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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僧伽与政治

问政而不干治──觉群社

      ──三十五年七月作──

  去年海潮音月刊曾刊出过宗教徒应有国大代表一文,本年一二月间醒心曾寄余论应组“佛教政党”一篇。继而在家出家少壮佛徒聒余倡导组织者不下十余人;间询长老缁素,则缄默持重,大多不以为可,余亦迟迟未决。顷又有长春般若寺道源来书,所言尤为激切。同时得缅甸通讯,则云缅僧在日军侵缅前,多数参加政治运动;日军侵入时,且多参加军事行动。但联合国胜利后,缅政府则以僧律禁僧预政;而战前缅僧约为二十万人,今则才七八万人矣,长老僧亦多还俗者,不无昔盛今衰之感。参政则易随政治兴败,其势然也。而锡兰近亦以哥仑坡智严学寺少壮师生为主干,僧伽参政运动已成具体而微的政党,然老年僧长施主以其违比丘律,咸极反对。锡兰如要保持比丘律,自应超然政治之上;且其地十分之八九的多数皆为佛教信徒,佛教徒自能占政治权优势,拥护佛教。僧不参政,其在国家与社会的地位反见尊崇。但中国则僧受比丘律后即受菩萨律,向以菩萨律为归;而藏僧──喇嘛──亦然,其一部分喇嘛且为执行政治官吏,仅不婚娶异俗官耳。然超政、遇政府与社会摧教,易遭破灭;从政、亦易随政府而倒,二者利弊各关。况今中国无论在政府在社会,尚无在家佛徒集团,足以拥护佛教,则僧伽处此殊堪考虑。今以多人对此问题的研讨,余遂不得不加以深思熟虑,而于孙中山先生所说的政权治权,得一解决,曰“问政而不干治”。

  孙先生谓政是众人之事,治是管理,政治是众人之事之管理。又政权是人民有权议定政法,治权是政府有能治理国民。僧伽不得不是众人之事中的众人,所以于众人中的本人或同人的事,不得不问。要想问问众人之事,讲讲其所感之祸害痛苦,所求之福利安乐,不得不参加社会的地方的国家的合法集议,众人之事的会所。所以对于有关之民众社团及乡区自治会议,县参议会、省参议会、国民代表大会,均应参加一分子,为本人同人全民众人议论除苦得乐之办法。但所参预的以此各种议事场所为止,亦即人民政权机关为止;而执行五种治权的中央和地方机关,概不干求参预。换言之,只参加选举被选为议员,决不干求作官、运动作官将,──文官武将等──。这有数种要义:

  一、此只动口动笔为众人祛恶成善除苦得乐,以合于佛教慈悲化人本旨。并不须直接用刑用兵去杀人杀敌犯佛戒。

  二、此只临时出席会议,平日各行其素,不妨碍自修及弘教。出席会议时,个人亦仍可保持僧伽服仪。

  三、一般民众多藉当选议员,为进入从政服官的过渡,僧伽当选议员或国大代表有此分限,则免中央及地方官嫉忌疑惧。

  四、有此则对于佛徒痛苦事件可以呼救,佛教有害事件可以防止,兴教利众事件可以倡行,佛法真理正义可以宣达。

  五、如此做议员而不做官,不藉议员为做官,则真可为民代表兴利除弊,易得多数选民。

  六、如此则佛法只用理论,说服人化导人,以摄取民众信仰!而不用任何威胁武力以强制人的教旨,亦得以贯彻。

  基此六重要义,我们中国现阶段的中国僧伽,对于今所提出的议政而不干治,愿皆透彻了解,切实践行。觉群社先办周报,后将扩充而办日报,皆期以此义而为佛教为民众而服务。名以觉群者,僧的本义即为“和谐合聚的群众”;中山先生解释“民”字,亦为“有组织之群众团体”。故“人”必处在“群体”中乃有人的功用,故须从自群觉起,遍觉及他群乃尽自觉觉他之义,亦即觉群社之为觉群社的社旨。(见觉群周报一卷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