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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由第二次庙产兴学运动说到第三届全国佛教徒代

       由第二次庙产兴学运动说到
  第三届全国佛教徒代表大会

      ──二十年四月作──

  邰爽秋的第二次庙产兴学运动,作了第三届全国佛教徒代表大会的缘起。然以政府诸公之稳慎,及佛教同人之抵抗,未及第三届全国佛教徒代表大会的开会,庙产兴学运动已烟消云灭了;所以第三届全国佛教徒代表大会的会场上,也更无人提及如何抵抗庙产兴学运动的议论了。邰爽秋的毫无政治法律与社会实况之常识,既异乎寻常;而空言鼓煽不堪一击的情状,尤属出乎意外!然而佛教僧寺之在中国,除去真正信解佛教之极少数人外,旧学、新学之读书人阶级,则视为异端,斥为迷信;未读书之农工商妇孺阶级,于佛菩萨则一概混同鬼神。于寺院僧众,则受戏剧、小说等影响,不尊异为神怪,则鄙为奸盗!此种甚深且普遍的国民误会心理,佛教徒若未能从理论上、事实上、把它揭开,昌明佛教的真意义,显出佛教的真精神,使大多数国民皆了解佛教于国群民众之利益,则对于佛教寺产或兴学、或造路等运动,仍有随时发生的可能,故今犹有追述一论的需要。

  一、庙产兴学与学产兴庙  庙产甚广,佛教寺产以外,尚有道教庙产以及孔庙、社庙等等庙产,今我们且只就“佛教寺产”以言。兴学之义亦广,兴进善的学、与兴佛学等等,皆是兴学。若以佛教寺产以兴近今学校之学,则断断乎其不可!虽以一般的庙产兴近今学校之学,亦断乎不可!什么缘故呢?因为现今的学校,大抵皆为国民品德才能的销毁所,及军阀、流氓、匪共的制造所,与其庙产兴学,倒不如学产兴庙。兴庙虽消极的不能为善,而兴学却积极的很能为恶。

  二、佛教僧自动的寺产兴学  佛教的寺院,本应对内为僧众修学场所,对外为民众教化机关,则其产业亦应为修学教化而用可知。僧众修学的系统及其程序,尝为律仪院、普通教理院、高等教理院、与参学处的专修林、杂修林──林即丛林──之拟议。至于民众教化的设施,大约应分布教事业、文化事业、慈善事业、与教育事业之四项。兹专就教育事业言之:一、为从初级小学至大学之学校系统教育,但有两种进善点:甲、小学重农、工,中学重工、商,大学重中国现今所需各种社会领袖人才;勿令学而无用,反害国民。乙、加佛学、每周初小一点,高小二点,初中三点,高中四点,大学六点。佛教信徒必修,非信徒自由选修,以养成其向真善的心力。二、为民众学校、夜学校、半日学校、阅报所、通俗教育馆等社会教育,当适应人民实况,教令渐进于善。此种善性的学,佛教僧应自动的集寺产十分之一出来设办──因为应以十分之四充僧众修学,十分之三充佛教布教,十分之二充慈善与文化,所以只有什一可办学──,大约办大学一所,中学十所,小学百所,没有不可以的。

  再来说到第三届全国佛教徒代表大会,则此次颇呈两种特殊精彩:其一、即于各省市佛教会代表之外,顿加了佛学社、正信会、居士林等团体代表,佛学院等学院代表,及蒙、藏、南洋代表,范围扩张了,气象也活泼了。其二、则提案所提议的,关于求保寺产的极少,而趋重于振作会务、整顿教规、设办僧学的几点。这不能不认为全国缁素佛教徒思想上、精神上进步的表现。然而就开会的结果以言,虽议决本会应于首都会所办事,而首都会所被军队占用,一时尚无可容佛教会于中办事的希望。议决办一“会务僧员养成所”,亦以所址无著,而犹未积极进行。议决本年筹三万元经费,亦仅筹得其半数,而于办养成所等亦尚无充分之经济。于此最迫切的数事,犹不能做到,遑论其他!此为大会代表及本会执监诸委所当继续努力而未可稍松懈者也!复次、本会的基础,在于各省、市佛教会,各省佛教会的基础又在于各县、市佛教会,而各县市的佛教会、又必须将各该区之内寺院僧众财产登记了,及征集各该区内三皈以上之信佛士女皆入会为会员了,而后选举、被选举始有根据,而组织始能健全。县佛会不健全,不能有健全的省佛会;省佛会不健全,不能有健全的国佛会。今尚有许多省的佛教会未能组织成立,而县佛教会之未组织成立者尤多。即已有县、市佛教会者,亦鲜有曾将该县、市区内寺僧登记与信众入会的手续办妥,如此又何有组织健全的希望!前二届与本届的代表,以无确定的资格标准,本届曾有速订全国佛教徒代表大会选举法之决议,然使各县、市佛教会不能将寺僧登记、信众入会的手续办妥,成为由县而省的佛教会健全组织,纵订了选举法,亦无从实施。这更是各省、县佛教徒未组织佛教会者当从速组织,已组织者当从速登记寺僧与征求信众入会为会员,使能成为系统的健全的组织,而后佛教会始有会而能议、议而能决、决而能行、行而能成之希望。若各县、市的佛教徒或佛教会不努力工作,而徒责望之省佛会或国佛会;各省、市的佛教徒或佛教会不努力工作而徒责望之国佛会,则佛教会终无振兴之可能!此则全国佛教徒任何一人所当共同努力者也!(见海刊十二卷四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