自体的,遍计执是无自性自相自体的(解深密经如是说)。若说遍计执亦有自性如依他起、圆成实者,就是常见,如于初转法轮如言取义。若说依他起、圆成实亦无自性如遍计执者,就是断见,如于第二转法轮如言取义。是故解深密经双离二边不常不断,不说遍计执有自性故,不堕于常,不说依他起、圆成实无自性故,不堕于断。因三性之依他起的主要成分,还是指内心。内心中本无二取而显现二取相,似乎有离心的外境,于是执为实有,名遍计执。故三性的自性有无亦不相同,这就是所谓唯识见。辨中边论、辨法法性论、庄严经论,系根据此种意见会通般若而立论,故说他是属于唯识的。

  现观庄严论、根据般若立论,虽亦抉择究竟法空真如,但所重在发明般若经中隐藏之义。明三乘道的体性数量及次第之决定,即三乘人所修之道,也就是菩萨为摄受三乘众生,所应知应有的行法。宝性论、明究竟离一切戏论法空真如之如来藏,亦广明三宝功德等。此二部之所以属于中观者,因为中观说内心外境皆无自性。遍计执、依他起、圆成实等一切诸法皆无自性。其无自性之理无有差别,如内心就缘起义是有,则外境就缘起义亦是有,外境就胜义说无自性,则内心就胜义亦无自性;故内心外境,无有差别。遍计执等三性亦复如是。又众生心的无自性即是佛性,亦即是如来藏,众生皆可证此而成佛,故说一切众生皆可成佛,这就是所谓中观见。现观庄严论、宝性论,系根据此种意见而立论,对于般若如言取义,故说他是属于中观的。

  昔于慈氏五论颂合刊序云:然慈尊唯造颂而释文皆出论师,故义颇不一,今合刊五论颂为一本以存其朴,条贯而编次之,表提其纲领如左:

        

    然此亦略据其偏胜相以言耳,其实皆一味大乘也。则于宝性可别成台、贤等宗义,亦包华土向来之传统思想矣。

  二 释本论题
  现专讲辨法法性论,系法尊法师新由藏文译为华文。此中名义文句之刊定,讲者亦曾稍加参订。昔玄奘法师译摄大乘论,曾引有分别瑜伽二颂,分别瑜伽论未传中土;但考所引二颂,义与此论一段颂文相符。此论是否即奘师所引分别瑜伽,颇堪考证。论题涵义,至下论文自明。今但就文句,略加诠释。

  论、为能诠,显于三藏佛典之中,属于论藏。辨法法性,为论所诠。辨者辨明,即辨令法、法性义明晰也。又分辨、辨别义,如辨中边论真谛亦译为中边分别论。故知辨即“分别”。论为能辨,法与法性即为所辨。此能诠、所诠,能辨、所辨义,其分齐不可不先明之。

  法与法性之名,中国古译经论几无不有,但其涵义非一。“法”与“法性”对举,多以法表有为诸法,法性表无为真如。本论法与法性所诠,依论文而释论文,则法表有漏法,而法性表无漏法:与常途义,颇不相同。本论所谓法者即指生死,所谓法性即指涅槃。辨明生死法之体相如何如何流转,涅槃法性体相如何如何证得,故亦可说即是辨生死涅槃论。生死为苦总相、即是苦谛,涅槃解脱即是灭谛,故本论亦可说为辨苦谛灭谛论。生死为苦谛,招生死之业与烦恼为集谛,故本论所谓法,亦即苦、集二谛;涅槃为灭谛,证涅槃断烦恼之途径为道谛,故本论所谓法性,亦即灭、道二谛;故本论也可说为辨四谛论。苦、集二谛,包含生杂染、业杂染、烦恼杂染之三杂染,杂染法即是有漏法;灭、道二谛,由对治无明烦恼、业、生,成般若、解脱、法身之清净功德,则一切皆成无漏法;故本论又可说为辨有漏无漏法论。

  余经论中,以法与法性诠有漏无漏法者,如起信论之生灭、真如二门,颇相近似。其他诸经论中,则多以法诠有为法,法性诠无为法。有为可通无漏,故一般所谓法、较此论广,所谓法性、较此论狭。

  此论悟人法性,亦历明定慧相应之瑜伽。辨法法性、系依藏文直译,译分别瑜伽,其义亦可相通也。

  "敬礼慈尊”!

  此句为由梵传藏译论者所加。一、为求加持令无生障碍;二、表示佛法中凡作善事皆先皈依三宝。瑜伽师地论谓造论须礼二师,一、本师,二、释师。一、为降伏自己的贡高,二、表示有传承,三、为令众生生信故。藏中各论之前,皆有敬礼尊者妙音六字,妙音为文殊别号,文殊表智,论诠智慧,故礼文殊。此论颂文弥勒所造,故言敬礼慈尊。慈尊者,慈氏世尊之略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