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太虚全集 > 太虚大师全集目录 > 第六篇 法相唯识学 > 1 教释

12 辨中边论颂释-甲二乙一

       甲二 分别论义分
  乙一 通辨中边
  丙一 辨境
  丁一 辨相
  除第一颂外,辨相品的颂文,共有二十二。前十一颂说明法相,后十一颂说明空性。法相亦叫做识相,空性又叫做法性。总而言之,是说明诸法相性的道理。

       戊一 辨法相
  己一 辨中相
  虚妄分别有,于此二都无,此中唯有空,于彼亦有此。故说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无及有故,是则契中道。

  这八句颂,依释论九相则分为一颂有相,一颂无相。今直观颂文,都是说明中相的,所以合为一段来说。虚妄分别有者,虚妄就是变似的能取所取相,用以形容分别识的不真实。因为分别识的生起,缘所取的境而有能取的分别,这能取所取法虚妄不实,所有的祇是分别的心识,所以说名为有。于此二都无者,于此虚妄分别有中,能取所取二体都无。因此二取,但是依识心分别假现,都无实在的体性故。此中唯有空者,就是虚妄分别有中,既无实有的能取所取的体性存在,故实有的,唯是无所取及能取的空性。于彼亦有此者,就是在都无二取的二空性中,亦只有此虚妄分别而己。故说一切法,非空非不空者,一切法就是有为和无为法,因为这虚妄分别的有为和二空的无为,不是没有,故名非空,又因二取的实体绝无,而虚妄分别亦有而不真,所以曰非不空。有无及有故者,有故、就是有胜义的空性,和世俗的虚妄分别。无故、就是无二取及虚妄分别无实。及有故、就是分别中有空,空中有分别。是则契中道者,就是一切法既不是一向空,也不是一向不空,不空而空,故离二边而契中道。

       己二 辨自相
  识生变似义,有情、我、及了,此境实非有,境无故识无。虚妄分别性,由此义得成,非实有、全无,许灭解脱故。

  这八句颂正是说明虚妄分别识的自相。言识生变似义者,识是平常所说的眼等八识心心所,这八识都在仗因托缘而生起的时候,就变现好似遍计所执执为实有的六尘境界,故曰变似义;义、就是境。有情我及了者,这句应把前句的变似二字贯读下来,就是变似有情,变似我,变似了。变似有情者,就是变现似乎实有自他差别的有情身。变似我者,就是因意根的第七识,一切时和我痴、我爱、我慢、我见的四个烦恼相应不断,而谬执第八识的见分为自内我。变似了者,就是缘六尘而变似能了别的前六识。然这六尘、五根、意根、六识的四境,澈底观之,毕竟是空,确实非有;因为这都是因虚妄分别识生起而变似的,故说此境实非有。境无故识无者,就是一切识心生起,都是仗境而生,现在所缘的境既没有了,能缘的识那能独有呢?虚妄分别识,由前此一颂文的义,便可成立为既非实有,但也不是全无,因为在三界众生有漏分别心中,共许要修般若等行,乃能灭烦恼而得解脱;故曰许灭解脱故。若实有则应不可对治而灭,若全无则应不待治而灭。故执实有或执全无,二俱有过。

       己三 辨摄相
  唯所执、依他,及圆成实性,境故、分别故,及二空故说。

  这四句颂文,是说明摄相道理的。什么叫做摄相呢?就是前所讲的虚妄分别有之法,内中能包摄三种自性。今在此颂的意思,正是说明虚妄分别有之法能摄三自性。诸法唯是所执、依他、圆成实的三种自性,即平常所说遍计所执性,依他起性,圆成实性。由这三性即可摄尽一切有漏无漏、有为无为诸法,亦唯此三性方能摄尽一切法,故颂云:唯所执、依他,及圆成实性。所谓遍计所执性者,遍、就是周遍色心宇宙万法,计、就是计度,表示对于种种法境上衡量计度。合起来说,遍计就是周遍计度,凡心识可想得到的,言语可说得及的,皆是计度分别之类。凡于色等六尘、六根、六识等法执是实体的,就叫做遍计所执。二、依他起性者,就是说明一切宇宙万法,根本都无自性,他的生起,都是依因缘而生,所谓缘聚则有,缘散则无。譬如眼前世间万法,其生起都是仗因托缘,若无因缘,根本就没有这世间法。再犹如人吧!人是因仗四大、五蕴、父母的精血、饮食营养素等而生起长成的,若离此等条件,人又何在?观人既如此,乃至一草一木等莫不如是,所以一切皆是依他起,无固定性、无自然性的。三、圆成实性者,圆即圆满,就是不论何时何处何法此皆遍满;成即成就永远不变,过去如是未来也是如是;实即真实:合起来说,就是圆满、成就、真实的理性,名曰圆成实性。这里是就一切法而辨三性的,他处也有就三性而辨一切法的。总之、一切法不出此三性,所以第一句说唯,即唯此三性,无有别性也。

  然此三性怎样讲呢?颂曰:境故、分别故,及二空故说。境故、是释的遍计所执,分别故是说的依他起,二空故是解的圆成实,这就很透澈了。盖所谓境者,就是昨日讲的识生变似义,变似有情、变似我、变似了的六尘、六根、六识的境,这些境完全是唯识变现,无有实体而似乎是有此种种的诸相,因之能执的心,就妄执是实有了。这种妄执所执性,完全是虚妄而没有的,其所谓有,只是妄执,在事实真理上是丝毫没有的。第二分别故者,就是说识生变似的能变似之识,他是仗因托缘而生,是依他起的。如有颂曰:‘眼识九缘生,耳识唯从八,鼻舌身三七,后三、五三四’。这诸识就是此中三界所有的识心分别,此诸分别却带有似能所分别的虚妄相,即根据此分别义故,所以释为依他起。依他起义,前面已解释过了,就是依众缘所生起的不离识诸法。若于此等法上执实体或各各自我,即属遍计所执。其诸法的微细生灭,都是虚妄分别识,此识是依因缘而生起,故分别识是依他起。第三及二空故者,说明二空的空性就是圆成实,因为圆成实是二空所显周遍一切法的真如,故说依二空故是圆成实。

  如是依执境实,释遍计所执;依识的分别,释依他起;依识法中的能取所取空,释圆成实。此二空在别种经论上叫做生空、法空,实则就是本论所解之能取所取空。由所取的境空故,能取的心亦空,这就是说明一切所缘境都是唯识所现,而识又是依他众缘生起,故所取空而能取亦空。譬如此桌上白布,由能知的识了知是白,若所知白色根本没有,同时能知白的知识亦不能成立。然此二空真理是遍于一切依他法中的,故依此空性真实理,望于依他等法,则曰圆满成就真实性。如心经云:‘是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意思就是说遍于诸法的空性,本来如是,不是现在空而过去是有,也不是过去有而现在是空,是一切时空,故曰不生不灭;是遍一切处空,故曰不增不减;是无转变,故曰不垢不净。如是常时空故,遍故,无转变故,名曰圆成实性。依如是等义,可知妄识可摄三性。即妄识执境是遍计,本身是依他,性空即圆成。

       己四 方便相
  依识有所得,境无所得生;依境无所得,识无所得生。由识有得性,亦成无所得,故知二有得,无得性平等。

  这两颂都是说明方便相的。方便相者,就是依据前明识相而证入无相空的方便法门。此门依天亲菩萨的解释,仅有一颂,其次一颂,是说明诸法不同相的差别相,现在我依止颂文一贯的意思,把原来的两门,合为一门,所以原来辨法相的九相,现在祇剩为七相了。

  依识有所得,境无所得生者,就是由有能变的识,就变似六尘境、六根有情等,于是能取所取种种有所得法,推究其源,还是依于识心,似乎有能取所取,而其实非有。如前文曾释的此境实非有,就是依识所变的境物,实无所有;因无有故,故无所得。因境无得,则一切万法唯识之义亦同时成立。即诸法之有,由识而有,似有非实,因此能了达境无所得的智慧也生起了。此智生故,已了知境是空无;又复更进一步,证明一切宇宙万有皆无所得,都毕竟空,其能变的识亦空,而生起了达能变识空的智慧。这意思就是说:能取的识其生起都是由于所取,所取既空,能取当然亦空;二取既空,则证得一切无相的圆成实了。由识有得性,亦成无所得者,就是说识中有能所取的有得的妄法,这妄法都是由识幻现,毕竟皆空而无实体可得,所以说有所得的法,正是成无所得的。故知二有得,无得性平等者,这二句是结文,二有得、就是能取所取二种,以这二种的种种法体不成立,仅是虚妄分别,毕竟空无所有,虽是有得却成无得了,即此有得无实,成无得故。然二空无得中也只有此妄分别法,故有得无得二性平等。这如前面所讲的此中唯有空,于彼亦有此的意义是一样。若能明了此虚妄分别有,毕竟无得,外境无故,分别境识亦无之意趣,以为入无相方便,则能达有得正是无得,无得中亦唯有妄法可得,趣证中道实相了。

       己五 异门相
  三界心心所,是虚妄分别,唯了境名心,亦别名心所。

  异门相的定义,就是在同一某种法上,而建立种种别名。如此论上说虚妄分别,有时又叫做识等,犹如另开门户一样,所以叫做异门相。三界心心所,是虚妄分别者,心是八识心王,心所是心所有法;又心王是总,心所是别。心所是心王的属性,如眼识上有领纳苦乐的受,取舍好恶所起贪瞋等,这是心所系属于眼识的。心所很多,如五遍行、五别境等,都是心所。此心所有法,又随三界有情而有差异,如人天等六道的众生所有的心心所是欲界的心心所,超欲界之色界有情的心心所,又与欲界不同。盖欲界是散位,而色界则恒在定,二禅以上五识且无,只有意识、末那、赖耶三个识,至于他的心所,又比欲界少了许多,因为他是无瞋无忧苦的。到了无色界,连根身、器界也没有了,只有心心所法了。这虚妄分别的心心所,若细分析之,深远难测,以界地分别太麻烦了,欲界色界既不同,无色界更不同。如是三界心心所法,皆是此中所说的虚妄分别,故包含极深广的。然王所之差别,还未说清:心者,心王,唯缘总相,如眼识缘色,唯缘色的总相。若是缘色时生起苦乐、好丑、善恶之心理,这就是心所了。如是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等,都是这样。就是了境总相的名心王,了境之别相的别名心所。

       己六 生起相
  一则名缘识,第二名受者,此中能受用,分别推心所。

  所谓生起相者,就是说明心心所法如何渐渐生起,缘识者,就是能为诸心心所法生缘的识叫做缘识,这相当于其他经论的第八识,此论上虽无说第八识的明文,而在意义中却是有的。而且、第八识正是摄藏前七转识所熏成的种子,有能生诸法的因缘,故言赖耶是能作生缘的识是再恰当不过了。假使细明诸法的生缘,乃是依于第八识中的种子,第八识如大地,其余生法则如草木而已。然别论细说种子所生的前七现行,又可熏生种子,如是前七第八能熏能生展转互为因果不断;今此论则仅就能生的种缘方面而说,这是应当知道的。第二名受者者,受者、总包前七转识,如眼等识,都名受者。什么道理呢?因为此处的受不专指受心所而言,是泛指领受的受义,七转识都有领受自境的功能,受用种种境界法,如眼缘色境,耳缘声境等,皆叫做受者。此中能受用者,就是此八识心王中有能受用苦乐、非苦非乐等境的受,这里的受就专指受心所了。分别推心所者,分别就是想,广义可指一切心心所。想的定义,经中说是取境分齐,这是心上的作用,如眼识缘境取分齐相,就对于境上有彼此的齐限,这就叫做想;依此有是非彼此,依此而立种种名言,都是想。推是推动,就等于行,行的自体是思,平常通俗所讲的思想,或者是想,或者同于寻伺心所,在佛典说思是心的动作,乃五蕴中之行蕴。但行蕴很广泛,如善心所、烦恼心所、欲胜解等,皆依思造作;心理作用的活动曰推,也包括作意等心所。

       己七 杂染相
  覆障、及安立,将导、摄、圆满,三分别、受用,引起并连缚。现前、苦果故,唯此恼世间,三、二、七杂染,由虚妄分别。

  此处讲的是第七杂染相,文有二颂八句。杂谓夹杂不清,染谓垢污,就是有的事物本身是染污的;有的事物,他本身非污,而有污物与之夹杂,这些都是杂染。但是世间有漏杂染法是否都是虚妄分别,今此二颂有详细的说明。

