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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唯识二十颂讲要

──八年正月在上海尚贤堂讲──

  若识无实境,即处、时决定,相续不决定,作用不应成。

  万法唯识,心外无境,此唯识宗之说也。有难者曰:假定祗此内识,而心外别无实境,则下之四义,应不成立:一、处所之决定。二、时间之决定。三、相续不决定──相续者,人生之异名,人唯见自心中之境物,而实与众人有同等之感觉,且各人无不见,天地之所现不决定,唯见一类境焉。四、事物之作用。在难者之意,以为上之四义,确系一般公理,故有此难。

  处、时定如梦;身不定如鬼,同见脓河等;如梦损有用。

  答曰:梦属唯心所变现之幻境,此人人共知者,当在梦中,确有定处,并有定时。恒河之水,饿鬼见为脓血等类,固唯心之境也;然众多饿鬼同见之,且一一饿鬼亦见脓秽等多物也。梦惊心慑,梦淫精损,亦非实事而生作用。如是、则上之四义,不必实境,亦可由心识构成,此分释也。

  一切如地狱,同见狱卒等,能为逼害事,故四义皆成。

  再印度人普通观念,皆信地狱。地狱中狱卒等,非实有情也;然恶人死后,同见牛头马面等狱卒,相逼为害。其中境况,则有处所,并有时间,同类恶人等受痛苦,一一恶人遍受逼害,且身体上离合冷热,起种种作用,无异生前。如是、则上之四义,即此一端,俱可了解,此总释也。

  如天上傍生,地狱中不尔,所执傍生鬼,不受彼苦故。

  难者又曰:狱卒如天界象鸟等一类傍生,不得谓非实有情。不知此等傍生,由自业力,识熟成果。至地狱中之狱卒,则并无自体业识,不过地狱中恶众生公共恶业构成之恶报。何以言之?盖天上傍生,以乐因而受乐果;狱卒虽与恶人同处于火山冰窖之中,然并无苦境可受。所执鬼如傍生之说,无有是处。

  若许由业力,有异大种生,起如是转变;于识何不许?

  外宗谓:业力转变,现诸境界,要有待乎能生各大种子。夫既许大种由业力转变境界,则谓识由业力而起如是转变,有何不可?

  业熏习余处,执余处有果,所熏识有果,不许有何因?

  又诘:业力不熏习之心外余处──如色根等,执能由业力转变而生果,而不承认受熏之识有果,则又何说?

  依彼所化生,世尊密意趣,说有色等处,如化生有情。

  难者闻业识现境不由大种之言,即举佛说以难之曰:既唯有识,何为佛说有根尘等十二处乎?答意:谓世尊说此,乃别有秘密之意趣,特说色法等处,以为内根外尘,均属幻合,如幻术中所现之化人,令小乘悟人是空耳。

  识从自种生,似境相而转,为成内外处,佛说彼为十。

  盖识非外起,乃从阿赖耶识所藏之各自种子发生,其相分相似外境相而现,因而列为内根外尘十处。如佛所说,乃教人由根尘返求本源而不执着根尘之密意者。 依此教能入,数取趣无我;所执法无我,复依余教入。

  依此密意教人,能使未断轮回之数取趣众生,脱离我相,证人无我真如。若欲证法无我真如,则非依此余之唯识等了义,不能澈悟。

  以彼境非一,亦非多极微;又非和合等,极微不成故。

  外教小乘,既执识外别有色法,而其学说复分多派。有谓彼色之境为一大有体者;有谓非一体而为多数之极微者;有谓由此多数极微可和合或和集者:皆无是处。盖境有差异,即非一体。极微不可见闻尝触,则非实有,故非多数极微。至和合、和集二义,乃依极微而生,极微之说既不成立,自然上之二义无所根据矣。

  极微与六合,一应成六分;若与六同处,聚应如极微。

  兹先发挥亦非多极微之义,有反证二:一、极微之义,乃不可再分之原子,然有四围上下等方,每方合一极微,则一极微而成六分矣。是仍可分,不成为极微。二、若此极微,与他之六可同在一处,不占方分,则虽聚集无数极微,仍各一极微也,纵使和合和集,亦不能成现象之境。

  极微既无合,聚有合者谁?或相合不成,不由无方分。

  难者转计曰:极微是无方分,故无集合;然极微而下之聚色,如子微等固可和合、和集,成为宇宙间形形色色之物也。诘曰:所云聚色如子微等,非极微之所合成耶?既云极微无合,又安有聚色能合哉!若又转计聚色亦复无合,则聚色有方分,既亦无合,又何须计极微以无方分故无合哉!

