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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峨山僧自治刍议

峨山僧自治刍议(注一)

      ──十九年十月在峨眉县佛教会讲──

   一 峨山甲僧自治会
   二 僧自治之入手
   三 合山僧徒应有时代之觉悟
   四 地方官应当扶助与护持
   五 结论
   六 峨山甲僧自治会大纲

  佛法乃是佛所得的诸法实相,惟佛与佛乃能究尽。而且圆满菩提归无所得,既无所得,即不可说,此不可说,亦即诸法之本来面目,为人人本有、个个不无,而非向外驰求的。处今日之世界中,欲建立佛教,令佛教有繁荣发达之可能,殊非易易;因社会人士已多数误会佛教为迷信,僧伽为废物,常予以重大之打击,佛教前途,甚觉悲观!今欲佛教常住于世,须靠一般深明佛理之僧伽,能真实依佛法起大乘行,且能博施济众,将佛法作适应时机之宣传,令社会人士对佛法有相当之认识,方足以保其余绪、发扬而光大之!今观我僧众,虽对于宏法尚无何等施设,犹存勤苦淳朴之风!加以峨山之雄尊深秀,诚可为住持佛法之最胜道场,因此兴起了许多感想。兹乘机会提出几点,与诸君讨论之。

  一 峨山甲僧自治会
  此次在省,曾闻刘军长等颇希望峨山僧众能自为振作,一方深修佛法,一方发扬佛化到社会中去。因佛法不是专为自利,而是特重利他的。故我深望峨山僧众对于佛法有真认识,能和合本山、外来的僧众,与峨山相需相关者,就峨眉县之峨山甲区域内,有一峨山甲僧自治会之组织。其目可分为十:

  甲、僧团之保安  据今所见到之僧团,即可为僧自治中之一事,保护峨山甲地方治安,即为峨山僧所应作事。但更能精深训练,使来剃度沙弥,均须服务半年,则即为能以无畏施于本甲民众者,亦就是修菩萨施度之行,尤符国家建设根本在地方自治之义。至于团员任期之长短,名额之多寡,当因人取材、体时察势而定。

  乙、寺僧之整治  全山寺院僧众之规制,亦应由僧自治会为之整顿,务令依佛教之法制,适于今日之国情。至于各寺院之绘塑佛菩萨像等,亦应根据佛典,其不合时代信仰之神像,酌予取销,以杜外人之攻讦。

  丙、僧徒教育  昨在毗卢殿见僧学之设立,见山中长老亦曾注意及兹。但施僧教育与普通教育不同,应专注重养成持律弘教之僧宝。就峨山僧众,可分三种:一、十八岁以下沙弥不得认为僧伽。在此童年时代,当教以小学、中学常识、及初步佛教常识,使养成将来可发心为僧的资格;并特教以峨山之历史、地理,及山中之农林实业等之实习,以为改造生活之基本。二、十八岁以上已受沙弥戒成为僧人者,可施与佛教律仪及佛教教理之教育,以造成住持佛法之僧宝资格。三、二十岁以上以至年老之人已受比丘戒者,亦须施与简略之教育,使对于佛法有相当之了解,然后依此自修化人,方不致误。以上三种教育,施设时不应过于严格,因峨山为朝拜之所,当抽出时间以资应付。幼年、青年者,每年可施五六个月之教育;年老人因担任事务过多,每年只能施与两个月之教育,而注重教以应香客游人之询问,如佛菩萨之事迹及各寺院之历史古迹等。

  丁、实业之兴办  添香、化缘、认为佛教中之方便,亦无不可,但不能即以此为资生之所需。就峨山之农产森林等,在在皆可改良发达。即如衣物之制造,房屋之建筑,形像之绘塑等各种工业,亦应出自僧手。至于商业,可采合作社之办法,将本山产物统归合作社代为发行,而各寺院应当需用之物,亦均由合作社向各处采办,以原价分售与各寺院;此皆菩萨工巧明之事,亦所谓资生事业皆不违背实相,而生活之困难即可解除矣。

  戊、交通之建施  山路崎岖,行人殊感困难,致香客游人不如普陀、九华之盛。若本山僧人能自动修筑康途,而轿竿背架加以改良增设,则香客游人日必增多矣。己、灾病之慈济  峨山气候层层不同,外来游人香客,容易生病,对于医药养病院等,皆应设备,使朝山之人不为病魔所困,且可藉此招纳避暑养病之人以相资益,此亦菩萨医方明之一种。再加以救灾救贫之慈济,以发挥佛法大悲方便之功用。庚、教化之传布  对于朝山之人,应向之宣传佛化。在当路各寺院中设布教所,至山下之分院与民众相接近之处,更应设布教所、小学、民众学校、通俗图书馆等,显扬佛法,使近山民众受佛化之薰陶。更于本山适中之点,常常讲演,庶几社会人心有补益,则佛法可期宏扬,寺院不虞坍毁也。

  辛、古物之搜陈  山中古物,应分别清楚,于适中之点,陈列保护;如雕刻、碑碣、与名人所书之经、及名家之字画等,皆应搜集陈列,以资研究探讨。其须各存原处者,亦应与搜集者一一映成照片,以广宣扬,使来峨山者乐而不倦。

  壬、胜迹之培修  本山形胜、名胜之圣像,如古塔、奇洞、幽谷、──宝掌、灵岩、猪肝、龙门──应有确切之调查,认真之培修,以资保存而彰美胜。亦仍用照片宣传赞扬,令峨山名胜影响于全世界人士之脑海,使不期然而来,日形踊跃,亦因势利导之一种善巧方法也。

  癸、科学之建设  待将来物力充足,当进一步而为科学之建设;如峨山顶上饮料最缺,虽有白龙池井,其水亦不甚敷饮,而各寺之光线亦不充足。故他日应有蓄水池、发电机、及运输机、汽车路等之装设,以资营养而便工作。

  以上十种办法,并非信口开河,动人视听。曾忆于民国十四年游日本之高野山,其山远不及峨眉之高大,而各种设备可称完全,山中即森林木材之生产,每年达百余万元,僧人之生活与国内外之布教等咸资于此,闻每年政府之税捐,亦有二十余万之钜,能仿此进行,前途何可限量!