  现在二颂所解的是十二因缘,又曰十二缘起,十二有支。有、即三有、九有、二十五有,宇宙万有都叫做有;集成或构成万有的因素,叫做有支。一切万有固由此支分构成,而尤其有情人类众生的生命均为有支集团。此十二有支之第一曰无明,即是此中的覆障,覆障即是不了诸法的真理,所以也叫做无明;盖无明乃是昏暗,覆真理不显,障真智不生,这都是无明作崇。此下的及字,在每句中都可用,如曰及安立,及将导,及摄等等,显其有十二种,不是一种。二、安立者,就是由无明为增上缘而起的行,行、即是平常所谓的行为,好的行为曰善,不好的行为曰恶,善行感可爱果曰福业,不善的感非可爱果曰非福业。又三界中还有一种不动的行为,即禅定业,没有出世智,在色无色受天的福报,常在定中不动,感此果的就叫做不动业。如是福、非福、不动三业的行为:福就感人天的果,非福就感受三途苦果,不动就感受上二界之定果。此等行,在这里就叫做安立:即是善的福行能安立人天福报,恶行安立三途,不动行安立色无色。换言之,安立即是有力能支配以感受三界六道之果。三、将导者,即是将护前导,此即十二支中之识。盖识乃众生受报的第一前导,如人类投胎时,其最初刹那就是识。此虽拢统言识,细析之,惟是第八识,以第八是将摄一切受报法之前导故。四、摄者,就是名色,名色是五蕴总名,名是受、想、行、识四蕴,色即色蕴,名色就是总摄色等五蕴,也即是总摄一切有为缘生法,故名色又叫做总摄。五、圆满者,即是六入,此本通于根尘,但此处唯属根,尘为根所摄入,如人受报至胎中六根圆满时,即为六入。六、三分别者,即是触,触谓根、尘、识三法接触,互为分别,如眼根缘色尘境时,能发眼识,又如缘人有分别之用,即是依三法相接触的。如今时的心理学,亦说首先有感觉,然后才起其余的心理作用也。七、受用者,就是触缘所生之受;盖三法接触时,就有乐的感觉,苦的感觉,平等的感觉生起了。八、引起者,就是以受为缘所生的爱。爱即贪爱,因贪则引起造作,如对某人有贪,则起追求,对某事有贪,则起作用,故爱即是引起,若无所爱,则无所造作。此处的并字,也如前面的及字一样,显其非一。九、言连缚者,就是连锁缠缚而不解,此即以爱为缘所生之取。取谓对所爱之事物取着,如未得的欲得,已得的恐失,此执着,无论对人对事,皆显其成为连缚也。十、言现前者,就是以取为缘所生之有,有即有将来受报因子,亦即得三界、九有诸果之因。此有是从前面的爱取滋润,如种已润,就有发芽的生机,不过尚未生到地面上来,终久是要现前的,故现前名有。十一、苦果者,就是生与老死二支,此二都为苦果。虽怨憎会、爱别离等亦是苦,但此苦重在生与死,生死即为此中苦果。唯此恼世间者,就是唯此十二有支恼害世间,令世间苦恼不安,此外无有他法能造;故佛说一切是缘生,无另外之神等能造,即是此义。

  三二七杂染者,三杂染即烦恼杂染、业杂染、生杂染之三;十二缘起中之无明、爱、取、三者为烦恼杂染,行、有、为业杂染,其余识等乃至老死七支为生杂染。其次、二杂染者,谓因杂染,果杂染;前面的烦恼杂染和业杂染的五支为因杂染,生等七支为果杂染。七杂染者,亦就十二有支而分:第一、无明曰颠倒因杂染,因无明不明真理,无常执常,是苦执乐,无我执我,非净计净,故是颠倒。第二、行是牵引因杂染,就是造如何行,牵引受如何报。第三、识是将导因杂染,就是受报的前导。第四名色、六入为摄受因杂染,就是将五蕴法摄合成五阴报身。第五、触、受是受用因杂染,即由触境而生起感觉。第六、爱、取、有为引起因杂染,即由此三能引起将来的苦报。第七、生、死为厌怖因杂染,如知世间是无常,由知无常而起厌怖。如是十二有支,从无明至老死生为流转门,从无明灭至老死灭为还灭门。如观察如何有生死?是缘于有,乃至行之起是由无明。如是欲灭老死,须灭无明,无明灭则一切灭。此所明三类杂染,都由于虚妄分别,如无明即虚妄中之颠倒分别,所起的行,乃至老死,也都结归是虚妄分别。  

  讲到这里,辨法相一科是完了,下讲辨空性一科。

       戊二 辨空性
  己一 辨所由
  诸相及异门,义、差别、成立,应知二空性,略说唯有此。

  此辨空性,有十一颂,也同前科分为七段:此第一颂是辨所由,以下第二说明非有非无的空相,第三说明空性的异名,第四说明染净相,第五是说空中的差别相,第六是明所空,第七成立空性。应知能取所取二空性,亦名我法二空性。今明空性唯以此诸相,异门,义,差别,成立之五义而说,故曰二空性略说唯有此。

       己二 辨空相
  无二、有无故,非有亦非无,非异亦非一,是说为空相

  此四句是说明诸法空相的。何以空?怎样空呢?就是无二故空,有无故空。无二者,即无实在能取所取二种法体。有无故者,即有能所取空无的理性;或人法是无,但有人法空的真理,故曰有无故空。非有亦非无者,非有能所取体,故曰非有;非无能所取无之理,故曰非无。此就圆成对遍计而讲,遍计是非有,所显空理圆成是非无。非异亦非一者,是就依他和圆成相对而讲,依他无实自性,但由众缘所生,然二取空理的圆成,即在一切依他法中而显其空,并非另外有空,故曰非异。如人事无常,即在人事显无常,非另外有一无常性。然虚妄分别法,是有能所、人我分别相的,可起种种颠倒分别的;至周遍的空性则不然了,他是可观之离妄清静而为圣智所亲证的,本性是解脱的,若与妄法是一了,则应不能解脱,故曰亦非一。由此非有非无,非异非一等,就可说明诸法的空相了。

       己三 辨异门
  略说空异门,谓真如、实际,无相、胜义性,法界等应知。由无变、无倒,相灭、圣智境,及诸圣法因,异门义如次。

  此二颂是说明空性的异门道理。空者、就是二空性,或空相,等于心经上说的‘是诸法空相’之空相。此空相本来如是,不生不灭,无论在众生在佛果,都无丝毫的差别。但此空相空性,就诸法真理约义而说,在其他经中又有很多不同的名称;名虽甚多,而皆是空性相的别名,所以颂曰略说空异门。这空性相的异门,有处叫作真如,有处又叫作实际,又有处叫作无相,有处叫作胜义性,或又叫作法界等等。这些异名,都应当研究了知的,因为明了此等,同时也会通许多不同的义趣了。由无变无倒四句者,这是说明异名的理由。因为诸法的空性,是如是如是,常常如是,永无变易的。不同人事,现在如是,过一刻就不如是了,所以叫做真如,就是遍一切诸法常无转变故名真如。由无倒者,这是解释实际;实际的意思,谓心言中所观说的是这样,事实上也是这样,毫无一点错误。假使实不如是,误以为如是,或姑妄言如是,则即不是实际了。无倒也是这样,就是没有一点颠倒,实际如何,则说如何,一点不虚构。如空即说空,有即说有,故实际就是无倒的意思。相灭者,是解释无相的;诸相本是随想心所取境分齐而立名定义的,假使由达能所取空的空观,引生空智,灭分别相,就是无有,所以相灭即无相。圣智境者,是解释胜义性的异名:胜义又曰第一义,如真谛三藏,即翻译胜字为第一。无论胜与第一,均是从出世间的圣智上而说,圣智之极,为佛果之智,此圣智所证的境界曰胜义,义即境故。此胜义境,虽是说的一切诸法空性,但凡夫心上并不能见,见者必定是圣者胜智,以是圣智所证之境故,叫做胜义性。及诸圣法因者,是说明法界的:金刚经云:三乘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就是若三乘因中的或果中的种种福德智慧慈悲,都依证无为空性而差别,此中空性即是圣法之因。明了此空性,即不颠倒而证解脱清净功德;假使不明了,就常在生死中流转。故此一切圣法的因,名为法界,界即是因。明此,则能出生一切诸佛功德法,灭除一切有漏无明烦恼法故。其实,这些异名,只是一个空性,因各各的别义而建立多名,如由诸法空性常常如是不变,就名真如。观察诸法无谬,就叫做实际。灭除诸分别相,就叫做无相。是圣智所缘境,就名胜义性。是生一切圣法之因,就名法界。如是等名,如上已释。其第四句等字,表示还有多名。

       己四 染净相
  此杂染清净,由有垢无垢,如水界金空,净故许为净。

  此一颂是说明诸法染净相的。昨天把辨空性七段中的辨所由,辨空相,辨异门三段都讲了,现在正讲第四段染净相门。此门即就差别门中所说的而释。二空性,虽常时不变,在众生是如此,在佛果亦如此;然在众生位和佛果位上,就可显其差别。在众生位,是杂染法的空,在佛果三乘圣者位,则是清净法的空。空虽平等常不变易,然在凡夫位的空性是染的,如同一虚空,寒带的是寒虚空,热带的是热虚空,可随处而异。空性也是如此,在凡夫则染,在佛果则净,故有差别了。

  颂中的此字,是总显杂染清净二相,即在一空性上,有杂染位清净位之别。但怎样有杂染清净的呢?就是由有垢和无垢。有垢真如者,就是在烦恼、所知二障之中,此不但凡夫,就是三乘圣位,他的二障没有全净,真如还是有垢。不过三乘于垢虽未全净,已有一份净了,不如未证果的凡夫,全是有垢。至佛果位,则是圆满清净,究竟无垢,所以说有垢、无垢。无垢亦曰离垢,谓已出离一切染垢故。如此说来,空性在众生位是杂染的,转进至佛果位就清净了,岂不是成了转变无常的东西么?实不然也。因为空性虽有染净及有垢无垢的分位不同,但空性本身,是遍染净法常时如是,没有垢净转变的,如地、水、火、风、空、识六界中之水界,有时混浊了,这不是水界本身的浊,乃是因地土夹其中而浊,这不独水界了,因地界夹杂其中故成浊相。如是空性也是遍一切法常时清净的,而因在有漏法中,故成杂染。又如黄金,在矿里时候,虽说是金矿,而金子还是不变不失的纯金,虽有杂质夹其中,而金的自身,是很纯净的。又如虚空,有热带的虚空,寒带的虚空,随处而别,但空的自体还是空,寒热是火界的变动,不是空的变动。所以,空性在众生位有垢,佛位无垢,只是烦恼等的有无,非空性有变。因为他是常清净,不是先染而后净的。即以此故,是不垢不净,非不净而净,或由垢而净的。故此不净,不是空性自体不净,乃由客尘的烦恼夹杂其中,如水夹土而浊,浊乃土浊。单就空性,是常时净而没有不净的,此是就染净位上而明空性。

       己五 差别相
  空的差别相,在经中有说十四种,十六种,十八种,二十种等。空虽是一,而随一切法辨空,故有异相,是名空相之差别相。

  能食及所食,此依身、所住,能见此、如理,所求二净空。为常益有情,为不舍生死,为善无穷尽,故观此为空。为种性清净,为得诸相好,为净诸佛法,故菩萨观空。

  以上三颂中所说明的,共有十四种空:一、能食空者,在般若经中名曰内空。内即内六根,此六根能吸收外六尘境以自滋养增长,故根是能食,即将自体外的而收入于自体以内,消化滋养。观此六根空,名能食空。二、所食空者,为外六尘,经中名外空。为六根所缘,故曰所食。三、此依身者,般若经中名内外空。原来真正的六根,是净色根,在身以内,其体极细,能发眼耳等识,并非可见的粗眼耳等。这粗色身,在佛经上别名根依处。前五根在现今的生理学上,叫神经系,所谓视神经,听神经等,都非外面所得见。在科学进步的今日,用透光、显微镜等可见,在佛法中也说天眼可见,乃是极细微的色法,能生前五识。若加意根,则成六根。这六根都依于身,身即为此六根之所依,故曰此依身。而身亦为外五尘所依,此所依身通于内外,故所依身空曰内外空。四、所住者,般若经中叫大空。住就是世界,为身所住,同时此所住器世间宇宙是极大的,所以叫大空。五、能见此者,般若经中叫做空空。就是能观察前面的内空,外空,内外空,大空等的观空智而此能观之智亦是空,故曰空空。六、如理者,即如其真理而不错谬,即理是如是而见其如是。此如理空,在般经中叫胜义空。胜义,即最胜无分别智所缘的不错谬境,所以如理空即胜义空。所求二净空者,二即有为无为二法。二净即说明菩萨求正见,修正行,修积福德智慧资粮,皆因为求杂染的有为和有垢的无为毕竟净故,故菩萨常时观空。此空,在般若经中名有为空、无为空,即第七是有为空,第八是无为空也。为常益有情者,是第九的毕竟空,即是菩萨修习空观,是为的尽未来际,常利有情,无有厌倦,无有疲劳。因观空故,则不见能利的菩萨,所利的有情,能利所利都毕竟空了,故名毕竟空。为不舍生死者,是第十无际空。即无过去、现在、未来三世的际限,亦曰无始空,即无起始之际。如观察生死,则无初中后际,而菩萨因此常度众生,不厌生死,亦不怕生死,故曰不舍生死。为善无穷尽者,是第十一无散空。即菩萨所修的一切福智资粮善法,如无相布施等,其功德是不可思量,故所修善行是无穷尽。修善的功德,永不散失,圆满无上菩提,相续无尽,成无尽功德藏,故曰无散空。故观此为空一句,是结上三空。为种性清净者,是第十二本性空,以二乘有涅槃种性,菩萨有菩提种性,若明此种性本性清净,使从烦恼无明出离,故观一切能取所取,我执法执空,令本净性离障清净,故名本性空。为得诸相好者,是第十三相空,即为修成佛果三十二相,八十种好,为佛果功德相,故常修空。以修空故,方能圆满佛果之相,故曰相空。为净诸佛法者,是第十四一切法空,一切法即一切有为无为法,为得此一切圆满清净,故常修空,名一切法空。

