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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佛教不要组政党

──三十六年二月作──

  抗战胜利后,出家的佛教徒与在家的佛教徒,建议组织政党或请领导组党者,亦尝嚣嚣然矣。然我不主张佛教组党,于本报及答申报记者问等,言之屡矣。他若大醒等代答不组党亦非一次。今二十八卷第二期海潮音又有梵波君说:‘大师虽然主张僧伽不应放弃国民的责任,且应从佛法中圆融广大慈悲平等的教义,以发挥其福国利民的效用。但他本身是立于超然地位的,特未向任何人作何活动的表示。他虽偶尔发表政治的理论,引起国人重视,这是他智慧的鉴照,与悲愿的流露,所谓智悲双运。他以超人的智慧从静观中见到适时应机的真理与实际的方便,认为是有益国家民族社会人群的,不忍自秘,发而为新的政治理论,这正是大乘法利益众生的活动运用。所谓佛法不离世间法,运用得当,一切法皆是佛法,绝非舍弃佛法,希图升官发财之政客可比也’。又‘我们对于各方关心此一问题者之答覆,是佛教徒应当组党……太虚大师可能有此提示,也有许多人向他建议,但他本人却无任何活动和领袖的企图’;也说明了一部分。然此文内“但他本身是立于超然地位的,从未向任何人作任何活动的表示”;又“但他本人却无任何活动和领袖的企图”,极力表扬我的清高,与我舍身为佛教为大众的态度,却不尽相同。我意若弘护佛法、利济人群,必须僧伽组织政党,必须我出领导者,我必不惜出为领袖而作任何活动。然这仍是大乘佛法利益众生的活动运用,绝非舍弃佛法。然我不主张僧伽组党,并不出而领导组党,可知不是为组党恐失僧伽清高,及为表示个人清高不出领导组党,而别有其不要组党的原因在。

  我尝提倡僧伽议政不干治,亦曾指导僧伽参加乡区代表县省参议国大代表之竞选。但我主张僧人以国民立场的公民资格竞选,并由僧众会员为主要份子之国省县三级佛教会的人民合法团体──宗教团体是文化团体、或自由职业团体──而发动,故用不着另组政党。

  若组佛教政党,以出家僧徒领导主持欤?以在家信徒领导主持欤?前者则无论僧徒政治的学习经验,均不够条件,即令学习经验条件均够,但组党仅参预人民政权做议员欤?亦参预政府治权做官吏欤?做执军掌政司法的官吏,则非复宗教师的僧侣;做僧侣则同时不得是官吏,犹之做自由职业的律师则不得同时是司法的检察官或法官也。僧做代表人民议政的议员,固无不可,犹之商民农民工民自由职业民之为议员,仍得是商店经理或新闻记者。但政党无不以占多数组政府或分得掌政府治权的官位为目的。只参预人民议政,则无组织政党之需要。后者则在家信徒原有一部分的做议员做官吏的,组党或亦可更增加其人数。但佛教党以在家信徒为领导主持,则佛教徒向以出家僧徒为首众之制度,便为倒置而破坏。故在家信徒尽可参加各党各派或另组别种名义之政党,不应以佛教名义而组党。

  复次、佛教信徒是国民党、青年党、民主社会党、民主同盟都有的,甚至共产党也不是没有,而无党无派的人则更多。要是组了佛教党,他们各有某党派或无党派的原来立场,既不能请他们改入佛教党,而佛教党已另成一党,便与他们各别疏隔了。我的学佛朋友及信徒,也是各党派无党派的人都有,加以哲学文艺及兴办文化教育慈善等之事业的关系,连各宗教或无宗教的人也多交谊。我领导了佛教党,则原有的各方面关联,也反减缩,所以佛教不要组党也。

  但为对于伤害佛教者的辩护维持,及发扬佛教精神以兴办服务群众利济人群的各种文化教育慈善公益,需要各党派无党派的同情佛教者有一个联谊;尤其遇到教难的时候,共同起来防救。但我想担任联谊的,最好是觉群社。(见觉群周报第三十期)