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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大乘起信论略释-悬论

大乘起信论略释

      ──民国七年十月在汉口编──

   悬论
    一 出论总义
     甲 示论体
     乙 明论相
     丙 显论用
    二 判论部位
     甲 藏
     乙 乘
     丙 时
     丁 教
    三 传论师承
    四 释论题目
   释论
    甲一 叙敬述意
    甲二 标宗显益
     乙一 总列
     乙二 别说
      丙一 因缘分
       丁一 显造此论总别相安立之缘由
       丁二 显造此论能所诠略摄之缘由
      丙二 立义分
      丙三 解释分
       丁一 总列
       丁二 分解
        戊一 解释大乘心性
         己一 显示正义
          庚一 示二门一心依
          庚二 依一心二门显
           辛一 心真如门示大乘体
            壬一 离言直示心真如
            壬二 寄门辨证真如相
           辛二 心生灭门显大乘自体相用
            壬一 显疏依真如门转成生灭门
             癸一 示具分依他起性
              子一 解释心生灭因缘相
               丑一 解释心生灭义
                寅一 依如来藏有藏识
                寅二 依藏识有觉不觉
                 卯一 总标
                 卯二 别释
                  辰一 释觉义
                   巳一 约对觉离念释
                   巳二 约随染生净说
                   巳三 约觉体相用释
                  辰二 释不觉义
                   巳一 约互依无性释
                   巳二 约缘起生相释
                   巳三 约染法不觉释
                 卯三 俱融
               丑二 解释心生灭因缘
                寅一 总标
                寅二 别释
                 卯一 明藏心转识互为生灭亲因缘
                 卯二 示无明染心互为生灭增上缘
                  辰一 显无明起染心之深玄
                  辰二 显染心由无明而差别
                   巳一 列释染心治断差别
                   巳二 兼释无明治断差别
                   巳三 随释相应不相应义
                  辰三 显染心与无明所障碍
               丑三 解释心生灭因缘相
                寅一 正明生灭粗细因缘相
                寅二 寄辨心相体灭不灭义
              子二 显示心染净熏习
               丑一 总标染净熏习法相
               丑二 随解染净熏习名义
               丑三 广释染净熏习法义
                寅一 明染净互熏无断
                 卯一 明熏习起染法不断
                 卯二 明熏习起净法不断
                  辰一 净熏习通相
                  辰二 净熏习别相
                   巳一 妄心熏习
                   巳二 真如熏习
                    午一 标名数
                    午二 释名义
                     未一 显体用熏习相
                      申一 体熏习
                      申二 用熏习
                     未二 示体用熏习位
                寅二 明净满染法有断
             癸二 显成实净依圆性
              子一 合显真如自体相
              子二 别显真如用
               丑一 略用
               丑二 广显
            壬二 示直从生灭门即入真如门
         己二 对治邪执
          庚一 标名列数
          庚二 随执对治
           辛一 对治人我见所起邪执
           辛二 对治法我见所起邪执
          庚三 究竟离妄
        戊二 解释大乘因果
         己一 标果建因
         己二 从因显果
          庚一 标列三种发心
          庚二 释成三种发心
           辛一 信成就发心
            壬一 明发心因缘
            壬二 明发心行相
            壬三 明发心成就
           辛二 解行发心
           辛三 证发心
            壬一 通明诸地行相
            壬二 别明十地功德
      丙四 修行信心分
       丁一 标人立法
       丁二 从理起行
        戊一 寄问总征
        戊二 随问分释
         己一 发信心起行
         己二 修行成信心
          庚一 标列五门
          庚二 释成五门
           辛一 总明前四门
           辛二 广明止观门
            壬一 略明
            壬二 广辨
             癸一 修次第止观
              子一 修止
               丑一 修止人法
               丑二 拣除劣行
               丑三 发生胜德
               丑四 警辨魔惑
               丑五 显示利益
              子二 修观
             癸二 修平等止观
       丁三 方便摄护
      丙五 修行信心分
    甲三 圆满回向