  以上十四种,是正明空的差别,此论也与般若一样,有十六种空,另外的二种空,是无性空,无性自性空。此二在下辨所空门中解释。

       己六 辨所空
  补特伽罗、法,实性俱非有,此无性有性,故别立二空。

  十五十六的二种空,在这里解释了。颂中前二句,是说补特伽罗的实性是无,法的实性也是无;换言之:即生空法空,以人法都无实性故。无,即非有的意思。补特伽罗是译音,古来译义:有说人,有说众生,确实之义,是数取趣。趣即天人等六趣;取趣即取此六趣的业报;数即累次之义,显其在六趣中生死死生相续不断,故曰数取趣,此即补特伽罗之义。有的以为这补特伽罗,有个实在的我体,如我们这人身,人死了生天,天死了堕地狱,这就是有个我。若没有个我,谁生天堕地狱呢?不是死了就完了吗?所以决定有个我,为取六趣之主体。在佛法中则说没有这实在的我体,其生生死死感果受报,都是五蕴法和合相续,这一生死了,那一生仍是五蕴和合,不过有一期一期的变异罢了,不是特别有个实我相续的。

  法者,梵云达尔磨,中国译为法。比寻常所说的法义来得广,凡是存在者皆曰法,其不存在而无的,叫做无法,所以比寻常所说的宇宙万有更来得广。然此法都是不出能所二分别的,故都是唯识所现,众缘所成;乃至法中所显的法性,也是分别法中所显的无分别相。此无分别相,也是依有分别的反面义所显。因此,故一切法都是众缘所成,唯识显现,无论何法皆不出此定律。假使依法执实了,就是法执;依补特伽罗执我了,就是我执。譬如这张桌子,初看似有实在的物质,若依近世的物理学,或化学分析之,或依佛法的四大色法分析之,最后所立的实体,不过是分析的知识上所假立的极微尘,已是无声无臭了。我们现在可见、可闻的,只是多极微所结合的幻象,不是实体。究其实体,反而不可见闻。且今日的化学,物理学,经了长期的考察,由原质而分子,由分子而原子,由原子而电子,原子亦由电子所组成的。况且化学所研究的质,又可消化为力,故化学到了最后,并入物理学了,无最后独立存在的质了。其所谓最后的实体,不过是专门学者知识上立的假相,恰合唯识变现之义。由此可明诸法毕竟无实性了,即无补特伽罗实性,无诸法实性,故名无性空。无性自性空者,即无补特伽罗实性及诸法实性。换言之,即人法二空或二无性,此人法二无性,即为人法真实自性,此自性即是空,故曰无性自性空也。故别立二空一句,是总结此二空。

       己七 辨成立
  此若无杂染,一切应自脱。此若无清净,功用应无果。非染非不染,非净非不净,心性本净故,由客尘所染。  

  此八句是在理论上说明如何成立空性的。此空性之中,可有一切杂染法,亦可离杂染法而唯清净,故空性本身非染是净,明乎此义,即明空性。此若无杂染二句,是说此诸法空性,在未生对治以前,若是不容有杂染法在其中,则此空性即常时普遍,一切有情也应当不要修行,自然而得解脱了。但以空性是能容纳染法的,故众生于杂染法造业受生,不得解脱,要由修行才能解脱。此若无清净二句,是说若对贪而修布施,对瞋而修忍辱乃至对散乱而修禅定,此等对治虽已生起,于染法仍不能灭除而得清净,则求解脱的修行,岂非是勤劳无果了吗?实则此空性是可灭除染法而唯与净法相应的,故所修的行,也是定有果利的。所以空性中虽有染法,而可对治成净,空性虽常遍于一切染法,而空性本净,恒常不变。颂言非染非不染等者,前二句是标,后二句是理由。用因明来说:此空性非染非不染者是宗,心性本净故是因。第二句非净非不净也是一样,即空性由客尘所染故,不是清净,亦非本染。就心性说,是显示一切诸法唯心之义。

       辨障品第二 
  丁二 辨障
  辨障品者,这是七品中之第二品。障谓覆碍,能作违害。然同一障法,对有一类为障,对另一类并不为障,如所知障能障碍修菩萨行以证佛果,而对发心小乘希求涅槃果者,则不为障。此品详细说明,共分四段。

       戊一 五障
  具分及一分,增盛与平等,于生死取舍,说障二种性。

  这四句颂,是说的五种障:一、具分障,二、一分障,三、增盛障,四、平等障,五、生死取舍障。此五种障就所障声闻菩萨二种种性以辨其差异,如五障中具分障则唯属菩萨不通二乘,亦有二种具通者,如增盛、平等障,如下当明。

  言具分障者,就是烦恼、所知二障同能障碍发大乘心希求佛果的菩萨,此二障必定对治完了,才能证得菩提,若唯对治烦恼障而未对治所知障,则决不能证佛果,故菩萨是烦恼、所知全分为障。烦恼、所知二名,此处未标,在最后的一颂,有此名称。烦恼,就是贪等根本及嫉等随烦恼。此烦恼本身就是障,烦恼即障,六离合释中持业释也。因为这些贪等,是精神界中的捣乱分子,使之扰害不宁,故曰烦恼障。所知障者,本身不是障,能障的是无知或无明,这无知是无能无力之种种愚弱为障。如云:所知本非障,是障障所知。盖所知是境,能知是心,是心应可了知的一切法性相行果境,而无智无力能了,就名所知障。如佛有大智大力遍了一切法,菩萨尚无此大智大力功德故,未能证得无上菩提。故证无上菩提,必须把无边智德修习充足。此所知障对于唯求得涅槃果的人不为障,因为二乘的唯一目的,是解脱三界生死痛苦就算事,并不希求无上菩提故。及一分者,即指二乘人唯一分烦恼障为障。言增盛者,即就众生的烦恼上讲:如贪增盛者,即贪分行者;如瞋增盛者,即瞋分行者;又有贪瞋都不重,而唯痴重,曰痴分增盛行者。此等增盛的烦恼,能作得解脱的大障碍,必须将这些增盛的烦恼对治下去,才能证得圣果,利度有情。言平等者,等谓等分,就是贪瞋等烦恼差不多,势力无有胜劣曰等分行者。于生死取舍者,这是专作大乘菩萨之障的,因为凡夫是取执于生死,二乘是弃舍于生死,菩萨于生死虽不取执,亦不弃舍。所以然者,盖菩萨以智慧了一切法空,于有漏业果无所取执;同时又以大悲心故,常常救度众生。菩萨行如是,就是成了佛,还是示现生死的。如入胎、出家乃至成佛、涅槃,都是示现,因是示现故,虽现生死即无生死,当体空寂,当下即是涅槃,于生死无所取舍,故成无住大涅槃。若是有了取舍,就成为菩萨行障,不能证得无住大涅槃了。

  以上五障,具分是专对菩萨乘讲,一分唯对二乘讲。增盛、平等二障,通大小乘。于生死取舍,亦唯障菩萨,不障二乘。说此等五障,是就大小二乘不同而分。

       戊二 九结
  九种烦恼相,谓爱等九结:初二障厌舍,余七障真见。谓能障身见,彼事、灭、道、宝,利养供敬等,远离遍知故。

  此八句颂是说明九结的。结就是烦恼。在其他经论中,或叫做缠,随眠,都是烦恼的别名。结有九种,即有九种烦恼结缚有情在生死之中,不得解脱也。九结者:一、爱结,二、恚结,三、慢结,四、无明结,五、见结,六、取结,七、疑结,八、嫉结,九、悭结。此九稍与十种烦恼不同,其实就是根本烦恼的七种,随烦恼的二种。根本烦恼之贪,即是此中的爱结;瞋,即是此中的恚结。这二种能障厌舍,因为爱于顺境上爱着了,则不能厌离,如于好的境界爱着了,是决定不能厌离的,以能超脱三界者,定须厌离三界,如往生净土,若不厌离秽土,根本即无往生之愿,那能往生呢?瞋的恚结也是一样,就是因为可瞋恚的逆境郁结于心了,心里常常忿恨,则对逆境不能弃舍,故成恚结。余七者,就是慢结、无明结、见结、取结、疑结、嫉结、悭结。此七能障得见诸法真理的真见,使不能生起,所以下四句就解释。一、慢结能障伪身见遍知:因为我们这个身子,本是四大五蕴所和合,假使有了慢结,则不肯把我看成虚伪无实的了。二、彼事者,即解释无明结:彼事即彼身见之事,实为五蕴假和法,此蕴假法,无明不了以为有自体,以为有我有我所,于是则不能见一切诸法是空了。三、见结障灭谛:因为有了萨迦耶等见,则计身是实,计有我与我所;有了边见,则计断常,有的以为死了完了,修什么行?有的以为我既是常,不求解脱!此等皆能障证灭谛。四、取结,障道谛:取即取执诸见,和取执外道的戒法,如牛戒,狗戒,种种不合理的苦行戒,以为这些能得解脱;或取妄见,以为世界有个造物主,唯有这造物主能令解脱,除此则无论修什么行,不能解脱。有了这取结,则不能依佛法而修证,故障修佛法正道。六、疑结,能障生三宝的净信:因为有了疑,则不知佛法僧为世间的唯一的真皈依处,而对三宝常常犹豫,以为外法与佛法不相上下,这就错了。七、嫉结,能障利养恭敬等遍知:因为有了嫉妒,则对于世人的名利荣耀,不能观察如幻了。八、悭结,能障远离遍知:就是有了悭吝,则对于所得到的财物佛法,非常的悭吝保守,不肯给与他人。如有财物而不施,有知识而不教人,秘密保守,皆是悭结,有此悭结为障,不能解脱了。如是九种皆应遍知,因有此九,正行正见不生,故应断除。

       戊三 别障
  己一 十种善法障
  无加行,非处,不如理。不生,不起正思惟,资粮未圆满。阙种姓,善友,心极疲厌性。及阙于正行,鄙、恶者同居。倒粗重,三余,般若未成熟。及本性粗重,怠堕,放逸性。著有,着资财,及心性下劣。不信,无胜解,如言而思义。轻法,重名利,于有情无悲。匮闻及少闻,不修治妙定。善、菩提、摄受,有慧、无乱障,回向、不布、悭,自在名善等。如是善等十,各有前三障。

  这里的六颂半,是解释十种善法之障的。十善法者:一、善,二、菩提,三、摄受,四、有慧,五、无乱,六、无障,七、回向,八、不布,九、不悭,十、自在。这十种善法,各有三种障,如“善”中有无加行障,非处加行障,不如理加行障之三障。盖一切善法之生,赖于加行,如我们听闻佛法,这不是一生所种的善根,乃是多生以来所加行修积的,若无加行,则怠修而不能成就。二、非处者,就是不正当的加行,如对于坏事很精进的,这就是非处加行。三、不如理者,就是所起的加行,于理不明,而多错误,故亦不能成就。

  二、菩提中三种障者:一、不生善法,二、不起正思惟,三、资粮未圆满,此三种都能障碍成就无上菩提。不生善法者,就是不能以加行生起善法。不起正思惟者,就是不能生起人空法空如理的思惟,所生起的是不如理的实执,此即无有智慧之故。资粮未圆满者,即佛果上的福智资粮未圆满,不能得无上菩提。

  三、摄受中亦有三种障:一、阙种性,二、阙善友,三、心极疲厌性。摄受之义,即发菩提心之谓,以发心则统摄一切善法,不发心则散失一切善法。此中阙种性障者,就是有种人于菩萨种性尚未具足,故不能发起菩提心。阙善友者,善友的范畴很广,如佛、菩萨、二乘圣者,以及说正法的知识,都名善友,无此善友,则阙增上缘。心极疲厌性者,就是懈怠不勤,不能耐劳受苦,修行度众生。故有此三障,不能发菩提心。

  四、有慧之中亦有三障:一、阙于正行,二、鄙者共住,三、恶者共住。由第一障故,阙合理行,所起的行都是贪等邪行,使正慧不生。由第二障故,与许多鄙陋无知的人共住,常生傲慢。由第三障故,恒与做坏事的同居,不觉受其熏染,如谚云:‘与恶人居,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故菩萨常求生净土,与善者同居,能为正慧助缘。如是三种,都是正慧之障。