  极微有方分,理不应成一;无、应影障无;聚不异无二。

  盖极微如有方分,即可由一而六合,不应成一。若无方分,即无形体,对于日光,应不成影,亦无障蔽,如是虽聚诸色,亦不成为影障。此有分无分,均不合理,乃明极微之谈,不能成立。

  一应无次行,俱时至未至,及多有间事,并难见细物。

  再证明彼境非一之义:盖境若是一,世间万有,应可一目了然,何以凡观一境,目光所接,均有先后次第不能一蹴即至?又凡一实境,均有间隙,且多有难见之细物,皆可证明境之非一也。以上摧破唯物理论已无余地,下更就事实问答之。

  现觉如梦等,已起现觉时,见及境已无,宁许有现量!

  或以吾人现觉有人物等,确缘外境,方有此觉。不知梦及梦等固无外境,如正梦时,意识感觉梦境,亦何殊醒时现觉乎?况吾人于现觉起时,唯能觉色、声、香、味、触者,及所觉之色、声、香、味、触同现起于五识中耳,本不计为心外之物。逮计为心外之境物,已落独头意识之非量境,早非现觉之现量矣。故现量中决无心外之境。

  如说似境识,从此生忆念。未觉不能知,梦于见非有。

  或又以事后忆念,为过去所受外境之证。不知由眼识等所生之相分,迷与外境相似,即能从此发生忆念,何须外境?譬如梦境,当其未觉,竟不知梦中所见,皆非实有。人生大梦未觉,亦复如是。

  展转增上力,二识成决定。心由睡眠坏,梦觉果不同。

  或疑谓:假如有人遇善恶二友,所闻之法,或邪或正,此二识乃因友教而生,仍属外境。不知各人自他诸识,展转相续,久之为正为邪,即得决定,岂假心外之力?或又转计无心外物,何以梦中杀人,不受罪报,醒时则必得杀果乎?然梦中之心,为睡眠所蔽,增上力弱,故造业感果,不及觉时之殊胜耳。

  由他识转变,有害杀事业。如鬼等意力,令他失念等。

  或又以为有识无身,不能成杀害事业。不知此业仍由屠杀者之意识身识所造;如鬼魔等乃能以意念势力,令人失念,发生种种病狂;此即印度人普通心理所承认者也。

  弹吒迦林空,云何由仙忿?意罚为大罪,此复云何成?

  再如弹吒迦林,为仙人魔法所灭,一扫而空;忿恚意业,世尊说如意罚大罪。何云有识无身,不能造业?

  他心智云何?知境不如实,如知自心智,不知如佛境。

  或更追进一层,以他心智为有自他分别,唯识之说,仍不成立。不知他心智者,所知他心,亦非真实。何以故?以知他心,如知自心;未成佛时,自心不能真知自心,亦如佛境之不能知也。

  我已随自能,略成唯识义。此中一切种,难思佛所行。

  作者只随自具知能,略述唯识意义,至诸佛世尊所有一切境,一切种智,广大渊深,不可测度,则在学者默会焉可耳。

  案:唯识之义,不过离心无境,原不必灭境求心,但了境唯心,则由境空继得心空,自然转识成智,上穷佛法,下利人生,胥在乎是已。(刘笠青、史一如合记)(见觉社丛书第四期)

  (附注) 觉刊原题“听太虚法师讲唯识二十颂纪略,靖如”记。法相唯识学改题“唯识二十颂讲要”,今依之。靖如,乃刘笠青、史一如之合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