  【悬 论】

  一 出论总义
  甲 示论体
  1.示将性随相之论体:云何出将性随相之论体?谓论有法论、义论、行论、果论、教论之五别。法者:诠一切法自性。论云:‘所言法者,谓众生心,是心则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故法论之体,即众生心也。众生,谓自地狱界至佛界之十法界。众生心,谓十法界众生非一非异之根本依心也。义者:诠一一法共相。此论有二重依:第一、依众生心示大乘体及示大乘自体相用;则理论之体,即心真如相及心生灭因缘相也。第二、依大乘示体大、相大、用大;则理论之体,即一切法真如也,如来藏也,及能生一切世间出世间善因果也。用因明论以说明之,如云:声是无常或常。声者,法之自性,谓之宗依,谓之有法。在此论、则即众生心也,亦即大乘也。无常或常、是依声之一法所起差别之义,亦是声等一一诸法通共之相,谓之宗体,谓之法义。在此论、则真如相也,生灭因缘相也,亦体相用大也。上二、论之显理,下为论之成事。行者:法之造修进趣。此论题为大乘起信,论曰:‘有法能起摩诃衍信根,是故应说’。则知此论行论之体,即大乘信心也。上三、论之立因,下为论之办果。果者:法之到达成就。论曰:‘一切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如来地故’。则知此论果论之体,即如来地。如来地以一真法界、四智菩提为体,即此论之果论体也。上四、皆论所诠,下为论之能诠。能诠即此论之文字言句──教。若就法论,示众生心为体。若就义论,或真如相为体,或生灭因缘相为体。从生灭因缘相为体而更别论自体相用,亦可声、色二尘色法为体,名句文字假法为体,色法、心、心所法为体。若就行论,则即吾人大乘善根因缘力故,开发大乘信心,于大乘信心上所生文义以为教体。若就果论,乃诸佛菩萨大悲本愿力故,于清净平等法界中所流出之文义以为教体。若克就能诠之文教以言其体,实即色、声二尘之实法,及名句文三位之假法以为体也。

   

  2.示摄相归性之论体:论云:‘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所谓心性不生不灭,唯是一心,故名真如’。则上法、义、行、果、教,皆唯一真如性以为体耳。

  乙 明论相
  以大乘不共人、法、因、果为论相,所谓如来藏也。

  丙 显论用
  以断凡外、小偏之疑见,而起大乘之信行为论用;所谓能生世出世间善因果也。

  二 判论部位
  甲 藏──属菩萨藏中论藏摄

           

  乙 乘──一乘大乘菩萨乘摄

             

  丙 时──顿中亦兼渐中不定中摄

    

  丁 教──顿教中道教摄

  三 传论师承
  释尊(论之宗依者)……马鸣(论之宗造者)……真谛(论之传译者)

  四 释论题目
  大者彰表之名,以遍常为义。乘者譬喻之名,以运载为义。所彰表者何法?道无方体,在人则人。人心之真如性体,离一切相即一切法,平等周遍,绝待圆常,不堕数量,本非大小,无可表彰,强名曰大。人心之自体即如来藏妙真如性,周遍圆常,故名曰大。人心之自体相即如来藏,足具无量无边性净功德,故名曰大;大者多也。人心之自体相用即如来藏,能生世出世间诸善因果,故名曰大;大者胜也。故大之一名,所以彰表人心之真如体性、与人心之自体相用者也。所譬喻者何事?此人心之妙体相用,过去、现在诸佛,曾从凡愚地由运载以至大觉地故;现在、未来诸觉有情,皆由运载以至如来地故。故乘之一名,所以譬喻诸佛、菩萨──十方同准三世无改──之一乘教理行果也。是故离而释之:大表众生了妄即真、转迷成悟之共同依正义,及如来究竟显现义。乘喻众生从因趣果、转凡成圣之唯一归极义,及如来圆满正觉义。大非是乘,乘非是大,属相违释。合而释之:或大法之能运载者,即大是乘,持业释也。或大人之所运载者,大所有乘,有财释也。大人之乘,亦可依主释也。起者、表有法先非有而今始有;信者表有法能自净而净余法。是故离而释之:起者、一切法随缘成事,起住异灭之最初相。信者、五乘人从因趣果,信解行证之最初相。起者、属不相应行分位假法;信者属相应善心所法。起非是信,信非是起,属相违释。合而释之:起所起法,即是信心,即起是信,属持业释。起即信心初有之相,信之起相,属依士释。起即信心所有生起之缘,属有财释。能起他人信心之人,即是马鸣菩萨;能缘之自起信心之人,即是一切未入大乘正定聚菩萨。所起信之法,即是心真如相大乘体,及心生灭因缘相大乘自体相用、因果也。能起信心之法,即此大乘起信论。

  论者、诸论之通号,大乘起信者、一论之别目。以别别通,摄通从别,大乘起信之论,属依士释。大乘起信是义,论是文辞,大乘起信之论,即是大乘起信之义,属持业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