  五、无乱中亦有三障:一、颠倒粗重,二、三余,三、般若未成熟。以颠倒的烦恼粗劣沉重,名颠倒粗重,这是指的倒见,如无常计常,无乐计乐,无我计我等,能使心散乱不定。三余者,即烦恼、业、报,三种所未断净之余障,能为究竟无散乱之障碍。般若未成熟者,就是能得涅槃菩提的果之因慧,还未充分成熟,故使心不能无乱。

  六、无障中亦有三障。无障者、就是无有烦恼、所知二障,或者是伏灭,或者是断除,或者是一分,或者是全分,都是无障,无障即能得无上菩提了。此中有三障者:一、本性粗重障,就是指的俱生烦恼所知障,此是众生生来就有,不是分别起的。二、懈怠性,就是不能对善法精进,虽对恶法努力,亦不名精进。三、放逸性,前面的懈怠是不勤,此是不谨慎,即放纵不羁之义。如有人平常很能精进,但行为疏忽,对细行不拘,亦是缺点,所以应当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才对。

  七、回向中亦有三障。回向者,即将所有的功德,所修的善法,普遍回向一切有情和无上菩提。三种障者:一、著有,即是贪着三界的因果,如以所修的善求天人果报,则不能回向无上菩提。二、着资财者,就是贪着财物,不能布施利益众生回向无上菩提。三、心性下劣者,就是心量狭小,不能以所修的善,回向无上菩提与众生,唯自私自利,故不能使功德广大。

  八、不怖中亦有三障。不怖者,就是智德已经圆满成就,如人未曾造过恶业,故心理上无堕三恶道的怖畏,佛法所谓不怖,不如世俗的近于恣肆无忌惮之义。此中有三障者:一、不信,就是对佛菩萨等不信有无边福智,不信自亦能修菩萨行证佛果,故不能无怖。二、无胜解者,即对于佛法没有坚决不动的了解,不能辨别是否真伪,因而不能产生定见。三、如言而思义者,就是不能达佛所说法的意义,而唯执文思义,而以为佛说的定是如斯,于是对于佛语许多相反的地方,反而生怖,终于对菩萨行,不敢修习;例如以为修了布施,就如放债一样,终须偿还。怖畏为解脱之障碍,此即执著文字的错误。

  九、不悭中亦有三障:一、轻法者,即对于正法不生敬重,故不能依了知正法布施流通。二、重名利者,即趣重世间名利恭敬,不能以利等施人。三、于有情无悲者,即不能救济有情痛苦,如见世间有情有苦,不能发救济心,亦是不悭之障。

  十、自在中亦有三障:一、匮闻,就是对于佛法从未听闻,故不懂佛法,亦不能领受佛法,则于佛法不得自在。二、少闻,就是仅闻一点,得少为足,虽可自修,而不能度人,度人必须广学。三、不修治妙定者,就是既不修定,则不能发禅定神通等,故亦为得自在之障。

  如是十善各有三障,已全解释,在释论中复举十能作为喻,玆不复赘,可自参考。

  如是十善法的次第,就是先培植善根;次希证菩提,发菩提心的四弘誓愿;乃有通达真理的智慧;有慧能对治散乱,曰无乱;能对治俱生等障,曰无障;将所修善能回向无上菩提;所修福智成就故不怖;由是摄法要,度众生,以法布施故不悭;如是九种圆满已,于一切功德法乃无不自在。如是十善法各有三障,共三十障,能除此障,则十善满而证佛果。

       己二 觉分度地障
  庚一 总标  
  于觉分、度、地,有别障应知。
  言觉分者,觉即菩提,分谓支分,就是平常所说的三十七菩提分法,这里简称曰觉分。能障修此觉分的,即名觉分障。度、谓十度,亦名十波罗密,所谓施、戒、忍、进、定,慧、方、愿、力、智的十种。依此十度,能度至彼岸。能障修此度者,名曰度障。地、谓十地,即初欢喜地乃至第十法云地等,这是菩萨所修证的行位。为证此十地之障者,名曰地障。

       庚二 别释
  辛一 觉分障
  于事不善巧,懈怠、定减二,不植、羸劣性,见、粗重过失。

  这一颂是解释三十七菩提分的。三十七菩提分,就是:四念住──亦名四念处,四正断──亦名四正勤,四神足──亦名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觉支,八正道;总起来有七类、三十七种,曰三十七菩提分。分即支分或部份,由此各部份团结圆满,即成菩提。今此一颂,即是说明此菩提分之障。第一句于事不善巧者,是明念住之障。盖四念住者,就是于身受心法四事,依止正常善巧的道理,观身不净,观受是苦,观心无常,观法无我。现在于这身受心法之事,不能明了通达,反而生起颠倒执着。以为身是净的等等,就能障生四念住的菩提支分了。二、懈怠者,即四正断之障,此亦名正勤即正当勤快之意。此四种者:一、未生恶令不生,二、已生恶令断,三、未生善令生,四、已生善令增长。四种都要很勤勇才能做到,假使懈怠了,则便于此觉分功德为障。三、定减二者,是四神足之障。四神足者:即欲、勤、念、慧之四,这些都是关于修定上面的,此等不可缺一,若有所减,则成为障。如修定时,重在生慧发通,此时的欲勤二不可缺,若随缺其一,则成圆满四神足的障了。又如修定有八种断行,就是:欲、勤、信、安、正念、正知、思、舍。此等若随一有减,则所对治就不圆满了。如是二种,或欲勤减,或八断行减,都为四神足之障。四、不植者,是五根之障。就是修信勤等五,将此善种,种于心田,生根发芽,犹如植树,根固方生。若不然者,就不能成五根功德分法了。五、羸劣性者,是五力之障,就是信等五种,虽已成根,但力不强,其性羸劣,亦为圆满菩提分之障。六、见过失者,是七觉支之障。因七觉支乃见道相应功德,若所见带有错谬,则为七觉支障。七、粗重过失者,是八正道之障,此是三乘修道位上相应的功德,正对治俱生修所断惑,因为此惑其性粗重难断,故名粗重过失。此惑若现行,即成八正道之障。如是三十七分各有其障,合成七重,略释如是。

       辛二 十度障
  障富贵、善趣,不舍诸有情,于失德增减,令趣入、解脱。障施等诸善无尽,亦无间,所作善决定,受用法成熟。

  这八句颂是说明十度障的。这障,正是说明反面之事实;如修施本为断贪,贪即为布施之障;持戒本为止恶,恶即为持戒之障等等。如是十度各各反面,即为十度之障。颂言障富贵者,就是贪着财物,不能修施断贪,则障将来得人天的富贵。障善趣者,就是因不持戒而屡造恶,故堕恶趣,障生善趣。障不舍诸有情者,就是菩萨因为有大悲故,常时度众生,难行能行,难忍能忍。所以能这样者,就是因修安忍,若是不修忍辱,就不能忍苦耐劳,不能在众生界中常度众生,也就不能不舍有情。如菩萨因为度生常常感生善趣,生富贵家,以大悲力,不舍有情,都要修忍,若不能忍,则为不舍有情之障了。障于失德增减者,失谓过失,德谓功德,菩萨修行都是使过失减少,使功德增加,若不修精进,则不能使过少德增了。障令趣入者,此是修禅定之障。由修禅定,则能发神通,令一切众生趣入佛法之中。若有散乱,不能修定,则障能令趣入。障令解脱者,是说障修智慧。以修智慧,自可解脱,亦能令他解脱,不修智慧,则自他解脱都被障了。障施等无尽者,是说不能修习方便度,以若能修方便,则能将所修的无相布施,回向菩提及一切有情,使所修善,如虚空一样无穷无尽。若不能修方便,其所修的有执有限,则障施等无穷尽了。障亦无间者,是说不能修愿波罗密者。间即间断、隔开、脱离,无间即无断。即由修习大愿相应力,使所修的善法常无间断,染法恒常远离,因能常度众生,圆满菩提。若无有愿,则善法有间,染法有杂,不与菩提心相应,不能度生了。障所作善决定者,即不修力波罗密之障。盖修力者,则有主宰之力,能于所作善法得决定,若不能修,即无有力,于所作善不能决定,所谓有心无力。因此好不能做,坏不能改,故成作善的障了。然力、一、是智慧上的思察抉择的能力,此是此不是,此是恶此是善等,能辨别决断都是力。二、是熟练上的修习所成力,有充分任持的能力,如一件事做得很快很好,就是巧妙自在神速力。若有心无力,则为作善之障了。障受用法成熟者,此是不修智波罗密之障。第六般若度,此译云慧,是明了无分别理的慧,此智则明了自他差别因果等事,若不圆满,即在受用法上成为障碍。故如是十度,在相反的方面,各有十法成为障碍,由此能令菩萨功德不能圆满,以下是解十地的十障。

       辛三 十地障
  遍行与最胜,胜流及无摄,相续无差别,无杂染清净。种种法无别,及不增不减,并无分别等,四自在依义。于斯十法界,有不染无明,障十地功德,故说为十障。这是解释十地有十障的。但此十障,并未列名,唯就所障的十种功德法上而诠十障。在其余的论中,如瑜珈、成唯识等有明文,说十地所断十重障,但此论未提及。一、遍行者,就是说:得初欢喜地时,所证的真如法界,法界即一切无漏圣法之因,因证真如能生一切净法,故在此初地,名遍行法界;又名遍行真如,就是遍一切所行平等性,不分自他彼此。然入初地前有不染污无明,能障证此遍行真如,为初地障。二、最胜者,就是说:离垢地者,能证得出离一切有为行相之法界,名最胜真如。在证此之先,亦有不染污无明为障。三、胜流者,就是第三发光地所证的胜流法界。盖三地依于定力增上,在定中能广闻总持一切佛法,与自心融合成妙法光明,此等妙法都是佛的最胜等流,三地证此名胜流法界。在未证之前,也有不染污无明为障。四、无摄者,就是第四焰慧地所证的法界。无摄谓无所摄受,就是对于前三地所闻的佛法,在此地中化为慧焰,消溶一切法爱,不着一切诸法,名无摄真如。在未证此之先,也有不染污无明为障。五、相续无差别者,就是第五地所证的法界。相续、即有情前后相续自他差别。第五地中能证见一切法,无有三世、彼此等等差别相,名相续无差别法界。在证此之先,也有不染污无明为障。六、无杂染清净者,就是第六地所证的法界。证此法界,观一切诸法平等平等,无有差别,无有染净。在未证此之先,也有不染污无明为障。七、种种法无别者,是第七远行地所证的法界。即证一切种种法皆无差别,所谓有功用的无相。在未证此之先,也有不染污无明为障。八、不增不减,并无差别等,四自在依义者,是后三地所证的法界。以第八地是无功用行无相地,所证真如不增不减,毕竟无相无有差别,不见有凡有圣、有自有他,此为第八地所证的功德。又第八地所证的功德,有四种自在之二种。四自在者:一、无差别自在,二、净土自在,三、智自在,四、业自在。此四自在所依义,即真如法界。以第八地不假功用任运常起无分别智,自然而然成熟一切善法,及第一无分别自在。又证入第八地,能无障碍示现净土,对于一切色法,心想如何即如何变现。在未证此之先,也有不染污无明为障。证第九善慧地的菩萨,则得智辩自在,由智而生的辩解无碍,所以第九地才是真正说法度众生的时候。在未证此之先,也有不染污无明为障。第十地菩萨得业自在,平常学佛的人把业字用错了,谓业都是坏的,所谓业重障深,其实业还是有好的,此中所谓业,即事业之业。菩萨的三业,尽未来际,无穷无尽,利度有情,遍于法界,有不思议的业用故能得业自在。即以种种神通,造作所应作的事,为业自在也。得此事业自在法界之先,也有不染污无明为障。

  如是十地各有十障,此十障的名称,在瑜珈有详细的说明。此论唯总说一句,所谓:于斯十法界,有不染无明。不染污无明,亦名不染污无知,无明的种类共有二种:一、染污无明,就是能发业感生死的;此染污无明未对治,不但不能成就菩提,而且还流转生死,所以二乘罗汉也必对治十二支中能发行的无明。二、不染污无明,即对世出世的万有因果差别,不能全知,曰无明。此唯为佛、菩萨障,不为二乘障,二乘证涅槃,不对治此,也可解脱。此中所明的十地障,都是就这上面说的,乃是障十地的功德,为成佛的障碍也。故颂曰:障十地功德,故说为十障。

