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太虚全集 > 太虚大师全集目录 > 第六篇 法相唯识学 > 3 旁通抉择

2 三重法界观

──十一年春作──

   一 三重法界义
   二 观圣教三学
   三 观佛华三法
   四 观法相三性
   五 观天台谛观
   六 观贤首法界

  华严宗立四重法界:一、理,二、事,三、理事无碍,四、事事无碍,而统以一真法界。今以其所言者未切符心境,另立三重法界为法本,回互交络以观其义。

  一 三重法界义
  何谓三重法界?一、物我法界,二、心缘法界,三、性如法界。

  一、物我法界者:物谓“各个体相”,我谓“个体主意”。不越此各个体相及个体主意之范围者,则谓“物我法界”。若异生及二乘但见佛之应化身土,则虽观佛亦不越于物我之域,观余更可知矣。故二乘之涅槃必灰身泯智而后证,即彼观佛亦未至灰身泯智,则不越物我之范围也。依此以观之,则法界者物我而已矣。举心动念无越于物我者,故契经云:‘汝才举心,尘劳先起’。又云:‘以生灭心辨净圆觉,彼净圆觉亦同流转’。盖除尘劳流转无心境也。

  二、心缘法界者:心谓“虑知灵觉”,缘谓“转变依持”。观一切法,无有越于虑知灵觉所转变依持之域者,则谓“心缘法界”。在佛大士,虽观地狱亦心识所变所缘境,于其自住三摩地境更可知矣。故登地大士,证法界不离心故,见佛身土相好无量。经云:“诸识所缘,唯心所现”。又云:“无有少法,取于少法”。盖法界无非灵妙变通之心心所缘境耳。

  三、性如法界者:性表“常遍真实”,如遮“变异虚幻”。都非变异虚幻之一切法,而一切法唯是常遍真实,强名“性如法界”。离名言相,离心缘相,法界泯绝,无说无证。

  今用此三重法界观,以略观诸教义。

  二 观圣教三学
  甲、单观:

      

  二乘法中三增上学,要唯如此:戒唯止持,借作助止;心唯静定,观化取静;慧唯灭真,厌生欣灭。由灭证真,灭尚非真。盖但悟物我法界之患之空,未悟余二法界之德之不空,故灭有患而取灭有患所成之空也。

  乙、复观:

      

  大乘凡位三增上学,大致如此:戒曰心戒,定曰性定,慧曰空慧。若三论宗之慧当属于此,利者能见性德不空,钝者但见物患之空。

  丙、圆观:

      

  大乘圣位三增上学,义见于此:一、物患泯乎心性,性德充乎物心,心光炳乎物性,故曰金刚心地宝戒。二、心离乎物而契乎性,性持乎心而显乎物,物现乎心而寂乎性,故曰海印三昧。三、性周遍乎心物,物交彻乎性心,心含照乎性物,故曰法界海慧。

  三 观佛华三法
  甲、单复观:

      

  举一心为众生,亦举一心为佛;心虽非生非佛,可为生佛交通,故得成无差别之义。

  乙、复圆观:

      

  大乘起信论之一心二门,可作如此观法。
  丙、圆圆观:

      

  心者物之用,性者物之体,未有不具体用之众生者,故众生法全摄心法、佛法,平等平等。物者心之相,性者心之性,未有不具性相之心者,故心法全摄众生法、佛法,平等平等。心者性之智,物者性之境,未有不具境智之佛者,故佛法全摄心法、众生法,平等平等。如此乃极成三无差别义。

  四 观法相三性
  甲、单观:

      

  乙、复圆观:

      

  丙、圆圆观:

      

  如此方尽三自性、三无性之理。

  五 观天台谛观
  甲、单观:

      

  初观、从假入空,从俗入真,则从物我法界到于性如法界,证性如法界之空观真谛境,成物我法界之真谛空观智。次观、从空出假,从真出俗,则从心缘法界又到物我法界,证物我法界之假观俗谛境,成心缘法界之俗谛假观智。三观、从二入中,则从物我法界到性如法界,同时又从性如法界到心缘法界,故证心缘法界之中观中谛境,成性如法界之中谛中观智。此为次第谛观。

  乙、复观:

      

  此亦次第三谛三观:

  丙、圆观:

      

  此为一境三谛、一心三观之圆融谛观也。

  六 观贤首法界
  甲、单复观:

      

  乙、复复观:

      

  丙、圆圆观:

      

  兹仅略明其致,广开其义无尽。要之、“物我”者业所集生之假相,非体能覆于体,无用能碍于用,诸浮现世间者皆是。“心缘”者,果所由起之实用,非体能缘于体,无相能起于相,诸世间转依者皆是。“性如”者,非业非果之真体,非相不住于相,无用不舍于用。若能心不随物,心契乎性,则“物我”覆碍空,“性如”朗显,“心缘”自在!成佛之要,无捷于此。(见海刊三卷四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