  二 僧自治之入手
  约分数项:甲、上来各种施设,皆应由僧自治会着手去办。但默察峨山各寺院派别分歧,颇不相能。应由诸寺长老拟定办法,呈准地方官长,委任正副主席各一人,委员十余人,组织一筹备自治委员会,筹备进行一切。乙、办事机关,当选一适中地点,以资策应;如普陀前寺之类。而毗庐殿、砖殿、新殿、居山半腰,气候适中,地势亦殊平敞,应合而为一,仍用原来之普贤寺名──即万年寺──,以为全山自治总机关,办理峨山事业,整兴峨山之大观 。 丙、其进行步骤,首应调查峨山全山之屋量,及僧人之多寡,财产之总额,以为设施之根据。丁、由筹备处丈量之地,及调查森林并土质物产之所宜,聘请技师,为之指导垦植。戊、设一办理山僧自治训练班,半年或一年毕业,以训练成自治僧员。己、筹备期以一年或二年为限,限满即成自治会。

  三 合山僧徒应有时代之觉悟
  我对于峨山各寺僧,有所劝告:在以前中国旧制,能管公事者,惟有帝王官吏以及绅士,而人民仅顾一身一家而已,对于身家以外之事,概不关心;故僧人亦尽可各顾一身一家。今则适与相反,已成为人民建设之民国。因之、各种人民皆有团体之组织,以参加社会之政治公众行事,我佛徒如仍旧制,恐难生存。故应从此打破家族的宗法社会,成为职团的国民社会,方合时代之趋势,而期佛法之宏扬。

  四 地方官应当扶助与护持
  地方官长,当然有清除匪类,改善风俗,发达商业,庄严地方之责任。而在本县之民众,藉峨山香客游人而生活者,为数亦多。故官绅等对于峨山僧自治事,应加以指导督促。峨山事若能办好,县中亦享莫大利益。如僧能安居,教育亦良,必消许多隐患,若从积极上来讲,倘僧人能尽宣传之能事,则国民之道德程度日益增高,全山将更整治优美;远方闻风而来者,必踵相接,而商业日见发达矣。

  五 结论
  前来所讲,就全山僧众中、选出十数人为自治委员办理全山事业,但全体僧众应共相团结,使精神动作同趋一致,方足以应付环境,发展本身。我向来主张佛法不是空谈,应从实际上去做,方可表现佛法之真精神。如上所说种种办法,皆佛徒应当做的,且上合于佛法,下契于时宜。今天遇此胜缘,故将我几日游山之所得,贡献诸君,望诸君起而图之!  (克全记)(见西来讲演集)

  (附注)西来讲演集原题“在峨眉县佛教会”,今依演说集改。

  (附) 峨山甲僧自治会大纲
  一、以峨眉县所属峨山甲区域为范围,特设峨山甲僧自治会,以为特种地方自治之试办。
  二、该会由该区内寺僧选自治委员十三人至十七人组织之;但第一期由主管官署委任正副主席各一人,委员十一人试办之。
  三、该会以峨眉县县长为监督;并敦聘国中高僧为导师;省内佛学者为顾问;以资策进。
  四、该会自治事业概举如下:
  1.僧寺规制所──僧:未成年沙弥,少年比丘,老年比丘。寺:大寺为修学或办公处、朝拜处 , 中寺为招待处、或专修禅净处,小庵为布教处、或自修处。
  2.僧徒教育所──律仪院预科,授国民小学常识及佛教初步常识,未满十六岁行童入之,每年六个月。律仪院授国民中学常识及为养成僧格之训练,十六岁以上沙弥入之,每年四个月。律仪教理补习所,二十岁以上比丘入之,每年两个月。
  3.寺僧实业所──分农林、药工、合作社各项,壮年比丘之不能办教务布教化者可作之。
  4.山寺交通所──道路轿竿夫役等。
  5.僧团保安所──僧团已办,但须规定来山为僧者,在受比丘戒之前,必须充团员半年。
  6.教化宣扬所──办农村小学,平民夜校,通俗图书馆,布教所,阅报所。
  7.灾病慈济所──医院、疗养院、施诊施药所、乞丐感化所、灾难救济所。
  8.古物搜陈所──搜集、保存、陈列、映印、流通。
  9.胜迹培修所──调查、考证、培修。
  10.科学建设所──蓄水池、发电机、汽车路等。
  五、合并万年寺三殿,恢复为普贤寺,以充峨山甲僧自治会会所,及僧寺规制所、僧徒教育所等。
  六、大寺如金顶各殿,可合并为朝拜处。大佛殿为教化宣扬所总机关。报国寺为律寺。伏虎寺为禅寺。洪椿辉为佛寺等。
  七、从调查寺数、僧数、屋量、产额、土质、气候等入手。
  八、其他。
  (见海刊十一卷十一、二期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