       戊四 结示
  已说诸烦恼,及诸所知障,许此二尽故,一切障解脱。

  这一颂,是把前面所说的五障,九种烦恼障,十善法的因障,觉分的真实障,十度的无上障,十地的成就差别障,总摄为二种障:一、烦恼障,二、所知障。颂曰:已说诸烦恼,及诸所知障者,以在前面所说的种种颂文,就是说的烦恼、所知。如九结就是烦恼障,十地就是所知障,五障和觉分通于烦恼、所知二障。烦恼障者,能感受三界生死苦恼,此若不治,则不能解脱生死。所知障者,所知即境,就是对于诸法性相之理,应了知境不能了知,所谓无知无能无力之义,此障唯障成佛,不障二乘罗汉。故烦恼为共障,所知为不共障也。此二种障,在中道大乘法,许此二障尽了,则一切障尽。以此二障是惑障,惑是业苦本,惑尽其余亦尽,故此二尽一切障尽。然为何在辨相品以后,就说障品呢?以障乃应对治之法,若无其障,则不须修对治。佛法必须修对治已,而后障除;如人吃药,乃为病故,先诊其病,然后乃能对治病。下是辨境中三段的第三,辨真实相之有无障碍的染法。此清净真实,若是有染障了,如何可离染障,对治而成清净?这就是此品所说的大义。

       辨真实品第三 
  丁三 辨真实
  戊一 总标
  真实唯有十:谓根本与相,无颠倒,因果,及粗细真实。极成,净所行,摄受并差别,十善巧真实、皆为除我见。

  此八句颂,是总标十种真实。真乃与妄相对之法、表示不是虚妄,是离染的清净法。又以一切净法,皆包括在此十种真实之中,此外无有,故说唯有十。十者:一、根本真实,二、相真实,三、无倒真实,四、因果真实,五、粗细真实,六、极成真实,七、净所行真实,八、摄受真实,九、差别真实,十、善巧真实。下面还有一句,皆为除我见者,是解以上的十善巧真实,皆是遣除执一体我等。盖我乃在蕴上假立,细看唯蕴,无有一体故也。故于第十善巧真实,亦有十种:一、蕴善巧,二、界善巧,三、处善巧,四、缘起善巧,五、处非处善巧,六、根善巧,七、世善巧,八、谛善巧,九、乘善巧,十、有为无为法善巧。此十种,下当别释。

       戊二 别释
  己一 根本真实
  许于三自性,唯一常非有,一有而不真,一有无真实。

  此即依三自性而明的根本真实。三自性者:一、遍计所执自性,二、依他起自性,三、圆成实自性。唯一常非有者,是说遍计所执的补特伽罗与诸法的实体,是常无自性,过去是无,现在是无,未来也是无,即许常时非有者,为真实性。一有而不真者,是说的依他起性,以依他之有,是幻有,不是真有,但亦不能说此依他是无,以在众生法上,造业则感果,业果不失,修了对治,可证功德,是一定的道理,不过是幻有而不是真实的,故有而不真。一有无真实者,是说的圆成实。无者、即无有二取实我实法性,名无真实;有者、即有二性空,名有真实。此是说三自性各名一种真实,即明我法常无有性,离二取性,有二空性,为十种真实义中第一根本真实义。

       己二 相真实
  于法数取趣,及所取能取,有非有性中,增益损减见,知此故不转,是名真实相。

  已说根本真实的三性,此相真实,即依据三性解释。第五句的此字,就是指的三性。颂言于法者,就是前已解释的诸法。数取趣者,就是补特伽罗。若知道三性中的遍计所执,则于法于人不计执而起增减见了,所以第六句说是名真实相。谓离于法及数取趣的增减执,就叫做通达遍计所执自性的真实相了。然而此中所谓的增减,增者、就是此法原来无有,把他增加起来,换句话说,就是事实上是没有,而从知识上增加曰有,此有唯从知识上而增有,现在所说法及数取趣,原是没有实性的,依此而增加曰有实我实法,就叫做增益见了。若不承认由业而有三世生死相续的数取趣,亦不许有因缘所成的法,就是损减见了。于这法及数取趣上了知是无实体,亦知六趣生死因果等法,虽有而非实,即离增减见,而证中道实相,得遍计所执自性真实相了。及所取能取者,就是能取的分别心和所取的分别境,于此若了知是依他幻有,也就不起增减见了。因为、知道有此种种因缘所成法,即离去损减见了;又知此等法是幻有而不是实有,也离去增益见了:这是第二依他起性的真实相。有非有性中者,这是从圆成实上而说的,有者、就是有人空法空,能所取空的二空性;非有者、就是没有人法等的实性;叫做有非有性。知此圆成实即有非有,亦离增减见,所谓有二空性,非无故离损减,无我法二取实性故离增益,这是第三种圆成实性的真实相。如是三种真实若了知了,则不转起增减二见,而证得三性中之中实相。所谓诸法实相,应以三性上通达法数取趣及二取与有非有之真实相也。  

       己三 无倒真实
  无性与生灭,垢净三无常。所取及事相,和合苦三种。空亦有三种:谓无、异、自性。无相及异相,自相三无我。如次四三种,依根本真实。

  这十句颂是说明无倒真实的。无倒者,就是四无颠倒,理通三乘。此无倒的反面,就是四种颠倒,所谓无常计常,依苦计乐,无我计我,非净计净的常乐我净。若是离了这种颠倒,即为无倒。明了诸法是无常的,是苦的,是空的,是无我的,是一种很正确的了解,所以名无倒真实。此论依止三性的根本真实而分四类各有三义:

  初、无常中的三义者:一、曰无性,就是遍计所执法,全无体性,故曰无常。二、名生灭,就是仗缘而生的依他起法,刹那生灭,所谓缘聚则生,缘散则灭,故曰生灭无常。三、名垢净,就是圆成实性,虽常如是,然在一切众生名有垢真如,而证圣果时名清净真如,因为凡圣分位的不同,所以垢净无常。二、苦中三义者:一、名所取,就是遍计所执,妄取我法,此所取执者即苦。二、名事相,就是依他起法,生灭不能自在故是苦。三、名和合,就是圆成实性,在有情生死法中,虽常时性空,而与生死法和合故,名和合苦。三、空中三义者:一、名无性,就是遍计所执法,妄有假名,无有实体,如龟毛兔角,事实是无,不知者妄执假名为有,而实无性故空。二、名异性,就是依他起法,虽不无因缘所成,唯识所现,然在通常的知识上分别,曰某法某法,在依众缘所生的事实本离言说,假名安立言说分别,则异于事实体性,故曰异性空。三、名自性,就是说明圆成实,乃一切法空性,自性是空,故名自性空。四、无我三义者:一、名无相,就是遍计所执我法相是无,如我们不信有个造物之神,此造物神在佛智上即无所有,唯因妄执执有神相,此遍计所执神相毕竟无有,即此无相名无我。二、名异相,如第七执第八见分为我,实在第八乃因缘所生幻法,本非是我,第七妄执为我,异于第八真相,故名异相无我。三、名自相,就是圆成实性,自相就是无我,故名自相无我。以下接三颂依性各有三真实义,故曰:“如次四三种依根本真实”;就是前四种无倒,都依三性为根本,如次各有三种真实。

       己四 因果真实
  苦三相已说,集亦有三种:谓习气、等起,及相未离系。自性、二不生,垢寂二、三灭。遍知及永断,证得三道谛。

  此八句颂是说四谛亦各有三种真实。四谛就因果分之,苦集为世间因果,灭道为出世因果,所谓知苦断集,慕灭修道是也。此亦以三自性为根本,各有三种真实:一、苦相中三真实者,此在前四颠倒之苦颠倒中已说,所谓所取苦,事相苦,和合苦的三种,故曰苦三相已说。二、集谛中三真实者:一、名习气,就是由遍计所执,依有情众生起人我执,依诸法起法我执,此所执的虽都是空,而能执的熏生了习气,增盛烦恼感生死诸苦,如解深密经云:“阿陀那识甚深细,一切种子如暴流,我于凡愚不开演,恐彼分别执为我”。此就是阿陀那识的意义,不和凡夫们说,因为凡夫虽有俱生我执,但不障碍修善生天,若是把阿陀那对他们说了,反而引起分别我执,熏成习气,增加造恶趣业的苦恼,故名习气集。二、名等起,就是正明感果的均等流类而起的一切烦恼业,谓之等起集。三、相未离系者,就是在惑业中圆成实相未离集系的真实。三、灭谛中三真实者:一、自性灭,就是遍计所执自性,本来无有,如龟毛兔角,自性不生不灭,不待复灭。以此不过因错误而以为有。如夜见绳为蛇,若明是绳则蛇本不生,不生亦不用灭了。二、名二不生,就是能取所取二法不生,以此二取乃妄分别,若修无相,则此二不生了。三、名垢寂二,垢寂即垢灭,以有垢真如常在垢污法中,如明珠在污泥中,从泥中取出名垢寂。此有二种:一、择灭无为,即以正智将烦恼择灭,而证清净。二、真如无为,就是真如本身即无为,本来寂灭。四、道谛中三真实者:一、遍知道,就是了知遍计所执的实体及造物主等,同于龟毛兔角之非实有,能了知此,即是真实。二、遍知永断道,就是依他起法,既须遍知,复须永断,遍知即知依他法妄,永断即若修无相则永断二取分别。三、遍知证得道,就是圆成实性,先遍知已,然后证得,此道谛之三真实义。遍计祇一遍知,依他圆成于遍知中各加一种。是为第四因果真实义。

       己五 粗细真实
  应知世俗谛,差别有三种:谓假、行、显了,如次依本三。胜义谛亦三:谓义、得、正行;依本一,无变、无倒二圆实。

  此二颂是明粗细的二谛真实义。粗即粗相,细即细相,粗细是相对而讲的。粗即世俗的粗浅法,细即微妙的胜义法,世俗法虽亦谛实,但澈底的实在法曰胜义,此是无漏胜智所见境义,所以叫做胜义。如在提婆菩萨的百论中,说真俗二谛,俗谛对真谛是无实的。就有人问他了,既然世俗在胜义上是无实的,那么应当不是谛了?他解释的大意说:真俗二谛,是就浅深粗细相对上讲,如这把茶壶,对杯子说就大,对桌子说就小,因为对待的不同,说大可以,说小也可以。世俗谛对世间的虚妄错误是谛实,若对出世究竟真实义,则不实了。又如依他对待遍计是有,有因果故;对圆成法,依他则空,胜义上无有故。如今说真俗二谛,名为粗细真实,也是就对待而说,无有固定的义。颂言应知世俗谛,乃至如次依本三者:是解释世俗谛亦依三自性三种根本真实,而有三种差别:一、假世俗,二、行世俗,三、显了世俗。假世俗者:就是遍计所执法,但有假名,无有实义。行世俗者,就是依他起法,生灭无常。显了世俗者:就是为显了圆成实性而施设的言说分别,实则圆成实是离言说分别的。此世俗法上有三种义,都是依于三性而建立。胜义谛上也有三种差别:一、义胜义,二、得胜义,三、正行胜义。此义胜义,即胜义本身,胜义胜义真如法界。得胜义者,就是离障所证的涅槃,真如虽遍一切法,自体常住如是,而要对治烦恼已后,才名证得涅槃。正行胜义者:就是修行能证涅槃的正行,就能证胜义名为胜义。此三种胜义,惟根据三自性中圆成胜义,以圆成有无变无倒等义,而建立三种胜义。依止胜义常不变异,建立义胜义,得胜义。正行虽是有变,然从无倒而能证胜义,建立正行胜义。故依无变、无倒二种圆成实,而建立三种胜义。

       己六 极成真实
  世极成依一,理极成依三。
  此二句是解释极成真实的。分有二种:一、世间极成,二、道理极成。极成者,就是究竟普遍共同允许的意思,在因明上叫做世间共许、道理共许等。如说此杯,大家都许可为杯,此等是世间从习惯上共知共认的种种名相,名世间极成。道理极成者,是由专门学问的学理而成立,如天文学上说太阳大于地球,在普通人,则说太阳不过面盆大而已,其说大于地球者,以种种理由而成立,其理由就是因,又举出许多譬喻,如画图列表等,为明天文学理的人所共许,名道理极成。前中世间极成,是依遍计所执自性成立,以世间常常依遍计习惯立名起相。道理极成则通三种,如立万有造主宗,以种种因喻而成立,则是遍计。又如以学理说明世间是因缘所变,就是依他起。其以道理说明一切诸法毕竟空,就是圆成实。

       己七 净行真实
  净所行有二,依一圆成实。
  这二句颂是说明净所行真实的。净所行者,就是离惑净智所行的境界,此有二种:一、出离烦恼障净智所行境,二、出离所知障净智所行境。此二种唯依圆成实安立,不过出离烦恼障所行是一分圆成,必出离所知乃为全故圆成,空名净所行真实。

       己八 摄受真实
  名、遍计所执,相、分别、依他,真如及正智,圆成实所摄。

  此四句颂,即说以五法摄一切诸法。五法者:就是相,名,分别,真如,正智;有的说正智,如如。此五法皆三自性所摄:名即遍计所执,相与分别即依他。相是立名的所依法,如立色受等名,就是依于色受等事实而建立,此种种名,就是遍计所执;相,分别,是色及心心所的依他起法。真如、正智,即圆成所摄。盖正智者,就是无倒的正行,依此可了知真非真实而证真如。此中五法三自性相摄,和瑜伽及成唯识论不同,虽此义成唯识论亦说,不过显示其不同的一种,而成为确定义的,还是另一种说法。如成唯识言三自性和五法相摄,名,相,分别,正智的四种,都是依他起法;真如是圆成实法。所以遍计不摄者,以五法是有,遍计是无,故不收摄;这是瑜伽唯识所决择如是。其所说的依他,包括染净依他,故正智虽是清净亦包括在依他之中,这和辨中边论是不同的。然以此论的出发点与他论有异,如卷首云:虚妄分别有;以依虚妄故唯说染的依他,其净依他的无倒行则摄入圆成;故此论与唯识等不同。由此,此论的圆成义广,包括真如及净依他。依他义狭,唯摄染污。成唯识论则依他宽,包括染净,圆成义狭,唯摄真如空性,此是两不同处。

       己九 差别真实
  流转与安立,邪行,依初二;实相、唯识、净、正行,依后一。

  这是解释差别真实有七。在其他的经论中,叫做七种真如,在本论则叫做七种真实。一、流转真实,二、实相真实,三、唯识真实,四、安立真实,五、邪行真实,六、清净真实,七、正行真实。此中流转真实者,就是生死流转一切有漏生灭法。安立真实者,就是安立三界众生果报,此即苦谛。邪行真实者,就是烦恼和业的集谛。如是三种真实,都是依于遍计执和依他起所明的真实。以下的实相,唯识,清净,正行四真实,唯依后一圆成所明的真实。实相真实者,就是诸法空相,一切诸法中所明的生空法空,即诸法实相。唯识真实者,就是总摄一切有为无为法,都是唯识所现,无为性也是唯识所现,名唯识真实。清净真实者,就是离染所显的清净涅槃灭谛。正行真实者,就是能证真实的正行道谛。这四种都是依圆成说,故曰圆成实所摄。

       己十 善巧真实
  庚一 总显
  于蕴等我见,执一、因、受者、作者、自在转、增上义及常,杂染清净依、观、缚解者性;此所执、分别,法性义在彼。

  此八句颂是总显十种善巧的。十善巧者:谓蕴善巧,界善巧,处善巧,缘起善巧,处非处善巧,根善巧,世善巧,谛善巧,乘善巧,有为无为法善巧。在此十善巧中,都可生起我见:一、如在五蕴中,计执有一个根身,明佛法者观之,即色受等五蕴,如身即色蕴,苦乐等就是受蕴,思想就是想蕴,善恶等就是行蕴,心等就是识蕴,离此五外无一实体,所以众生亦无实体,唯是蕴法的积聚体,没有统一的实在我体。然通常称为我者,都以为有个独一性,实则乃和合假相,如依团体立名曰佛学社,即同依五蕴法立名某人,除和合聚别无实体,不过假名曰某人而已。为破执一的我相,须善巧通达五蕴,名蕴善巧。二、执因者,就是计执有情,虽是和合相,但必有个实在东西为因,此因体即我,为执因我。为破此执,说十八界、界、即种子因义,和六根、六境、六识,各各有起现行的种子,以此为因,此外无有可为因之我;能明十八界为界善巧。三、执受者,就是有种人作如是念:若无有我,谁受报呢?觉得必有个受者为我才对。然仔细观之,所受不外色声香味触法六尘,受六尘的不外六根,此十二处即是能受所受,能破此执为处善巧。四、计作者者,有种人虽不计受者,然以世间万物必有造作起来者,计能造作者即我。破此计执为说十二缘起,以三界因果都不出十二缘起,所谓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入,六入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缘生,生缘老死。这最后的生老死,就是展转由无明烦恼业所起,除此以外,无有可执为我者,所以佛法中不说有造物的天神主宰,破大自在天、大梵天等执;亦不说人各有神我,常住不灭。纵说第八识有去后来先作主翁的功能,但此识不能造作,无力随转,等流水之决东则东,决西则西,毫无主宰。第六意识虽能造业,但随缘起灭,亦无自在。故没有作者的我,唯是十二有支的无明等。以无明不明无我,不明苦,造业而感生死果报,此一切业报,乃十二缘起展转所起,故依十二缘起,可破作者计执。五、执自在转者,自在转、就是随自意而转变其余种种法,有的人以为能以自在力转变其余种种法者,就是我,就是主宰。破此计执,须善巧处非处,就是一切诸法没有绝对自在力,每法有的是可以如是的,有的则不可以如是,所谓有是处的,有非处的;如地能载而不能覆,火能热而不能冷,各有是处非处,破此计执为处善巧。六、增上义者,有一种人计执有种特别殊胜增上势力之义,叫就做我,如眼根能发眼识,眼若坏了,识就没有,眼根就是眼识之增上。依此而计我者,为说凡是增上之法都不出二十二根,除此以外,无另有我为增上义,为根善巧。七、执常住的物体为我,破除此执,为说三界道理,以所执的是因果法,因果生灭,有过去、现在、未来等三世,明于诸法的空性外,都无有常,为世善巧。八、杂染清净依者,就是计执染净所依为我,除此执为说四谛,如说染法的因果就是苦集,净法的因果就是灭道,依此四谛而有染净,除此以外无有染净,故破此我名谛善巧。九、执观行者为我,除此我执为说乘非乘,如能修观行者,则能证圣果,依此义上建立声闻、缘觉、菩萨三乘圣者义,此三乘圣果皆以修行所得,无有实在的我体,能破此执名乘善巧。十、执缚解者为我,有种人以为生死有系缚,涅槃有解脱,若无有个主宰的我,则应无有生死涅槃了。破除此执,须明一切有为无为法,就是由有为染法而有缚,证无为净法而解脱,破缚解中都无有我,名有为无为法善巧。依此十善巧,破除十我见。又在此十种法中,每一法都包括三性:如在五蕴的色法中,依色法而执为有实体者,就是遍计所执,了知此色是众缘所生,唯识所现的,就是依他起,了知色即是空,就是圆成实。在色蕴是如此,乃至受想行识及界处等亦是如此,故三自性遍在五蕴等法之中,以上总显十善巧竟。  

       庚二 别明
  辛一 蕴善巧
  非一及总略,分段义名蕴。

  此二句是解释蕴善巧的。蕴者,和合积集之义,亦名曰聚。色非一色,受非一受,乃是多种集合,名曰非一。将此多种法而合为一聚法,名曰总略。在此非一和总略上有可分段落义者,曰蕴。分段、就是有分齐段落,如人似是一系形体,而有色受等和集。在色之中又自成分段,就是色蕴。如色如是,受亦如是,想亦如是,乃至识亦如是。蕴,古译曰阴,乃阴蔽之义,今据正义译蕴。

       辛二 界善巧
  能、所取、彼取,种子义名界。
  这二句是解释十八界的。能取即六根,所取即六尘,彼取即六识。此十八法都名曰界。界即种子之义,明此十八都有能生种子因义,名十八界。

       辛三 处善巧
  能受所了境,用、门义名处。
  此二句是解释十二处的。言处者,有用义、门义;能受用门就有六根,所受用门就是六尘。

       辛四 缘起善巧
  缘起义于因、果、用,无增减。
  此二句是解释缘起善巧的。对于因上、果上、用上没是增益、损减见,即明十二缘起因果用的实相。不起损减见者,就是承认有因果。不起增益者,就是不起有天神,神我等不平等因。若明此义,即离增减妄执,为缘起善巧。

       辛五 处非处善巧
  于非爱、爱、净、俱生、及胜主、得、行不自在,是处非处义。

  这四句是解释处非处善巧而破除执著有自在我的。颂云于非爱者,显于非爱果不能自在,如人原不愿意堕地狱,而由罪业则堕;又如人人都不愿意有老病死苦,而由业熟不能不受,故于非爱不能自在。于爱不能自在者,如有人由其福业而受福报,亦有欲受而不获,亦不自在。于清净不自在者,就是果必由因,因熟方感果,如持五戒生人天,修七觉支证涅槃,而证无上菩提则必修福慧双足。俱生不自在者,就是在一个三千大千世界中,无二佛陀,如娑婆世界同时唯有一释迦佛。至世呼某某人为活佛,此但是俗套耳。在一小世界同时亦唯一转轮圣王,无有第二,名曰俱生不自在。胜主不自在者,就是作梵王、帝释、转轮圣王等,所依身必是男身,乃堪为世胜主。证得不自在者,佛及辟支佛果亦必男身,乃能证得。现行不自在者,如已证初果者,于俱生善上定不再生起杀行,因为已断恶法因故。如初果如是,其余圣果亦定不会再做恶行了。在凡夫也有许多决定不能做的限量,如佛在世时,琉璃王欲灭释种,佛观此乃业熟,无法可救,而目犍连曰:吾可以神通,把释种尽救入空中。佛曰:汝可救释种,亦可将众生业力置入空中否?目连默然。现在的人世,这样残酷,也是我们的共业所感,纵然一人起修禅定等力,常时亦不过解脱一人而已,至共同大业,是难可全转的。所以,业力最大,若业熟了,当时发心修行,不过种将来的因,把共业减轻,虽在苦中而逆来顺受,不难忍苦。至要不受苦果,决定要不造,或治灭恶业。故在佛法中真正明信者,就须恶止善行,依此而修,可得解脱,不然、虽求佛也是无用。如佛弟阿难自未修行证果,时依止佛,亦仍不免摩登伽难,此即依因得果之真实教授。如是七义,即明有是处可自在的,有非处必不能自在的道理。

       辛六 根善巧
  根于取、住、续、用、二净、增上。

  此二句是解释根善巧的。根者增上为义,有二十二,能发取六尘的六识增上功用,故眼等六根曰取。又我们在睡眠等所以仍成为活人者,这就是命根,故此名住增上。续增上者,就是男女二根,能使家族相继不绝。用增上者,用即受用,即能受用之苦、乐、忧、喜、舍五受根。其中舍受者,就是非苦非乐的平等受。二净者,就是世间清净和出世间清净。信等五善根,为世间清净增上力;已知、未知、具知三无漏根,为出世清净增上力。未证圣果之前将入见道者,为未知根;已证圣果,已知四谛,为已知根;成阿罗汉佛,为具知根。此为出世善法上三根。由此,增上的根不出二十二种,即眼等六根加命根、男女二根,为九根;加苦等五,为十四;加信等五根,为十九;加后三为二十二。所有能作增上的,不出此二十二种。

       辛七 世善巧
  因果已未用,是世义应知。
  此二句是解释三世的。因已受用,而果尚现在,则为现在;因果皆已受用,则为过去;因果皆未受用,即是未来。一切法凡具有因果已、未受用义,皆世所摄。

       辛八 谛善巧
  受及受资粮,彼所因诸行,二寂灭,对治:是谛义应知。
  此四句颂是解释四谛义的。能受及受苦的种种资粮,就是苦谛。彼所受种种苦的因,就是集谛。能灭此苦集二谛的,就是灭谛。能对治此苦集的正行,就是道谛。是四谛义。

       辛九 乘善巧
  由功德过失,及无分别智;依他、自出离,是乘义应知。
  此一颂是解释三乘义的。乘者、运载之义,就是能由生死海,运载到涅槃城。此乘有三:颂言由功德过失等者,就是说的三乘圣者。若是依他人闻涅槃功德生死过失而得出离者,为声闻乘。不从他闻涅槃生死功德过失,自觉得出离者,为独觉乘。不从他闻而自然起无分别智,得出离者为大乘。这些都是应当了知的乘义。

       辛十 有为无为善巧
  有为无为义:谓若假,若因,若相;若寂静,若彼所观义。
  这一颂是解释有为与无为法义的。先一句是总,后三句是别释。若假,若因,若相,是解释有为。假者、就是但有假名,无有实体的诸法。因者、就是摄诸种子的藏识。相者、就是依报的器界,正报的根身,以及所受用的六尘境,能取现量境的前五识,能思惟的第六识,能恒审思量的第七意,都包括在相中。如是若假、因、相,都是有为。若寂静,若所观义,是解释无为,以所证涅槃,能证的道谛,都寂静故。若所观义者,就是涅槃本性的真如,以真如是无分别智所缘境故。

       丙二 辨行
  第三辨真实品已讲完了,以下讲第四辨修对治品,这是真正说明修行方法的,照此修行,就可对治烦恼。如因病用药,有如何病用何药,对如何障,修如何行。

  在境行果三大科中,此为第二之辨行又分二:辨修对治,辨修分位。这样分法,是显然都在行上说。以前面所说的境,是依佛的教法观所诠理为境;这里的行,就是凡修行的人,都必须依所明理而去实行,所谓欲证真理,必须修行。以真实理境,是诸佛圣智所证,异生有虚妄分别,常在颠倒中造业受苦,故为对治妄倒,修对治行。

       辨修对治品第四 
  丁一 辨修对治
  戊一 正辨修治
  己一 四念处
  以粗重、爱因,我事、无迷故;为入四圣谛,修念住应知。  

  这四句是解释四念处的。四念处者,就是身、受、心、法。能修此四,就能住在正理之中,为后来引生定慧的根本。其实此四就是四种观慧,慧依于念而得生起安住,名曰念住,就是于所观境理,反复观念成极纯熟,明了不昧。例如平常所云念佛,也是依佛以念念明了不昧,后成为定而引生慧,慧能相续起名住也。四念住的身、受、心、法,怎样成为四种正念呢?就是观身不净,观受是苦,观心无常,观法无我。由此四观,使慧得住,名四念住。颂言:以粗重故者,粗鄙沉重,非净非妙,这是解释观身不净。以爱因故者,这是解释观受是苦,以受是爱因,欲断贪爱,必观受是苦,才能对治。我事故者,这是解释观心无常,以执为我的七八识或心心所,今观是无常,则执为我之所依事亦无常矣。了知一切法都是无我,则于法无迷,故为观法无我。修此四念住,亦可悟四圣谛,如观身粗重故,即行苦性,证入苦谛。观有漏受,是爱因故,则证集谛。观心是我执所依所缘事,无常生灭,则离断常,悟入灭谛。观一切法若无迷昧,则入道谛。修四念住能入四谛,在其余的论中,则说此四为苦行相。观集,观灭,观道各有四行相,所谓四谛十六行相,依十六行能入见道,即是每谛各有四行,依此四行则入苦谛也。然四念住是佛法根本观慧,心能全住此四境中,才能入佛法,才是出世法,不然即非出世法,故四念住为出世法的基本。

       己二 四正断
  已遍知障治,一切种差别,为远离修集,勤修四正断。
  此四句是解释四正断的。四正断又叫做四正勤,就是持戒。乃依前面所闻的佛法根本要理,而起实际的修行。依此修行,则能将已生的恶令断,未生的恶令不生,已生的善令增长,未生的善令生。换言之,就是将所有的恶法皆伏灭,所有的善法皆生长,即叫做四正断。颂言已遍知障品,一切种差别者,就是由修前面的四念住已,所有的一切能对治的无我等,所对治的我倒等,皆能遍知,既遍知已,因欲远离这些障品,故精进修习四正勤,依此能令所有的善法生,所有的恶法灭故。

       己三 四神足
  依住、堪能性,为一切事成。灭除五过失,勤修八断行。懈怠、忘圣言,及昏沉掉举,不作行、作行;是五失应知。为断除懈怠,修欲、勤、信、安;即所依、能依,及所因、能果。为除余四失,修念、智、思、舍,记言、觉沉掉,伏行、灭等流。这四首颂文都是说明修四神足的,前面所说的修四念处,是着重在明理,四正断是着重在持戒,此四神足是着重在修定。定即颂首依住的住,盖梵云三摩地,汉译谓等持,即是心力的平等住持。若能修成此定力,则有堪能性,有能吃苦耐劳坚强性,不论什么难行的事能行,难忍的事能忍;其不能行不能忍者,都是未曾修定,以定力是有堪能的。在佛法上说,有定力能修积世出世善法的大乘菩提资粮,乃至六度四摄,广度众生,故为能成办一切事而修定也。言灭除五过失,劝修八断行者,以五过是修定的障碍,五过不除,则障定不生,为灭此五,故修八种能断行。五过失者:一、懈怠,二、忘圣言,三、昏沉掉举,四、不作行,五、作行。懈怠之义,就是不能努力断除烦恼,修习善法。忘圣言者,就是把教法中所说明的正理正行忘失了。沉掉者,此本二种法,今合为一;沉即昏沉,心性沉下,闇不清明,和睡眠差不多。如有种人,坐下则睡,此即昏沉。又有种人,不坐则已,一坐则东想西想,似乎有物掉来掉去,又如好像以手将物托空,此即掉举。凡定心沉之极者,即为昏沉;举之极者,则为掉举。有此沉掉,心不清明宁静,故为定障。不作行者,就是对于应作加行的,而不作加行,则成过失。如于昏沉,应作加行令心提起,住于正念,又如掉举,应作加行令心安定,反而不作,则成过失。作行者,就是对于不应加行者而作加行,亦成过失。如定心已平等任运相续,于此反作加行,则成过失。故应作而不作,或不应作而作,所谓作、止、任、灭,都成过患。对此五过,须修四神足。四神足者:谓欲、勤、念、智,修此四法,能成就定。因有欲故、则有希求,因有勤故则能精进,因有念故、则不沉掉,因有智故、则能抉择。故由此四,能成就定,定则发通,以神通力,能做平常不能做事,有超普通人之力,就是四神足的功能。在此四下,再加四种,为八断行,即加信、安、思、舍。由此八种,则能对治五过:为对治第一种懈怠过,修习欲、勤、信、安四种。欲是所依,勤依能依,勤必依欲而起,以欲乃希望之义,对于修定发生希求,乃勤勇精进而去修定。然有希望,必由所信,信即信仰,因信仰修定的功德,故起希望,故信又于欲因。由欲则发精进,精进所生果即轻安,亦名为定。古言“知止而后能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亦是此义。安即身心上轻安,亦即成就定之象征,定既成就,即能对治懈怠了。对治其余的四过者,谓忘圣言,沉掉,不作行,作行等四。为对治此四,修念、智、思、舍四种。由修念故,即能明记不忘,对于圣教理趣,常时现前。由修智故,能觉察心上有无沉掉。由修思故,就能生起伏除沉掉的加行。由修舍故,则能平等安住。如是四种,念智尤其重要,由有念,则能生起正智,于是觉察沉掉、而起加行,知心住平等而不作加行,亦是正智。颂言:记言等者,就是解释上二句的,能记得圣教正理,如诸行无常,诸法无我,一切唯识所现等,就是念。能觉察心上有无沉掉,就是正智。能修伏除沉掉的加行,就是思。能任定心平等流行相续不断者,就是舍。如是八断行对治五过失,皆为修出世定的方便。盖定在修行上非常重要,若定能成就,有莫大的受用,此中不过大略解释,其详细则在瑜伽师地论等。近有阿旺堪布的修定仪轨,也可参考。

       己四 五根力
  已种顺解脱;复修五增上:谓欲、行、不忘、不散乱、思择。即损障名力,因果立次第。顺抉择二、二,在五根、五力。

  这八句颂是解释五根和五力的。第一句颂是结释前文,就是所修四神足等,都是随顺于解脱分的善法。由已修习此等善法,故曰已种顺解脱。即于此之后,更复修习五种增上,增上即根之义,以有殊胜势力故,如草木等,枝干花果都依于根,作胜增上。此有五种:就是平常所说的信、进、念、定、慧五根。由此五种,能为欲加行等五法增上,如修信故,则起愿欲,信即为欲的增上。又如对于弥陀净土不发生信仰,以为是乌托邦,则不能发愿往生。如是对于佛法的三乘,不发生信心,也不能愿证菩提。故凡生起愿欲,必定要有信为增上,故信能生欲。第二精进者,是修行人的要素,凡修行必要精进,有精进才能修行,才能长养善法,故精进为修行的增上。第三念者,念就是明记不忘,无论对于五法、正行、正果,都不忘失,此即能为不忘境的增上。第四定者,就是心一境性无有散乱,能为不散乱的增上。第五慧者,有慧则能对于一切法上思惟抉择,此能为思择的增上。此信等五对欲等五有增上用,故名为根。即此五根本身成就了,又能发一种殊胜势力,能制覆障,渐渐损减障的力量,就叫做力。在这五根又名五力的次第上,即是因果次第:如由信欲则起加行精进,由精进则于佛法不忘,由明记则不散乱,由不散则发慧能思择,因果的次第是如是。再就根力的方面说,五根就是因,五力就是果,在未自在位则为根,在已自在位则为力了。

  如前所修的四念处,是重在思慧,四正断是重在持戒,四神足是重在修定,五根成就了,有增上制伏烦恼的功用就是力,则综合戒定而成修慧。此四位无论大乘小乘分判位置,都有顺解脱分和顺抉择分,或名资粮位和加行位。如小乘的五停心、总相念、别相念,就是资粮位顺解脱分;暖、顶、忍、世第一则为顺抉择分加行位。今在此五位中,其四念处、四正断、四如意足,是在顺解脱分位;其五根、五力,则在顺抉择分位。顺抉择分的暖、顶、忍、世第一,暖顶是属于初二,是在五根;忍、世第一是属于后二,是在五力。就是在暖、顶位修根,在忍、世第一位则修力了。故颂曰:顺抉择二二,在五根五力。就是四加行位有二在五根,有二在五力也。至于大乘的说法、则说修到念住,能发大乘菩提心,为十信入初住位。修正勤、四如意足,为十住、十行、十回向位。五根、五力,也在四加行位。不过大乘行上较为广大,所修六度四摄等法,实则此中也可包括的。菩萨到了加行位,则常在定位之中,所修加行也相续不断,故此中所说的都是实地修行的方法,真正的出世行。此行简单地说:就是戒、定、慧三学,稍广就是六波罗密,再广就是三十七菩提分法。此菩提分法复分资粮、加行、见道、修道、无学道,前面所说的五位,都是见道以前的。

       己五 七觉支
  觉支略有五:谓所依、自性、出离、并利益、及三无染支。由因缘、所依、自性义差别,故轻安、定、舍,说为无染支。

  这八句颂是解释七觉支的。七觉支者:一、念,二、择法,三、精进,四、喜,五、轻安,六、定,七、舍。今在此论中,则先合成五支以说,因为把后三觉支,摄为无染支了,其实还一样的。本来三十七菩提分都是觉支,不过此七是正说入见道真理为自体的,故特名觉支,成为觉不觉、圣者凡夫的关头。就是七支圆满了,则得圣果;七支未满呢,仍是凡夫。故七觉支,为三乘所必须。此中言所依者,就是念觉支,即依听闻正法,记忆得很熟,正念能时刻明了现前,就是念。此念乃别境心所之一,于曾习境明记不忘为性,为正慧所依是其业用,故依于念,慧得安住,由是念为慧的所依。二、觉自性支,就是择法觉支。择法者,谓对一切法的事理,作详细的抉择,为有为空,为真为妄,为染为净,为善为恶,此种详细剖解的功用,正是慧用。故择法是慧的自性,现观苦是逼迫性的,集是因缘义的,灭是寂静性的,道是正行等义,都是智慧之用。三、觉出离支,就是精进觉支,就是在智慧抉择以后,从染法障蔽中出离,而能出离的,唯有精进。四、觉利益支者,就是喜觉支,喜在大乘属初欢喜地,在此中是说正能证真断惑,证得向未证得的真理。如求证佛法者,欲明生空法空真如性,听闻正法,依所闻的去修止观,而在此位中正能证得真如了,故得大欢喜;初地因名曰欢喜地。此支通三乘说,二乘证得生空真如,亦叫做利益支,离一切障生大欢喜故。及三无染支者,是从染法中出而成清净的,就是轻安、定、舍三种,此三的自性也是慧,故亦曰觉支。颂曰由因缘者,是释轻安无染支。就是凡得轻安者,完全和有漏法粗重的相反,故轻安就是离杂染法的因缘。由所依者,就是定无染支。定者、梵语三摩地,此译等持,即平等任持,无有沉掉。由自性义者,是解舍无染支。依于定位心境上无所缠着,平等任运就是舍,故定为所依,而无染之自性则是舍。不过舍有行舍及受中的舍之别,行舍就是十一善心所中的舍,受舍就是苦乐等五受的舍受,此处是说的行舍。如金刚经云:‘应无所住,而生其心’。这无所住着生起善心,即是行舍。无所住着,也就是和平等空慧相应的舍,如行布施,既无能施,亦无所施,亦无施物,而成三轮体空的无相大施,这是舍的功用。又如古来禅宗的祖师说:‘用心要不落窠臼’。因为平常用心,大都是有所偏重的,偏重即落窠臼,则有执着,如有了中心,则有四边,故能除此种过患,就是舍了,如是七觉支,是在三乘证圣果时所相应的法,盖无论何圣果位,他所相应的善心所,唯有二十一种。七觉支就是此二十一中所提出的要素,如念觉支,择法觉支,定觉支,是属于别境心所的。精进,轻安,舍,三觉支,是属于善心所的。喜觉支,是属于遍行中受的。所以,七支正是二十一无漏善心所摄。

       己六 八正道
  分别及诲示,令他信有三,对治障亦三,故道支成八。表见、戒、远离,令他深信受,对治本、随惑,及自在障故。

  这二颂是解释八正道的。八正道者:谓正见,正思惟,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八种。此八种又名八正行,即在见道以后,依所见的真理,常时修习的八种正行。此在本论中,则分为四类而讲:一、分别者,就是正见,即在无分别智冥证真如已后,起后得智,而正分别圣凡、善恶、染净、因果,此之分别,就是颂中所说的分别,为根本智所引起。如研究地理系的人,平素对于地图很透澈,一旦身临其境,则对于当前事实很清楚。如是正见的后得智,即将根本所证的境界,重行温习,故亦极其正确明澈。二、诲示者,就是依正见所得到的而起正思惟,依其正语而化导众生,教诲他人,所谓自悟悟他,此为正思惟及正语一分。三、令他信者,就是以佛法开示他人,令深信受,此亦大乘菩萨之行,盖菩萨所主要的,是依法利人,令于佛法生信起行;此包括三种:一、正语一分,二、正业,三、正命。正语者,就是所说的都是非常正确的佛法的胜义,离诸语中绮语、妄语等的过失,能令闻者生信。正业者,业通三业,就是身语意三业清净,最能令人生信。正命者,就是正当的生活方式,盖能使生命相续维持,必要有衣食等资身之具,而谋此衣食的必定要正当。如佛在世时,出家人应当乞食;或依止正当的职业,得正当的生活,都是正命。此三种能教化他人生信,就是修道的时候,因为若能修此,则能令他于佛法生起正信,令佛种不断。由正语则表示见净,能令他知自己有殊胜慧;由正业能令他知自己有净戒;由正命,能令他知自己有远离。然此中所谓净戒者,是说的别解脱戒、定共戒后的道共戒。禅定未起为别解脱戒;定已生起,自然不犯戒,为定共戒;见道、修道与无漏智同时现前的为道共戒。四、对治障者,也包括三种:谓正精进、正念、正定。颂言对治本惑者,就是修所断的俱生惑;以在修道位中,分别的烦恼已无,而贪等俱生则仍有。对治随惑者,就是惛沉等大随烦恼,以大随遍于一切染心,凡起烦恼定与俱起。对治自在障者,就是能障碍殊胜的自在功德,能对治此等的,就是正精进等三。如由正精进则于定慧有殊胜力,能对治俱生根本烦恼。虽念等亦能对治,而在对治时,必起精进故。次由正念,则能系念安住止等相中,能对治惛沉等大随烦恼。次由正定,则能对治不自在的定障,如定不深,则不能引种种功德,故有慧解脱的罗汉。虽有智慧断治烦恼,然禅定未曾圆满,种种定法不能自在,故慧解脱人仍于定自在有障。此等八正行若修圆满了,则能证得无学果位了。

       戊二 辨差别
  己一 凡圣差别
  有倒顺无倒,无倒有倒随,无倒无倒随,是修治差别。
  这四句颂是说明凡夫圣者差别的。依大乘说,未入圣者位前的异生位,有内凡外凡之别:外凡是十信位,内凡是十住、十行、十回向位。依小乘说:五停心之前为外凡位,五停心后为内凡位。在这凡夫位上,若能修习三十七菩提分等行,即为有倒顺无倒。以凡夫心行上是有颠倒的,第七恒执我故,故在凡夫本位是未离倒,然本位虽有倒,而能趣入顺无倒行,故为顺解脱分。无倒有倒随者,就是在见道后已能依无倒慧修行,然在有学位上还有有漏法,有倒仍起,故曰无倒有倒随。到了佛位无学位了,或者到了八地以上了,则无倒慧常时生起,尔时心行都是无倒了,故曰无倒无倒随。这是凡圣修行对治的差别。

       己二 大小差别
  菩萨所修习,由所缘、作意、证得、殊胜故,与二乘差别。
  这四句是说大乘和小乘差别的。就是菩萨所修的,有三种条件胜过二乘人:一、所缘殊胜故:就是声闻、独觉唯缘自己身心为境,而修对治烦恼解脱生死方便,所谓自了自度。而菩萨则通以自他的身心为境而修对治,这是所缘的不同。二、作意殊胜故:声闻、独觉,大都从无常、苦等上作意修行,菩萨则遍观一切若自若他平等平等无有自性,空无所得,以此作意而修一切对治。三、证得殊胜故:就是二乘所证的唯是小涅槃,而菩萨所证的,则为无住大涅槃。且菩萨大悲常时现前,虽了达一切生死皆空,而又常时济度众生,故菩萨所证果上,亦极殊胜。

       辨修分位品第五 
  丁二 辨修分位
  修行的分位,简则唯三位,广则有十八位,又可随义而别立,不过是经论上的开合不同罢了。今就比较适当的,先说十八位。

       戊一 十八位
  所说修对治,分位有十八:谓因、入、行、果、作、无作、殊胜、上、无上、解行、入、出离、记、说、灌顶、及证得、胜利、成所作。

  此八句是解释修行上十八分位的。此十八位,是由凡夫进入佛果的阶段:一、因位者,就是种性位,种性有本性住种和习所成种,本性住种即无始以来的俱生种性,习所成种就是由听闻正法所成的无漏种,此在法相唯识宗,则说为五种种性:谓声闻,独觉,菩萨,不定、无性之五。此中无性即无出世种子,不能解脱。此中 因分位,就正指习所成种,能具大乘行相,是具体而微的大乘种性,如外凡的菩萨能修六度,但未能与空胜解相应,不过以此熏习增长成菩萨种性而已。二、入位者,就是已入初住以上,而经十住、十行、十回向的菩萨。三、行位者,就是发心修行未得圣果的加行菩萨。四、果位者,就是由修加行而证得初地的菩萨。五、作位者,就是有学位。六、无作者,即无学罗汉位。七、殊胜者,就是已成就殊胜的功德了。上七虽就大乘以说,而实通三乘。八、上者,就是出过二乘以上之菩萨,在菩萨以上还有佛。九、无上者,就是佛果位。十、解行者,从十住的初住到四加行为胜解行位。十一、入位者,就是证入初欢喜地。十二、出离者,从二地至七地,每地都有出离故。十三、受记位者,就是八地菩萨知道自己修了二阿僧祇劫,必当作佛。十四、说位者,就是九地已得四无碍辩才,善辩法要。十五、灌顶位者,就是第十地,如来已为灌顶故。十六、证得位者,就是证得佛的法身。十七、胜利位者,就是证得佛的报身,受用佛的胜利果故。十八、成所作者,就是变化身,以为成办度众生事故。此中八至十五位全在菩萨位上说,证得等三位,则是说的佛果上事。

       戊二 略说三位
  应知法界中,略有三分位:不净、净不净、清净,随所应。
  此四句颂是说明修对治中三种分位的。所谓法界者,有狭广二义:狭义的,就是六尘中之法尘,第六意识所缘者为法界。广义的,就是人法二空真如的别名。在前面也曾说过,法界就是一切圣法之因,此中所说的,也即指此,为无漏圣智所缘的一切清净圣法所依之因。应知在此法界之中,大略有三位:一、不净位,即是凡夫的时候,随二空真如说,就是还在未生对治的杂染法中。二、净不净位,就是正证一分清净,而未全净,所谓净中还带不净。若就二乘说,如声闻的须陀洹果,虽证圣果,而尚有修所断惑,就是净中带不净。就大乘说,如得初欢喜地以上,还有二障可断,就是净中带不净。三、清净位,就是二乘的罗汉、辟支佛,大乘的佛果,至此果位,已能净治烦恼了,所以叫做完全清净。此等三位,都是随所相应的分齐而分的,故曰随所应。

       戊三 随应立位
  依前诸位中,所有差别相,随所应建立,诸补特伽罗。
  此四句是说明随其所相应而别立种种诸位的。如瑜伽师地论等建立十三住。详细的如华严建立五十二位,所谓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再加十地、等觉、妙觉,为五十二位。或十向后再加四加行,则为五十六位。十信前或再加干慧地则为五十七位。此等都是随分齐而立,乃是显示修行差别相上一种大乘菩提分位。小乘的四果四向,或广如俱舍等所说的二十七贤圣,都是随所相应的而建立种种不同的补特伽罗的别名。

       辨得果品第六 
  丙三 辨果
  上来境行已讲完了,下面该将讲辨果了。此境行果的次第,可判一切佛法,依教明理则为境,依理修行则为行,依行证果则为果。在此论中,分齐大为明显,前三品是辨境,四五品是辨行,第六品是辨果。由修证所得的为所得果,此得字有普通的成就义,如某书某物得成了,都叫做得。在佛法说,得有种子成就、现行成就,故有种子虽然成就而现行未得,如凡夫有成佛性,此即种子成就,然尚未生现行。或有种现虽得而复失,如烦恼种现可由对治而失,善心等起已亦可退失,故此等都不是确实之得。至确实之得,是出世无漏法,证圣果等永不退失,如证须陀洹果圣境,再不退失。虽二乘罗汉有可退者,但决不退到凡夫位,此得即所谓一得永得,不如生死流转位中得人天报,得而复失。然得又须以得佛果,才算是最究竟的最圆满的得也,得果之义,大略如是。

       丁一 辨五果
  器说为异熟,力是彼增上,爱乐、增长、净,如次即五果。

  这四句颂是解释五果的。五果者,在其余许多经论上都说:一、异熟果,二、增上果,三、等流果,四、士用果,五、离系果。此五种果,今此论则说依于器等五法而建立。器者,例如通常所说的根器,如说“君子不器”,此器就是材料之义。在佛法上,器就是现在所得的正报和依报的异熟,若是优美的依正,这是随顺他多劫所修的无漏善法所招感的异熟。异熟之义,换句话说:就是业报,此有三义:一、就是以前的业,成熟现在的果,表示因果不是同时,为异时而熟。二、因是善恶,而报则是无记,此简别佛果,为异类而熟。三、在业因上非常微细,而到果成则很明显,为变异而熟。在此三义之中,异时而熟之义,比较为此异熟因果之定义,以因果不同时,故世人不易了知。如果在此世,而业则在先世,亦有在几千万年以前及无量劫以前者。此业不但凡夫不能明,就是罗汉等神通也不能知,这深隐难知的因果,惟有佛智才能了知。所以佛常常为人受记,汝在多劫前曾种何因,多劫后当得作佛,这是对于异熟业已透视了。我们现在的身器,就是依正二报,好的根器,是修善行所得。如从凡夫乃至成最后一身,或生色究竟天净土报身而得成佛果菩提,或往生他方净土以得好的依正,如生西方净土之中一生即可成佛,此即因得好的根器,能成就善法修证菩提,故此中说所得的身器,即为异熟。即此身器有增上力,能使善法成熟,如释迦佛在最后身时感得增上的国土,父母,家属都甚圆满,这都是身器的增上,使一生能成就上品殊胜善法的佛果,这就是力增上缘,由力所成的果为增上果。爱乐是等流果者,等即均等,流即流类,如平常所说的上流下流,此因与果流类均等,为等流果。如菩萨从初发心,修福慧等善法,即爱乐善法,信仰三宝,不但一生,生生如是,而尤以现身特别爱乐。如有的有情堕入畜生了,因为有爱乐善法心,转人道还是乐善,是夙生乐善均等流类。又如有人若不杀生,则能得长寿报,又如以光明施人,则来生得眼目清明,都是以同类因感同类果。增长者,就是士用果,士即士夫,用即造作功用,即表示人中有一种有力量的人,能造此事业,能有此用。此士用果,可以当时见得到,如这把茶壶从此处搬运到彼处,就是当时见效之用。此士用果,狭义的是就有情说;广义的可通一切法说,如风吹树叶落,风吹就是因,树叶落就是果。所谓增长者,就是现在常时修习善法,使善法增长圆满。如佛在世时、闻了法就证得罗汉果,或闻法起信修行而证二三果,乃成罗汉,这是善根增长的成就。如有人现在勤修学业,他日能使功业成就,或现勤修行乃至成佛,也是士用令种种法增长。净者、就是离系果,即证解脱永断二障了。此等五果,狭义的说,异熟唯通有漏,增上、等流、士用通有无漏,离系唯通无漏。广义的说,前四可通有漏、无漏,而离系若暂离系等,亦可通二。五果之义,大略如是。

       丁二 说余果
  复略说余果,后后、初、数习、究竟、顺、障灭、离、胜、上、无上。这四句是说明五果以外种种果法的。本来果法细细的分别有很多,此中所说,也不过是个大纲罢了。一、后后者,就是以前前法为因,而后后则为果,如十信、十住等位,初信位即为二信之因,二信即为初信之果。又如前面所说的十八位,种姓为因,发心则为果;依后后法说,即为前前分之果,此就果相上而明者。二、初者,即最初果,如小乘得须陀洹果,大乘得初地。三、数习者,就是累次修习所得果,如声闻证二、三果,菩萨证得二、三乃至十地,都是数习修得果,此即修道位也。四、究竟者,就是最高的结果,如大乘成佛,二乘证四果,都是究竟果。以下说六种果,即此四的差别。五、顺者、谓随顺,即随前因而得后后果,此与后后果不过名词不同罢了。六、障灭者,即从灭治二障而立果,障灭究竟为离系,而此则依最初见道位之差别义立。七、离者、谓离系,依上修行至究竟位,离一切系缚。八、胜谓殊胜,即于解脱烦恼时修积成很殊胜的种种功德。九、上者,即说菩萨在二乘之上,而佛又在其上。十、无上者,即是佛果,无有更出其上者。此等诸果,从后后至究竟,是从凡夫乃至佛果,从随顺以下,是前面的差别义,大略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